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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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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力虹站在一起---我的自由已气息奄奄!

   与力虹站在一起---我的自由已气息奄奄!

   

   不知是哪些“有力者”暗中相助呢还是中共对我网开一面,老枭至今“逍遥法外”(当年取萧瑶笔名,仿佛有先见之明似的),但眼睁睁看着一个个同道不断“落水”,沉重心自知,忧伤向谁诉!

   

   继许万平、杨天水之后,惊悉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同道、浙江老乡力虹又遭重判。其妻当庭的大哭声和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我无法接受,我无法接受!”的呼喊声,久久萦绕在我耳边。对包括力虹在内的狱中同道及他们家属的痛苦,感同身受!

   

   大批孩子读不起书、大片无辜受到伤害、太多灾难挥霍生命、大把民脂不断流失这一切我都无法接受,封网禁书、压制言论、迫害上访等一切恶行我都无法接受。我最不能接受的是文字狱!我认为,这是政治反动的最典型产品,是社会黑暗的最明显症状!

   

   用日前刚为天下也为锦涛君铸成的儒家三法印“印”一下,所有的思想罪、文字狱都是不仁不义违背民本违背良知的恶行和暴政。力虹一案除违背民本、仁本、良知之外,尤多“不义”之处(关于“义”字意,请阅《儒家三法印》)。刘路律师的上诉状中已严正指出本案三大“不义”:

   

   一、判决严重违背法律规定,实属亵渎法治,枉法裁判。且起诉书都没有说上诉人“罪行重大”,一审法院却严重违背法律的规定,竟然毫无根据的认定上诉人“罪行重大”,既侵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权,又剥夺了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此一不义也;二、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无中生有,大肆捏造并广泛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以激起他人不满和仇视”的所谓“犯罪事实”,纯属断章取义,歪曲陷害,此二不义也;三、上诉人撰写文章批评政府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对上诉人做有罪判决严重违宪,此三不义也。

   

   另外,有关部门多次给力虹和家属承诺,要轻判,要缓刑,却出尔反尔,属于一种权力欺骗和国家欺骗,此四不义也;据律师分析,此案是中央钦定,是哪位“首长”划圈重判的。此五不义也;3月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人权报告,关于中国部分提到了力虹的案子。第二天,中国政府针锋相对的提出了美国人权报告。13天后力虹重判6年,这期中的逻辑关系耐人寻味。此六不义也。

   

   历史的车轮驶进了二十一世纪,文字狱这种极端恶劣的暴政在任何制度下都应该绝迹了,何况力虹一案不仅于情、于理、于宪、于公义都大为违悖,而且衡之以本身就相当“不义”的法律,也多不合,不义实甚。正如黄喝楼主所说,这是一起过于肮脏的判决,这是国家的耻辱,民族的耻辱,公民的耻辱,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耻辱!

   

   谨希望胡锦涛君站出来,亲自用儒家三法印“印”一下本案,希望体制内“有力者”站出来,为我们的民族和人民奋起洗刷这一耻辱。同时,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包括体制内的开明进步人士站出来"呼唤自由民主、关切国事民生",用实际行动“在谎言之中说出真相,在邪恶内部坚守正义,在黑暗深处开凿光明。”(力虹的《爱琴海宣言》)!

   

   力虹不孤独,相信力虹也不会感到孤独,时代大潮在他这一边,所有正义力量都会与他站在一起,老枭当然不能例外!

   

   顺及,中共抓不抓我,我无能为力作不了主,但我一切言行唯听从仁义良知的指挥,任何势力包括中共也作不了我的主,中共抓不抓我都影响不了我的儒家理想和民主信念。我认为,民本思想只能靠民主来落实,王道政治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所以,东海之道,是儒家之道,也是民主之道。尽管文化立场有所不同,思想观点颇多差异,但只要民主一日不实现,我就视所有民主志士为自己同道!

   

   儒者苏定方提醒:大话太过,恐与我兄无益;网民麻辣隔壁嘲笑:遇上权利(疑为权力之误)机器,整死你,你还明大道呢。两位皆属于鼠眼看人,把老枭看得忒也小了!倘只求自利益己,还是老枭吗?倘多畏多忧,还是老枭吗?枭言是否大话,事实已经并将会不断作出有力的证明!

   

   自由一天,就为理想和真理多敲一天钟、多呐一天喊,直到右手被封死或喉咙被卡死!(其实所谓自由是极为有限的。我曾对有关部门说过:某种意义上,我现在的生活,与坐牢没啥大区别!大监与小狱罢了。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出国自由----这个自由有没有于我本无所谓,但被剥夺了,毕竟是侮辱----没有生活自由----怀疑家里被装了特殊设备(详情见《向胡锦涛总书记求援:请中共不要钻进我的裤裆来!》)我的自由早已气息奄奄了啊!

   2007-3-20东海一枭

   原载《议报》第29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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