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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驳张鹤慈先生 小驳张鹤慈先生
张鹤慈在《公民社会的通俗化解释》一文中说:
“我对公民社会的通俗解释,就是简单的两句话:一,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二,每个人明确地知道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这可以简单的解释权利和义务,自由和法制,公法和私法等的界定。”说得很对。然后接他说:
“这也是为什么我不同意东海一枭,把儒家作为民主理论基础的原因之一。儒家强调的是人在社会中的关系,三纲五常等。从来没有把人作为自己的主人放在首位。一个人首先是他这个个体的主人,然后才是他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
这就大错特错了。儒家不仅赞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而且对人格的主体性、独立性,对个体的尊严、实在与价值,有着更加本质的肯定。儒家肯定的“个人”是一个具有价值自觉的道德主体,这一主体的道德价值必须在人伦秩序之中实现。这种儒家式的个人意识有别于西方个人主义,可以称为“道德的个人主义”,或如狄百瑞教授称为“人格主义”。
关于儒家与自由主义、儒家与人权关系的研究是美国儒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代表人物狄百瑞教授认为,将个人主义归入西方价值,将群体主义归入亚洲价值,甚至将群体主义视为儒家的价值,这些说法是"肤浅的标签"。
张灏认为,儒家的内圣思想有着超越意识,儒家相信人的本性来自天赋,所以在此基础上,个性的基础永远也可以保持独立,不为社会性所淹没。儒家以内圣为主,优先,故“一个人首先是他这个个体的主人,然后才是他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之言的意义,某个层面正是内圣外王所表达的。
如果说儒家外王学着眼于人类的社会性,富有集群主义精神;内圣学则着力于个体的主体性、独立性和超越性,致力于心灵的建设、道德的完善。道德的自由才是最高的自由,内心的强大才是真正的强大。内心强大的人,可以被杀死,但不能被打败,所谓“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是也。
关于“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五常道”,是正面的价值观,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三纲”并非纯正的儒家思想,是董仲舒从法家借来的,《大学》开口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 明明德、亲民、止於至善这三条才是正宗的儒家“三纲”。但董氏的“三纲”不能说完全错误,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它还是不乏某种合理性的。我在《开明专制的设计建筑大师》中又指出:
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的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里,无论对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无论对民众还是民族而言,开明专制都是一种最佳制度选择。三纲之说是董仲舒对法家的汲取和改造,本质上已经儒化了,因为董仲舒的三纲是与五常结合在一起,要以仁、义、礼、智、信五常去规范和“维护”的。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三纲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度,用现代眼光看,固然极为反动的。但用历史的眼光看,在家天下的历史阶段,在等级社会或曰阶级社会,以五常为核心的三纲属于“善的等级制”,无疑是一种次优选择。
2007-10-14
民主论坛 上载:[2007-10-14] 修订:[200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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