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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关注重庆特钢维权受传唤:公民行为岂允干扰? 火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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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5年10月17日)----
发生于亚太市长高峰、神6上天等一面感受不到的另一面
由于笔者对重庆特钢厂(有限公司)因宣告“破产”,引发该厂广大职工奋起抗争的情况,作了1次“走马看花”式的报导与实事求是的评论,随即引来“国保”们连续2天的登门干扰。这是他们几十年来一贯地披着合法外衣,对公民行为进行非法、无理干扰之极权主义行政举措的继续。“国保”们无视笔者再三据理予以指责、抗议,而纠缠不休。最后,竟然把非法行为一再升级,于10月13日下午6点钟(天色将黑),第3次登门,唬着脸出示“传唤”证,上面写着“嫌疑制造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的“罪名”。对此,我自然拒绝签字以示抗议。但是,他们强制我坐上他们的汽车,去土湾派出所,执行所谓的“传唤”。结果,在那里纠缠了4个多小时,于晚间10点1刻钟,才无奈地送我回来。
在这段“传唤”时间里,就是那个“大名”远扬的李明,在我不断口头抗议下,竟然宣布对我实行“依法拘留”。当我一再回应道:“好哇,那我就跟你们走吧” !随手拿起带来的棉衣(早有准备),站起来…。于是,他又嘻皮笑脸起来,说是我逼他这么“开玩笑”的。请看看,这帮“下三滥”,就是以这类违法行径,为“家常便饭”的!……
作记录的邓某,为了替李明解困与下台阶,一再插言,要我尊重他把“老生常谈”说完。但我听罢之后,针对他的所言,反驳道:“……事先审查新闻、评论文稿,乃属极权主义的报禁举措,它在电子网络时代,早已显得丑态百出,是不合时宜的极其愚蠢的强权行径,它实际上早成“抽刀断水”的废禁。而事后追究,应当依法地实事求是进行,决不允许随心所欲地乱扣罪名,制造文字狱!” ……我随手从桌上拿起那份由他们下载的《重庆特钢工人诉求有理!》文字(“罪证”),扬挥着说:“我这篇署名文章,像一盆清水一样见底,哪有什么可以‘澄清’的?…我只对满天飞般的传闻这一事实,负有报导责任。而传闻之内容,是否属实,应由你们去澄清,并告之于众。如果对之默不作声,就等于默认。并且,专制下的政治暗箱操控,一贯钳制媒体,才会造成传言满天飞!…当然,我对自己发表的每句话,都负法律责任;我坚持的原则,就是实事求是。至于我的言行,是否完全符合实事求是原则,我自然应当予以再考虑。但你们今天所指一切,我认为全无道理,比如,你们连“传闻”与“谣言”这两个不同概念,都分不清!……”。
之后,邓某要我过目其记录,我决然拒绝道:“你们坚持无端地干扰公民行为,一再践踏公民权利,对此,不予过目与签字,就是表明我唯有抗议、谴责的回应,而绝无配合的义务”!于是,李明拿过去写上“邓焕武拒绝签字” 几个字,作为了结。
不过,话要说回来,他们身为“国保”,还能勉为其难地接受道义压力,最终同意送我回家,……。他们在外表上,总算还没有那么地“黑社会化”。
2005.10.15. 于重庆沙坪坝大公村
_(博讯记者:路明) (博讯 boxun.com)
此文于2007年02月13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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