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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文章之二十四:请朋友们为香港的自由出一把力 ChinaEweekly
请朋友们为香港的自由出一把力
杜导斌(湖北)
我为大陆在香港民主运动面前的沉默感到羞愧!
12月15日,香港宗教、法律、教育、工人、媒体等各界四十多个民间团体共六万余民众走上街头,举行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大游行。阵容之大,为近10余年来所罕见。加拿大华裔率先响应。当地时间12月14日下午2:00,多伦多四百多人游行,声援香港反对23条立法。同一天,除多伦多之外,在加拿大华人最集中的温哥华及蒙特利尔这两个城市也举行了游行。港府的立法决定引起了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国际各大媒体均强烈批评第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新闻自由的戕害。当地时间12月17日,31名流亡海外的中国异议知识分子在一份声明上签名,坚决支持香港人民为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采取的维护权益的正义举动。
英国,美国和联合国对最近香港发生的事态表示了高度关切。"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发表声明,认为二十三条立法是九七年后港府制订最敏感的一条法例,并指出香港的优势在于维护法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港府有责任确保此一权利和自由,声明中并强调英国将持续密切注意香港社会对立法的讨论及条例通过后的执行情况。英国外相并曾表示,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已是「英国外交事务头号议程之一」,并强调英国有责任确保「中英联合声明」所保障的人权自由不被削弱。美国方面,国务院发表声明,指第二十三条立法建议已引起港人及国际社会极度关切……声明并强调美国将致力保存香港拥有最大程度的自治。联合国也敦促港府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应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官员表示,对于第二十三条立法可能削弱香港人权自由深表关切,将会密切留意后续可能引起的争议"(摘自台湾记者曾淳良特稿)。
然而,与此同时,大陆对同国同文同种的同胞们的命运却保持着可耻的缄默。受掌控的各大报刊只字不提是没办法的事,
让人不堪忍受的是网际对此事表现出的淡漠,大陆知识分子除零零星星有几个人表示支持港人外,大多数人至今不发一辞,袖手事外。人们难道忘了: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事件起因
北京官方早在1990年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安装了一个特洛伊木马",就是第二十三条。这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大概是考虑到香港回归未久,人心思稳,在钦差大臣董建华的第一个五年任期中,北京埋下的这个祸根一直引而未发。因此,在这个五年内,虽然"中共对香港的专制渗透有增无减,虽然遭到广大香港人民的抵制和反对,但是香港还是与大陆越来越一样了"(于浩成先生语),但为了给国际社会、特别是给台湾的统一派做一个"民主秀",香港的自由度还是得到相当保障。比如香港还有一些民主刊物和报纸,如《争鸣》、《动向》、《前哨》等,香港民主党,"支联会"等民主团体每年可以举办一些纪念六四等呼吁民主自由的活动,法轮功也能在香港活动。
然而,香港残存的自由民主使对专制独裁习惯成自然的北京感到如刺在咽,"每年一次春夏之交点燃在维多利亚广场上的那片烛光,它在多大程度上感动了世界,也在多大程度上激怒了北京"(任不寐语)。在十六大完成新老交替后,北京终于取下温情脉脉的面具,由北京选举出来的特首董建华出面,搞了一个落实23条的立法草案,欲在香港确立反颠覆法。本来,港府立法是正常公务,但是,有四个因素却使得这项立法成为香港社会严重分裂的导火索。这四项因素即是:
1、立法草案内容与北京唱一个调,违背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一旦立法成功,香港政府很容易镇压一些民主人士,自由人士和宗教人士",不仅许多香港民间团体将可能成为非法组织,许多国际驻港组织无存身之地,而且今后一些批评北京及港府政策的记者都可能时刻面临牢狱之灾。草案直接威胁到香港多元社会中相当一部分人的人身安全,逼使他们只得奋起抵制。
2、立法程序有失透明,这种影响面广,直接涉及公民人权的法律,按照香港立法的正常程序,应该先做成白纸草案,即把立法草案做成一份详尽的咨询文件,先行提供给民众阅读,让市民充分讨论,充分咨询民意,然后提交立法机关,但港府大概考虑到23条立法不得人心,只是作一般的咨询,而且限定很短的一个时间,准备刊宪后以蓝纸草案快速提交立法会。民众对这种独裁的作法尤其不满。
3、立法会中北京指定的议员加上亲董议员占多数,港人对这样无民意基础的立法机关根本信不过,一旦草案实时进入立法程序,恐怕很快就会通过,民间反对力量只得采取非常手段大声疾呼以表达抗议。
4、董建华是北京操纵选举的结果,其荣辱利害不与港人共,而与北京共,港人普遍对他不满。此前即不断有舆论批评董建华把英国管治时留下来的比较健全的文官制度改为高官责任制、加大香港行政及特首的权力等举措是香港的倒退,指责董是傀儡、马前卒,为了一己的荣华不惜出卖港人利益。由这样一个缺乏普信度的特首主政易犯众怒的事,只会使众人的怒火益发加大。
港众不满是有道理的
参与游行的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曾发表声明,说明反对23条立法的原因是:"港府就颠覆、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行为立法,会将中共「以国家安全为名,箝制言论自由为实」的做法引进香港,剥夺港人的人权自由"。
美国西东大学( Seton Hall
University)亚洲研究所杨力宇教授是这样看待23条立法后果的:"首先香港的经济将雪上加霜,因为政治和经济是不可分的,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将削弱;二,23条立法通过将导致"一国两制"的破产,这样香港经济就没有复苏的可能;三,23条将使香港大陆化,台港交流困难,台湾人民更抗拒统一"。
中国法学专家于浩成先生认为:"如果二十三条成立,那就等于说香港的'一国两制'不存在了,香港的民主自由不存在了"。从此港府对"民主团体和宗教团体的镇压和取缔就是'合情合理''名正言顺'了。二十三条法律条文中措辞含糊,这些都会为日后利用二十三条打压异见提供合法性。它其中还有一条,'禁止与外国政治性组织联系',这等于变相的讲在大陆不允许的在香港也不能被允许,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十三条是在为中共的专制在香港取得合法性铺平道路"。
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们也指出:23条立法"将使香港人民的基本权利受到很大侵犯,警察的权利会大大加强,对颠覆罪的确认也将使香港未来同中国大陆一样,司法机关、警察、安全部门既是原告又是仲裁者","颠覆法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是中国实际上是把对政府的批评、反对、谴责都当作了颠覆",人们担心第二十三条立法之后,将对一些国际组织在香港的办事处直接产生冲击。"因为第23条中有条款把那些同国内未经批准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同国际组织进行的交流沟通都定为颠覆国家之列"。
由于《基本法》是在1997前的倒计时状态下匆促通过的,也是在北京的主导下通过的,在香港并无民意认同的基础。法律是民众约束自我的契约,没有民意支持的法律严格说来根本不是什么法律,更没有实施的价值。此次反23条示威游行已经为这一点作了最好的说明。并且,第二十三条与《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和第三十九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本身就是自相矛盾,遵行23条,必定对实现另外两条赋予的权利有妨害。港人有充足的道理反对23条立法。
我们应该为香港做些什么?
六万人大游行之后,北京安插在香港的势力为了抗衡反对的声音,一边威胁利诱公务员和学生上街游行表示支持立法,一边大肆宣扬所谓的爱国主义,散布"反对立法就是判国,支持立法就是爱国"的谬论,混淆中央政府与中国两个概念,希望"唤醒"人们的愚忠,得到部分盲从。在此我要特别指出,与专制沆瀣一气拿自己的良心换取升官发财者决不是爱国者,奋起反对不义的政府才是真爱国主义。一个世纪前,孙中山及其同盟会友人为了爱国主义而反抗清廷,百年后,中国良知未泯的人们难道不如前辈么?
当此自由香港的危难之际,我认为,我们大陆的朋友们应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要积极向身边的人、特别是向有一定影响的人们介绍从网上得到的消息,阐明自由香港对未来中国自由民主的"桥头堡"意义,为香港的人权组织争取尽可能多的朋友。同时,到各大城市的门户网站上多多张帖声援香港的帖子,发起相关的讨论,吸引更多人们的注意,并尽可能把这样的帖子贴在台湾、新加坡和海外网站上,重点是香港的网站上,让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孤立,坚定港人的信心,鼓舞港人的士气,壮大反对的力量,迫使港府在立法问题上撤退或至少达到"白"箱操作。同时,如果可能,分头签名,并把自己们的签名寄给香港和海外的报刊杂志。对那些靠出卖港人利益者如董建华之辈,则要揭出他们的老底,用唾沫淹死他们。
200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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