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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未必不君子,获刑或许更儒家----为郑家栋一辩并答刘晓波

   违法未必不君子,获刑或许更儒家----为郑家栋一辩并答刘晓波

   

   一

   刘晓波在批评老枭“你从儒家立场这样攻击基督教,很不君子”时,顺手提及“当代大儒中还有利用假结婚帮女人去美国从中牟利的人。”把老枭与郑家栋并举,可从中读出两层意思:一、两种行为皆“很不君子”;二、儒家往往“很不君子”。刘晓波并附上了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报道《“儒学大师”郑家栋获刑两年半》为证。报道说: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著名的“儒学大师”郑家栋,利用自己经常出国讲学的便利,以伪造结婚证等手段,帮助多位“妻子”骗取赴美签证。去年6月被刑拘,日前,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终审判处郑家栋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报道介绍了对郑家栋犯法一事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和评论。一是以儒学联合论坛版务委员会就郑家栋事件发布的声明为代表,包括徐友渔、葛剑雄、陈明等学者,认为“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儒家”;反对声音认为,“郑家栋是当代名儒,当然也是新儒家学说的实践者,其个人道德行为与术业密切相关,须臾不可分。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他的职业规范所系——怎么能说郑家栋的‘失足’与现代新儒学无关?”

   

   我赞同“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儒家”这个说法,任何门派都有名不符实、有名无实者,儒门中当然也有小人、伪人乃至恶人;但我不赞同陈明“郑家栋是一个儒学研究者,不是儒学的信徒,个人行为应与公共职务分开”的“认为”,不赞同儒学联合论坛版务委员会就郑家栋事件发布的声明中“郑之学术研究,基本是以儒学作为学术的、外在的研究对象,而不是作为其信仰与情怀。”的判断。这些判断和“认为”都过于粗暴。

   

   二

   原先仅简单听说过郑家栋这事,所以开始对刘晓波的答复是:不了解详情,不好评论。此人利用假结婚是帮女人为主还是牟利为主?那些女人值不值得帮?都是问题。儒家各种道德是有“级别”的,“级别”低些的道德,“灵活性”就大些。比如,一般严谨守法才是道德的人,但必要时违法却合乎更高道德。如有些人为了报恩或救人,即使手段略有出格,并非不道德。看了报道,尤其是报道中下面这段话,我对老郑产生了某种同情。报道说:

   

   郑家栋曾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自己带出国境的女性,都是曾经给过自己恩惠的老家的亲戚、邻居,家里都很穷,听说自己经常有出国机会,纷纷央求他帮忙把自己带到国外,去打工挣钱,因为脸皮薄,才答应了她们,“不是为了钱,何况自己也不缺钱”。而这些被他伪造结婚证送出境的“妻子”们,他对“有些人连样子都想不起来了”,也不承认与性有关。  

   

   这段话于我心有戚戚焉,有些事如杂了“恩”字在里面,儒者处理起来,特别为难,每易出格。郑家栋犯法行为杂有酬谢旧恩、帮助乡亲等因素在里面,于情于理不无可原之处。

   

   是儒学学者还是信徒,是否以儒学为其信仰与情怀,都是很心灵、很“私秘”的问题,外人殊难判定。法律不是儒家最高标准,违法不一定违德。虽不能说郑家栋的违法正是对儒家道德的践行,在我看来,至少其行为不违仁义。乐于助人,仁也;酬答旧恩帮助乡亲,义也。这样的犯法,与损人害人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

   

   倒是陈明“他太可惜了,令人痛心,不值得这么做。”之言有点冷血,正如刘晓波所批,显然是从功利计算的角度,基于图小利而毁大名的角度着眼。只不过这种信口之言,表达难免不准确,不宜苛求。

   

   三

   儒家最重视道德。世人攻儒,也往往从这里寻找突破口。但由于不了解儒家“道德级别”有大小高低之分,往往“抓住”小的低的“一点”而“不及其余”。例如文天祥生性奢侈风流,并不影响其铁骨铮铮丹心耿耿,以“生活作风”来否定文天祥,就是“以小攻大”;又如明清以来民间盛行嘲弄毁贬理学家“生活作风”的笑话流言,别说大多没有事实根据,就算偶有属实,也是“以低击高”。

   

   另外,道德是“内向性”的,是自本自根自我圆满的,如果把道德比喻为一席精神盛宴,它主要是为自已准备的,外界的评价如何,丝毫不影响内心的自我享受。所以,文化修养、道德“内功”越是高深,越不在乎世人的毁誉、外界的褒贬。古今很多儒者包括佛道门中高人受到什么误会,有了什么“委曲”,往往默然置之或一笑了之。只要问心无愧,一切ok。说他们擅于忍辱不确。忍字心上一把刀,有自我强制意。有些人确实是对于傥来毁誉丝毫不放在心上,不屑自辨。

   

   我觉得这种表现清高是清高了,但有点不太负责任。他们应该考虑到,个人的荣辱有时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是直接关乎本门名誉或间接关乎“道”之兴衰。有时护己就是卫道。尤其是儒者,以入世为主,负教化之责,对于强加于自己头上的不实之词,“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应有所澄清,有什么苦衷也不妨公开吐出来。这是对自已负责,更是对“本家”负责。

   

   职是之故,我希望郑家栋先生刑满之后,能更深入全面地介绍一下事情的经过及内心真实的想法,为自已说句公道话-----当然,如果确有借机牟利等目的或动机,也应自我反省“英勇”坦白(如果别人得到帮助后主动有所回报,也是人情之常。酌情接受,并无不可)。是污就洗,有过则改,善莫大焉。

   

   需要说明的是,我对郑家栋这位儒者其人其书都毫无了解,其言是否属实,不敢妄断。会不会把郑家栋“想得太好了”,不敢打“保票”。本文假设其言是属实而“由衷”的,由此而为郑家栋事件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和“思路”。人生世事复杂无比,简单定性往往差之千里呵。

   

   最后顺及:刘晓波在批评老枭从儒家立场这样“攻击”基督教“很不君子”,依据是“从大乘佛学的角度看,基督教义是一种非了义、不究竟法”这句枭言,证据严重不足。是否“攻击”,须看具体情况。我的批判只要有理有据,就不能说是攻击,或者说在学理层面这样的攻击是允许的。不少基督及儒佛门中人喜欢把义理批判和不同意见上升为“攻击”、“谤佛”,狭隘得可怜。荆楚们也罢了,想不到晓波也落此窠臼。至于为什么说从大乘佛学的角度看,基督教义是一种非了义、不究竟法,曾有多篇旧作论及,兹不赘。

   2007-5-28东海一枭

   首发《民主论坛》2007-5-31 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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