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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专家充炒手 文坛开遍金银花

说明:这是一篇七年前的旧文,当时国内没有哪家报刊肯登,大概是物伤其类吧。而今,文中所“伤”者,更愈演其烈了!故特贴文于此,唯愿能大伤其类也!
    
            教授专家充炒手   文坛开遍金银花
             ——由《太阳鸟》炒作个案看当今大陆文坛风气之败坏
                    肖晓克
   炒作成为时风,席卷了大陆中国的各个角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有的人在桌面上,却偏喜欢把“炒作”美其名曰“包装”,仿佛更一名便可以理直气壮起来。但二加二只等于四,决不会等于五!炒作不管名之曰“包装”、谓之曰“策划”、或叫做别的什么,都离不了其宗——作假!
   也许有人会说,市场经济嘛,炒作,大可等闲视之,不必大惊小怪的。当然,如果泱泱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奔市场经济,有那么极少数一头扎进钱眼里、以炒作为职事的人,那是可以等闲视之,用不着大惊小怪。但如果炒作成为时风、刮遍社会的各行各业,人人对作假见怪不怪,尤其在精神生产领域,教授、专家都积极主动地充作炒手,光天化日之下无中生有、大作其假,难道也可以等闲视之、见而不怪吗?那我们这个民族的前面,将会是一种怎样的景观呢!
   2000年9月27日,《中华读书报》以第7版一个专版的篇幅,登载了当月24日开的一个书评会的“纪要”。该书评会所评之书,是曾写过《花季·雨季》而名噪一时的郁秀女士的新作《太阳鸟》。只不过开这书评会时,《太阳鸟》仅只是参评人手上的清样,尚未与读者见面。该书评会的参评人,有北京大学的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员、中国作家协会的专家及其他各色名流!阵容不可谓不显赫。也正因其显赫,使得此次对《太阳鸟》的炒作,有幸成了当今中国大陆炒作时风中的一个典型范本!且来看看登载了此次书评会的该报该专版上,都有些什么货色吧:先是其“编者按”中,竟有这样的话:“几年前,一个十几岁的小女生的《花季·雨季》成就了几百万册的销量奇迹,”而素有令名的高洪波先生居然说出:“四年前,深圳的一名高中女生郁秀,一不小心写出了一部畅销书《花季·雨季》,”!他们为郁秀造势,红口白牙一至于此,着实令人震惊!“四年前”的郁秀,早已不是一个十几岁的深圳高中女生,而是一个二十二岁的留洋大学生,远在美国的西雅图!!是编者和高先生们健忘吗?非也!这是要利用不负责任的传媒打马虎眼(精明的马虎眼),强化“《花季·雨季》是一个十六岁的高中女生写的。”这样一个炒作主题。而此一炒作主题,从1996年《花季·雨季》出版之初就开始了,且一直在延续、强化中。如今,为了包装、炒作郁秀新作《太阳鸟》,《花季·雨季》作为前者的炒作依托和基础,自然本身的炒作又更趋白热,几乎是每提《太阳鸟》,必先抬出《花季·雨季》。数月间,“郁秀十六岁写《花季·雨季》”在传媒上被爆炒得沸沸扬扬。仅以《中华读书报》一刊为例即足可窥豹:2000年9月20日第16版的文章中说“写《花季·雨季》时,郁秀16岁,”、“郁秀的《花季·雨季》曾经成为一代中学生的宣言书,但那时的郁秀毕竟才16岁。”;文中还引用了郁秀本人2000年9月说的话:“《花季·雨季》是我生命中的一个过程,一个片断,能够被读者喜爱和社会关注,我觉得真的是大家对一个16岁的小孩子的宽容。”她在美国的四年商业真没白学,何其精明! 该报2000年9月30日头版的一篇文章中,又有这样的话:“在写作《花季·雨季》十年后,郁秀推出第二部长篇……” 此外,该报本年9月20日头版、9月27日头版和7版、10月11日第17版、10月18日第11版等多日多版甚至同日数版来为郁秀造势!显然,“郁秀16岁写了《花季·雨季》”被如此这般一炒,在一般不明真相的读者眼中,几乎成了铁案。但事实却是, 郁秀出生于1974年,她16岁时是1990年;但《花季·雨季》中却有1992年邓小平南巡的内容(见《花季·雨季》第1版第280页第3行)。16岁的花季少女郁秀真有诺查丹玛斯的本领,居然预见到了两年后邓小平的南巡!这真是当今传媒的一大笑话!!但笑话的制造者们又何尝不明白这是笑话呢?!《花季·雨季》头版封内的“作者简介”写得清清楚楚: 该书是作者“高三时草成,大二赴美前改出。” 读高三时,郁秀19岁,大二时她已经21岁。由此,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文学批评家(更不必说那帮有着作协、社科院、北大吓人头衔的名人)都可以明白:郁秀16岁至19岁的高中阶段,只是一个练笔、积累素材的时期(而作者本人的话还未可全信,这是文学批评的常识。),《花季·雨季》真正的完成时间,应该是作者21岁时(即1995年)。可见,本来就没有什么“16岁神话”! 要是可以把郁秀16岁练笔的起点,当成《花季·雨季》的创作时间,那2000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17岁(1957年进北外)开始练笔,二十一年后的38岁(1978年)才第一次发表作品,是不是就可以将他38岁以后发表的作品的写作时间都弄到他17岁去呢?(学一句这年头流行的鸟语语气“哇,17岁写出了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品哦!”)显然不行!!那为什么明明没有“16岁神话”,炒手们还硬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炒下去呢?显然,炒手们非常清楚,这个“16岁写《花季·雨季》”的神话,在当今中国,是图书商业运作上的一个最佳卖点:中国的几代独生子女便是此卖点的金托、银托!独生子女的父母乃至祖辈们,几乎没有不希望他们成龙成凤的,这反过来又催生、强化了独生子女们本身的成龙成凤心理;忽一日,闻说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居然写出了三十多万字的长篇小说,小小年纪就一举成名天下知(这又往往必然导致爆富),哪有不产生将此书买来看看的念头呢!即使有的父母未必想买,但那些“小皇帝”们一哭二闹三出走,又能不买、敢不买吗?!正是这“16岁神话”的最佳卖点,已经“成就了几百万册销量的奇迹”,让书商、作者、传媒和各色参与炒作的专家们从千万天真的读者那里狠狠赚了一把!如今,这些肥得流油的炒手们还在打着精神文明和艺术的招牌,不歇气地猛炒这根本不存在的“16岁神话”,这无非是想让郁秀的“太阳鸟”(《太阳鸟》)依托此一神话飞起来,再创一回几百万册的销量奇迹,狠狠再赚它一把!
   孔方兄真正金光万丈,把炒手们的目光、理智都刺得昏花起来, 且看多期的《中华读书报》(见前文所举日期、版面)在神吹、胡吹“十六岁神话”(《花季·雨季》)的同时,又是如何炒作《太阳鸟》本身的吧:在《太阳鸟》连构思的影子都还没有的时候,“据传”就有人为这部子虚乌有的“郁秀第二部作品”出价到了两百万!这与牟其中“空手套白狼”、果戈理作品中人买卖死魂灵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同处是双方都在玩“艺术的”空手道,通谋骗读者。最后,郁秀决定把自己这部还没有的作品“卖给”江苏文艺出版社,因为该社“先行全额支付了郁秀在美国半年的写作费用,这自然不是个小数目。”;于是,付了款的江苏文艺出版社的老总刘健屏便责无旁贷地成了郁秀的头号炒手,在他不间断的催促下,郁秀用大半年造出了“成品”(2000年8月。他们共同要发财,所以定了个“8·18”作为交稿的日子。)。刘健屏在拿到手稿后一个月时间,就召集了一帮他“圈内的人”(如他当年为其发表了成名作《草房子》的那位北大博导之类。他们甚至在报上也不回避“圈内”这个词。)来为这在严格的出版意义上还不成其为书的“鸟儿”(清样)开起了书评会。(众所周知,当今这类所谓书评会,出版商是得付参评人其数不菲的“劳务费”的。)于是,这帮“一流书评家”自然就煞有介事地评出了“鸟儿”的艺术性来了; 而这“太阳鸟”似乎也就真的会因此一“评”而飞起来了!但炒手们的有些招数,我以为是很煞风景的:例如,崔道怡老先生为了在书评会上交得出“货”,只好临阵磨枪,看书商送来的《太阳鸟》清样,而不得不推迟了去农村采摘园的摘果。 此事被炒手们在《中华读书报》不同期的版面上(9月30日头版、10月18日第11版)重复炒作,而且竟然一字不改地重复使用了完全相同的句子:“据说,崔老被《太阳鸟》所吸引,连定好的摘果活动也推延了。”好一个“连……也……”句式!本来极寻常普通的摘果,经炒手们这么一“连……也”,好像就变得非同寻常起来,而其相关的当事人崔老,当然也就不可能是等闲之辈了(“一流”是也),你们读者不买《太阳鸟》,说得过去吗?!几百万册的销量奇迹不再现,说得过去吗?!真是滑稽!!我想,将来这“崔老摘果”可入典,与当年西太后、江青的摘果旧典,鼎足而三!更滑稽的是,炒手们可能被“16岁神话”的长期明示、暗示迷昏了头,在2000年10月11日《中华读书报》的第17版上登的那张26岁的郁秀照片下方,居然标出“少女郁秀”的字样! 我想,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就是达到120岁,也没人会承认“26岁的少女”的。(少女者,14——18岁之女性也!)为了孔方兄,炒作一至于此,这不禁使我想起了近二十年前,听启功先生课时,他讲的一个去香港讲学时碰上的关于“肉麻”的笑话(笑话从略),最后他说:“我是胖子,还有肉可麻;如果瘦子无肉可麻,可就麻到骨头里去了;那就不叫‘肉麻’,而称‘骨麻’了!”我以为,26岁而以“少女”冠之,是无论瘦子、胖子都会麻到骨头里去的!
   郁秀在传媒德累斯顿轰炸似的炒作中,确实“成功”了,但她并不算太特出的才华(要是当初真有那么一点)却正在消失;如果说在最初她还有点被动和自知之明(这从《花季·雨季》初版时,她自己写的“后记”中可以看出),那现在,她可是一如炒手们所希望的,完全“长大了”(刘健屏语)、“成熟了”,尤其在美国西雅图学的四年商业,更是“专业对口”了!她像金庸小说中的那些武林高手,已然做起了开宗立派的掌门人之梦——在她自己和炒她的人共同拥有发明专利的一个概念“新青春派”里当宗主。这样,她就像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里的神宗朱翊钧,成了“活着的祖宗”。她不是已经颁布过“祖宗式”的“新青春派”写作的信条了吗!曰:“只描写生活中张扬、亮丽的一面;只求写得很精彩、很好看。”我想,这样的“写作信条”算不得什么新玩意儿,古来为宫廷、为市井的写作都奉信这劳什子。杜甫有一时信过,但终于不信了;鲁迅是从来不信的。我们不说今,说古:如果杜甫只想着写“生活中张扬、亮丽的一面”,那他除了写些“天颜有喜近臣知”之类的蠢话,他绝写不出“三吏”、“三别”,他也就决不会是我们今天所知道的诗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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