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阉党特征及相关说明 阉党特征及相关说明
枭文《向利己主义阉党开炮!》出笼后,有友人提醒:把利己主义者判为阉党,很“意气”,太武断,有一棍子打倒之嫌。友人对枭文未能“全面深刻地理解”,故有此虑。利己主义是阉党的重要理论武器(可参阅杜导斌大量公开发表的文字),但利己主义者并非都是阉党。文中对阉党有范畴划定:“在眼下中国,在追求民主的过程中高调宣扬利己主义,其逻辑后果,实乃在特权专制主义面前进行自我和阵营的精神缴械。如果说专制主义是贼党,利己主义就是资盗以粮的阉党”。
这里再明确界定一下,利己主义及其它“主义”者要成为阉党,须满足下列三条件:
一、不仅限于学术探讨和个人生活实践,而且在政治层面乃至民运“战线”高调倡导利己主义,将其论证为唯一正确的先进理论,上升到“立国之本”的高度;
二、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起来,把甘于当软蛋与不肯当软蛋也对立起来,并且以利己、“软蛋”、追求个人利益为荣、为正确;
三、妥协屈服固然不配“大侠”之称,有违民运伦理,作为个人选择别人无权干涉,反戈一击则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本人可以屈服但不能揭发他人”。任何人突破了这一底线,不论是否利己主义者,皆可归于阉党。
中国知识分子都被轻重不同地阉过,但多数还够不上阉党。只有阉的程度相当高了,具备上述三大特征,始可纳入阉党阵营。够条件者欢迎积极报名,自荐他荐均可。此外,对阉党的言行不分青红皂白地加以认同、欣赏、赞美者,亦天然具有入党的资格。
另有三点说明:
一、利己私欲,不论在政治生涯还是个人生活中,都是需要一定的自我抑制和限额的。利他和道德有真伪之别,但利他和道德本身是没有问题、不能反对的。把它们与专制主义绑在一起,不是思想糊涂,就是“另有妙用”。
与古今专制主义顸亵一气的恰是利己主义。不仅专制主义是利己主义哲学在政治层面的典型发作,它们对人性的认识也是一致的。秦始皇极端专制(极权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法家,性恶论则是法家暴政的人性依据;马克思主义不讲人的原初本性,反对抽象的人性论,更反对性善论,属于“准性恶论”。至于利己主义者,不论承不承认,成不成“论”,必是性恶论者,因为只有认为人性本恶,才能逻辑地推导出利己主义来。
二、在强权面前,某种程度的妥协、屈服乃至当“软蛋”可以理解,并非绝对情无可原,但绝对不光荣,不宜倡导,不宜把策略上的迫不得已装饰成理论上的伟大正确。如果以为当“软蛋”才是“把主动掌握在自己手中”、“由自己选择自己的命运”、“忠实于自己”的表现,把“不甘当软蛋”的行为贬斥为“自我工具化”,则大误矣,可耻矣!有同道说得对:妥协无所谓,屈服也不丢人(枭注:我认为屈服是蛮丢人的、值得忏悔反省的),但是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宣扬。否则,阉党无疑。
三、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形同实异,差以千里。概而言之,个人主义强调的个人是所有的“个人”,是所有“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利己主义强调的则是一己的利益和私欲。个人主义尽管略微有偏,但极有限,可以为儒家所认同并在“人格主义”这一层面取得融合。对于利己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本质区别,人们包括不少学者混混沌沌,堪笑堪忧。
辛辣面网友在《民运垃圾,亟宜扫荡》后呼应:希望老枭将毒蛇一一叼起,抛向高空,以示天下!对于民主事业来说,利己主义无疑是一种思想蛇毒,而阉党,就是民运队伍中装扮成龙虎的毒蛇(附注:上述受到我批判的阉党之观点及相关之事实,皆有某些“自由大侠”言论为证。因有些文章发于内部论坛,兹不详引具呈。内坛禁令森严,除了“赤兔马”之流,据说普通会员不论任何情况皆有保密之责也,呵呵。)
2007-10-4东海一枭
2007-10-4首发《自由圣火》网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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