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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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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一)徐元庆谋杀案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控方:陈子昂,辩方:柳宗元

   唐朝。武则天时代。这一天,在一家小小的驿站里发生了一桩谋杀案。按说谋杀案并不稀奇,可这桩谋杀案却吸引了各位高官的注意,就连武则天本人也把眼光盯了过来。原因之一是:死者是位中央大员。

   官员被谋杀了,这会是怎么回事?一般人马上就能想到的是:八成是政敌买凶,这种事还少么,没什么稀奇,凶手就是个收钱卖命的黑道中人,背后的主谋天知道是谁呢!但这件案子有些不同。死者名叫赵师韫,是位御史老爷,他在出差的路上到一家驿站歇脚,没想到被这家驿站里的一名服务生结果了性命。乍看上去,这像是一起偶然的凶杀,是呀,一位偶然落脚某家驿站的御史老爷和驿站中的一名服务生能有什么梁子呢?而离奇的是,这名服务生,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杀人之后却不逃跑,而是主动拨叫了110,投案自首了。据他后来供述,此案并没有什么幕后主使,完全是自己一人所为,作案动机是:报仇,报的是杀父之仇。原来,死者赵师韫当年做过县公安局的局长,在任上杀过一个叫徐爽的人,徐爽有个儿子名叫徐元庆,处心积虑要报父仇,于是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当了个服务生。——徐元庆很聪明,因为驿站本来就是各级官员出差歇脚的地方,只要有耐心,总有一天会等到仇人的。果然让徐元庆等到了,已经高升为御史的赵师韫就这么在驿站里送了性命。至于徐元庆,父仇已报,了无遗憾,便从从容容地束手待缚。案情并不复杂,徐元庆谋杀罪名成立,但是,该怎么判决呢?——这才是本案的难点所在:对杀人凶手徐元庆到底应该怎么量刑?

   现代读者恐怕很难理解这点。不管怎么说,徐元庆都是故意杀人,而且还是蓄意谋杀,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赶上严打期间,平时该判有期的这会儿也得判成死刑,更何况原本就该判死刑的呢。如果徐元庆有官职在身那也好办,给个行政处分,记个过,把岗位调动一下——退一万步说,就算最后还是逃不了死刑,也会有个缓刑两年,而两年之后,社会热点早就不在这里了,把人不声不响地一放,这也就结了;就算再退一万步说,再不济,好歹也能落个注射死,不会像平头百姓一样脑浆迸裂,也算符合“刑不上大夫”这一礼仪之邦的古训。只不过,徐元庆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来这案子已经是蓄意谋杀了,再加上一个“草民杀官”的性质,看来砍头都是轻的,恐怕得凌迟!如果我是当时的审判官,我很可能会判徐元庆凌迟处死,因为实在是此例不可开、此风不可长啊,如果不来个雷霆手段,草民们会以为杀官的后果不过如此,真再多来几个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这还了得!更何况,我自己也是个官啊,保护整个儿官员集团的利益也就等于保护我自己的利益,虽然死鬼赵师韫曾经是我仕途上可恶的绊脚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赵师韫的矛盾说到底都属于内部矛盾,当我把目光转向草民们的时候,赵师韫和我就变为同盟军了,所以,在这个时候,维护赵师韫的利益也就是维护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们也都会支持我的,因为我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维护大家的利益。——别骂我哦,我只不过把问题想得比较现实罢了。那么,如果你是当时的审判官,你会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条文法的社会,徐元庆恐怕必死无疑,判决依据是:他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某某条,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条的规定,应该判处死刑。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会(简要而言),徐元庆却有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审团的成员们很容易会站到徐元庆这边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则天时代真的有陪审团,并且判案过程公正的话,那么徐元庆无罪释放或得到特赦的可能性也是有的的。为什么呢?因为徐元庆虽然是蓄意谋杀,但他的动机是为父报仇,而在当时,为父报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经地义的。——自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政治行为和社会生活的主导思想,而对于为父报仇这种事应该怎么做,儒家经典里可是有明确记载的,而且还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们看看《礼记•檀弓》:

   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shan-1),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

   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师的对话。子夏问:“对杀害父母的仇人应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睡在草垫子上,拿盾牌当枕头,不去做官,决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个世界上。不论在集市上还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应该马上动手杀他——腰上别着家伙就抄家伙,没带家伙的话,赤手空拳也要上!”孔子在这里说的“弗与共天下也”就是俗话“杀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谓“反兵而斗”,是说发现仇人的时候身上正巧没带家伙,于是掉头回家去取。——连这孔子都觉得不应该,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抡拳头上!子夏接着又问:“那么,对杀害亲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不和仇人同朝为官。如果自己奉国君之命出使外国,在外国遇见了仇人,不能跟他动手,要以公事第一。”子夏又问:“那么,对杀害叔伯兄弟的仇人又该怎么办?”孔子回答说:“自己不带头报仇,如果死者的亲儿子或者亲兄弟找仇人动手,那就拿着家伙在后边助威。”——这是儒家经典里的经典语录,是孔圣人的话,把杀父母之仇、杀兄弟之仇、杀叔伯兄弟之仇的报仇方法讲得清清楚楚。圣人的话是不会错的,而且是治国之大纲,这样看来,徐元庆谋杀赵师韫,一点儿都没错啊!

   关于父母之仇,《礼记》里还有一段话,见于《礼记•曲礼》,说得很简洁: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

   意思和前边那段稍有出入,是说: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害兄弟的仇人一旦遇到,不管手里有没有家伙,应该立马就上;至于杀害朋友的仇人,不能跟他生活在同一座城市里。 《礼记》里的这两段虽然内容略有出入,但在“杀父之仇,不共戴天”这一点上还是完全统一的。《礼记》在唐朝的科举教科书中属于“大经”,地位很高,又因为语言内容相对浅近,所以学的人也多,所以用现代的话说,《礼记》思想在当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这样看来,徐元庆一案的两难之处就在于:如果依“法”,杀人者应当偿命;可如果依“礼”,杀死杀父仇人天经地义。——依“法”,还是依“礼”,这是个问题。

   徐元庆案件以一种极端化的形式让“礼”和“法”的矛盾暴露出来了——这事如果发生在秦朝就非常好办了,秦朝是严刑峻法制国,立法是本着法家思想,遇上徐元庆这样的,没什么废话,三下五除二就给杀了;而唐朝虽然也不乏严刑峻法,但立法思想似乎却是儒家的礼治精神,也就是说,讲等级、讲贵贱、讲所谓的“君臣父子”。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容易理解徐元庆案件的审判难点了:这一件小小的谋杀案竟然挑战着最高治国纲领,挑战着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让法律的“体”和“用”凸现出了尴尬的矛盾,这案子可怎么判?——难煞人也!于是,这块烫手的热山芋最后就交到了武则天的手上。 武女士思前想后,最后终于下了个结论:“要不,就放了这小子吧。”这是一个非常人性化的最高指示,即便徐元庆依法当杀,但皇帝法外开恩,给予特赦。那么,既然民心思放,皇帝也愿意放,看来徐元庆是可以捡回一命了,这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是,就在这个时候,突然传来一个不和谐的声音:“放不得!”说这话的人大家恐怕都不陌生,他就是大名鼎鼎的陈子昂,但凡读过几首唐诗的应该都那首慷慨悲凉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就是这位大诗人、大才子陈子昂,此刻庄重地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放不得!”陈子昂的说法是:“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陈子昂的这个建议乍一听好像满不着调,可仔细再一捉摸,却还真是个高招:这一来,“法”和“礼”的矛盾被轻松化解了,两头都照顾到了,嗯,高,果然是高!朝中大臣们议论纷纷,越议论就越觉得陈子昂的这招可行。这确实是一个高招,也正是因为这个高招,徐元庆谋杀案才得以被史官记录在案,并成为陈子昂履历表上光彩的一笔——在《旧唐书》里,徐元庆谋杀案是被记载在陈子昂的传记里的。好啦,大家别看我罗罗嗦嗦了这么半天,其实《旧唐书》对这件事的记载非常简略,不过才寥寥几句话而已:

   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父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后师韫为御史,元庆变姓名于驿家佣力,候师韫,手刃杀之。议者以元庆孝烈,欲舍其罪。子昂建议以为:“国法专杀者死,元庆宜正国法,然后旌其闾墓,以褒其孝义可也。”当时议者,咸以子昂为是。

   翻译过来就是:同州下邽人徐元庆的父亲被县尉赵师韫给杀了,后来赵师韫升官当了御史,徐元庆改名换姓到驿站里做了一名服务生,等赵师韫来驿站歇脚的时候就拿刀杀了他。大家觉得徐元庆孝义忠烈,打算免了他的罪,可陈子昂建议说:“徐元庆蓄意谋杀,案情清楚,按照国法应该被判处死刑,国法不可不依。但是,念在这小子是为父报仇,情有可原,孝义感人,所以建议在杀了他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表彰他一番。”大家都觉得陈子昂说的在理。——是不是有人看出来了:《旧唐书》的这一小段记载和我前面的叙述在细节上有些出入?不错,是有一些出入,因为我依据的不是《旧唐书》,而是《新唐书》。《新唐书》对徐元庆谋杀案前前后后的记载比《旧唐书》丰富得多。

   先说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有了《旧唐书》,还要重修一个《新唐书》?——《旧唐书》和《新唐书》原名都叫《唐书》,后人为了区别两者才把一个叫“旧”、一个叫“新”。《旧唐书》是五代时期编纂的,《新唐书》是宋朝编纂的,《新唐书》的两位主编都很有名,一位是“红杏枝头春意闹”的宋祁,一位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为什么要重修《唐书》,因为宋人对《旧唐书》的一个重要不满是:《旧唐书》的笔法缺乏惩恶扬善的精神,既没使忠臣孝子得到应有的褒奖,也没给奸佞叛党足够的唾骂。——要知道,中国的修史传统奉孔圣人的《春秋》为滥觞,孔子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春秋》而不是因为《论语》,《春秋》是以微言大义暗藏褒贬的,而历来传说“《春秋》者,赏善罚恶之书”, 听上去很像是和尚在讲因果报应,但也不知道到底是谁影响了谁。所以,宋祁和欧阳修秉承着“孔子修《春秋》,乱臣贼子惧”的精神,下大功夫重修唐史,要使这部新编唐史具有赏善罚恶的道德意义。这个目的的确达到了,后来章学诚评论《新唐书》有一句很中肯的话,叫做“笔削谨严,乃出迁、固之上。” 意思是,《新唐书》“笔”和“削”都很严谨,在这点上做得比写《史记》的司马迁和写《汉书》的班固还强。什么是“笔”和“削”?一种流行的说法是,“笔”就是写,“削”就是不写, 章学诚用这两个字,暗中是拿《新唐书》和《春秋》相比,因为,据说孔子修《春秋》的时候是“笔则笔,削则削”,也就是说,哪些该写、哪些不该些,拿捏得很有分寸。这也就意味着,《新唐书》比《旧唐书》更加符合“春秋大义”,修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客观如实地记载历史,而是要着重体现出褒贬色彩,有劝勉、有惩诫,以期“再使风俗淳”。——这就是《春秋》所创立的中国古代修史精神,历史书不是或不仅仅是为了忠实记录历史事件,而是要起到奖善罚恶的作用的,换句话说,一部《春秋》就是侠客岛上的“奖善罚恶使”,以后的司马迁也好, 欧阳修也好,都是侠客岛的传人。所以有人说过中国古代只有经学而无史学,这话虽然有点儿极端,却当真很有道理。至于“奖善罚恶”的效果如何,则另当别论。——比如胡适,在这个问题上属于正方,他说:“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 照此看来,《春秋》在孔子当时约略等于近现代社会里的新闻独立,从水门到拉链门等等,确实使“乱臣贼子惧”了,看来“春秋大义”早已传播到海外去了,即便是那些发达国家也每每虚心效法,这真令国人骄傲呀!胡适是正方,自然也还有反方,鲁迅就是一个:“虽说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然而现在的人们,却几乎谁也不知道一个笔伐了的乱臣贼子的名字。说到乱臣贼子,大概以为是曹操,但那并非圣人所教,却是写了小说和剧本的无名作家所教的。” 胡适和鲁迅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论,《春秋》奖善罚恶的效果虽然有争议,但这种修史精神却当真传承了两千年,于是,徐元庆谋杀案就没有像在《旧唐书》当中那样被收录在陈子昂的传记里,而是被收录在题目叫做《孝友》的一组专题传记当中,而且传主就是徐元庆本人。——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徐元庆在死后被翻案了,宋代的儒家大师由衷地赞了他一个“孝”字。这案子其实倒不是宋祁和欧阳修它们第一个翻的,早在唐朝就已经有人给翻了,来龙去脉,在《新唐书•孝友》里记得清楚。我们重新在《新唐书》里看看这个案子。——案子还是这个案子,但陈子昂的建议可不再是《旧唐书》里那三言两语了,而是一篇长文,通常被称作《复仇议》。(是不是有人觉得眼熟?)陈子昂是唐朝大才子、诗文大家,这篇《复仇议》写得文采飞扬、气势恢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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