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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文章之十三:到底谁的心中有鬼?钱其琛? 20021228c_杜导斌_到底谁的心中有鬼?钱其琛? 2002.12.28 c
到底谁的心中有鬼?钱其琛?
杜导斌
高群耀挂冠而去之后,1992年落户北京的微软中国公司已经是四易总
裁,荣获“CEO的滑铁卢”美誉。这个总裁的位置为何成为火山
口?今年走马上任的唐骏在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时说:“微软
(中国)以前的美国方式肯定不行,不接受中国的传统肯定不行……
比如,在美国,微软与政府部门是‘平级关系’,我是你的纳税人。
但在中国,不能按这种姿态,因为这是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的计划与
市场。你是我的领导,我是来听指示的,这才是真正的一种交流方式
……对于信息产业部、计委、科技部、北京市、各个省的政府都是这
样。领导的话要听,领导凌驾于你之上是应该的。”唐先生“自愿”
接受领导是为了上百亿美元的巨额利润。中国那些拿钱把党和政府养
起养肥的纳税人图个什么?
谁是凌驾于我们之上的领导?民众没有认可的人、没有同意的事,为
何在这个国家能大行其道貌岸然?一纸违反自然法的、失去了民意基
础的宪法,就能保证共产党永久领导中国的不平等地位合法吗?任何
无视民意的领导都不过是“窃国者侯”!
全体加盟中国的香港民众,接受不是他们选举的中央政府的领导,图
个什么?无论从自然法、还是从民意的视角看待1990年4月4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都只能得出“它
违背了政治文明的方向”的结论。本月17日中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
府联络办公室主任高祀仁,就引起争议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问题所发
表的谈话,简直是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懂的胡言乱语!第23条这样的
立法能“使香港的法治更加健全完善,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吗?这
样的法所带来的绝不是法治,而只能是“非法之治”!扼杀自由的法
律愈是“健全完善”,“社会进步的表现”只能愈发糟糕!
只要中央人民政府一天不是民选的,不仅香港、包括大陆民众,就一
天有权颠覆和煽动颠覆!我们不欢迎“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因为这
个领导强奸了、亵渎了我们的天赋权利。香港不仅不应该立法“禁止
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而且应
该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
政区进行政治活动”,因为,这样有益于这个古老的国家早日摆脱专
制魔爪!不仅不应该立法“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
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而且应该立法支持和保护建
立这种联系,因为,这是他们的自由,支持和保护他们的活动就是支
持和保护自由!
香港应该永远记住2002年12月15日这一天!中国应该永远记住2002年
12月15日这一天!数万香港人走上街头的行为,是香港的荣誉,是中
国的希望!请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在签名运动中加上我的名字。我
将为自己能间接参与这一活动而自豪!
香港的法律是香港人民的法律,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法律。中央以保
障“一代、二代、三代……以至万代”的权欲、左右香港立法的行
为,是极为“强奸民意”的。钱其琛说“只有心中有鬼的人才反对这
项立法”。在我看来,只有心中有鬼的人才反对香港按自己的意志立
法!有鬼的人不是香港民间人权组织,恰恰是以香港人民领导自居的
中共中央。
2002.12.28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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