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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民主党人胡明君、王森等受审案的声明 (旧文存档)
关于四川民主党人胡明君、王森等受审案的声明 (旧文存档)
1、民主政治最起码的常识之一,是“公民有……结社组党的权利”。但在中国大陆,中共当局至今徒有宪法条文,而无实际的政治自由。它一直坚持早已过时的,仅适应于革命胜利后政权初建时期,以党治国模式与实质是一党专政的制度。这就是历年来,造成为数不少的政治冤案的大前提
2、 在以“经济建设为纲”等正常的和平稳定时代,仍旧以种种借口,无限期地坚持“以 党治国”与“一党专制”,乃是世人所共知的斯大林主义产物。而它最根本的特征,是不允许政治反对派组织的合法存在。这除了既得利益的原因之外,在认识根源上,始终缺乏现代民主的多元“圆和”思维,是不懂得“持不同政见举措不是传统革命的对抗斗争”的道理。
3、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一些对现代民主运动仍持某些传统认识观的民运人士,在感到无奈之下愤而进行不公开的组织活动,以及参与工农民众自发的抗争活动,企求以此促成政治民主与社会公正。这是被迫的、正义的、无辜的,同公开组党的民运人士一样,不是犯罪者。他们的被审判,无疑是政治迫害的结果,是专制体制的政治牺牲者!
4、 因而,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的今天与中共十六大召开的前夕,这类性质的审判应当中止。同时,这种非民主的审判,理应受到揭露与谴责!
中国公民:林牧、李运生、邓焕武、闫家鑫、欧阳懿、陈卫、廖亦武、任畹町、
王天成、陈青林、朱锐、姜福贞、樊百华、廖双元、陈龙德、王东海
2002.3.6.
(正义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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