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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民族政策之颟顸昏乱与未来民主政权民族政策之刍议--从沙甸惨案谈起
最近网络上有人从美军轰炸巴格达扯出近四十年前中共军炮轰云南沙甸回族村,因而引起种种议论。由于有位表亲自五十年代末至七十末在云南个旧工作,致使我很早就闻说沙甸惨案。当然那亦仅仅是口头相传,不足立为蓝本。可是这有什么办法呢?中共当局对一切都是实行黑箱操作,无论是当时的平叛和后来的“平反”都没有对社会、人民作明确的交代。民间也只能以民间故事的方式辗转相传了。
我对把美国进军伊拉克和中共军平叛沙甸联系起来思考缺乏想象力,但一个沉睡三十多年“民间故事”的重新提起,却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不无担忧。因为困扰中国社会首屈一指的固然是专制政治,但民族纠纷亦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成份。沙甸惨案是一个早已逝去却又有可能卷土重来的噩梦--如果我们不及早尽力设法杜绝的话。想来每个对国泰民安怀有真诚愿望的人们都会为此投入一番思索。
一、沙甸惨案“平反”之质疑 三十多年前从表亲那里听来的“民间故事”大致与当今网络上所披露的相若。即,回民因不满政府的某些举措而实行的抗拒行动渐次升级为成立“伊斯兰共和国”。当局派一个排的无武装解放军宣传队进村说服,但不料全遭村中回民极端分子杀害。当局震怒,派兵包围村庄,勒令交出凶手,被拒。遂武装进击。开始使用武力有限,但竟遭杀伤击退。更怒,以巨炮轰之。除在规定时间之前离开村庄者(多为妇孺)外,均在炮轰中丧生。
肯定中共政权是个应予终结的专制政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对这个政权各个时期的各种事务不作具体分析。
沙甸惨案的起因是回民对当局某些伤害其民族风俗习惯宗教感情的作法予以反弹。这无疑是自然的应当的。就算回民要成立“伊斯兰共和国”也不足为奇。但作为一个国家又没有可能允许国内各地民众以任何理由成立国中之国。即使是当今的欧美民主国家也不可能让其国内各州各县无止境地分组成无数个小国。如果汉族地区的民众以宗教名义或地域名义成立“道教共和国”、“佛教共和国”或“梅县共和国”、“洞庭共和国”之类的话,共产党会立即雷霆万钧地予以武力镇压。然而对沙甸回民的这一行动,共产党还只是派无武装解放军去进行宣传说服。
年青一代是不会明白那个昏乱时代的种种奇怪现象。共产党军队有时会凶狠地向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扫射,但偶尔又会作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当然这不是随机的。何时凶狠扫射,何时“宣传教育”,皆有其缘由。回民要独立建国,当然不被允许,但涉及所谓“民族政策”,共产党摆出了温和的姿态。
可是回民极端分子却对无武装的共产党军人采取了惨无人道的杀戮,噩耗传来,同袍们的那份震惊狂怒可想而知。不必怀疑,如果此行是一批汉族民众,那么共产党军队将会立即把他们杀个精光。但由于此行是回民所为,又是涉及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故共产党只是命令军队包围村庄,勒令交出凶手。可是回民非但不交,反而回以猛烈的枪弹,这就终于导致了炮轰。如何判定沙甸回民起事的性质?应份两段来看。在未惨杀无武装军人之前是一场宗教诉求、宗教骚动。鉴于其中强烈的宗教情绪和没有民主政纲故不能评价为民主革命。在惨杀无武装军人之后就演变为一场宗教暴乱和恶性刑事犯罪。
仅仅四年以后,共产党就为之平反了。撤销其“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定性,抚恤死者家属、治疗救济伤残者等。(“六四”屠城已经十四年,中共仍在坚持其屠城是正确的、必要的)所谓“反革命”者根本就是共产党的陈词滥调,撤销无谓不可。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治疗伤者亦属应该。正如目前人们直接从新闻报导中看到美军对伊拉克伤兵的救治。可是对那几十个被惨杀的无武装军人如何定论交代?诚然,我们坚决反对中共专制政权,并就整体而言确认中共军队是中共专制政权的工具,但这并不是说任何一个中共军人所作的任何一件事都负有专制罪孽。更不是说中共军人的生命就该受到非人道主义的对待。普通的中共军人大都由平民子弟出身。当他们无武装地去进行“宣传工作”时,尽管其中不乏政治欺骗,尽管你可对他的政治宣传嗤之以鼻,但你却没有丝毫理由去伤害其生命。惨杀这些动口不动手的无武装军人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极端恶性的刑事犯罪。沙甸回民的所为当然不是什么“反革命”,但如果连暴乱都不是,如果他们什么罪责都没有,那岂不是那几十个无武装军人活该横死?这是什么逻辑?
以巨炮轰平举事回村的做法是错误的暴戾的。决策者应受到调查处罚,但这不等于说那些杀害无武装军人的暴徒就没有罪过,就应给予平反。在已给予足够时间让其离开而拒不离开,那就是认同了残杀行为和武力拒捕。杀人犯武力拒捕和赞同杀人并与杀人犯一起武力拘捕,那在拒捕的交火过程中身亡就完全是死有余辜或咎由自取,有什么反可以平?
从这件事情的始末我们可以窥见共产党政权的阴森无情。它不但视民众生命如草介,而且有时还会视为其效力者的生命如草介。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它们可以把自己的士兵拿去送死。有人会辩解说,给沙甸暴乱回民平反和给无辜被杀的解放军以革命烈士荣誉并优抚其家属是可以并行不悖的。不对!如果沙甸暴乱者无罪,那无辜被杀的军人又何来烈士?如果真的“并行不悖”那只能说明共产党政权已完全堕入了耍弄权术的可鄙的实用主义泥坑。
然而,甚为可悲的是共产党的实用主义非但不能收到其预想的效果,而且适得其反。它本来想通过这样一番表演达到笼络回族的政治目的,可是事情的后续发展并不如他们想象的那样。平反的结果使残杀无武装军人的暴徒罪犯在某些回民的心目中成了民族英雄,受到永远的纪念和赞颂,并由此引伸为一种永不消淡甚至愈加浓烈的极端民族主义情结。
世界上各个民族有着不同的行事风格。有的民族具有一定的反省精神,有的少一些,有的简直全无。什么时候,什么事情他总认为自己是绝对正确的,执拗强硬,以至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关系总是处于紧张之中。民族意识相当淡薄的华夏民族则大异其趣,在民族关系上它甚能包容忍让。有时甚至反省过头。“大汉族主义”云云实在是太“抬举”了它。说来对那些反省精神极差的民族其实不应过于忍让。有时确需严辞以对,使之懂得与其他民族的相处之道。否则,一味迁就忍让,貌似爱护它,其实最终会害了它。一个小民族(这小是指其人口较少)在长期的迁就袒护下会滋长出一种民族优越感,行为更加不知节制甚至肆意胡来,这样最终也可能为其自己酿下苦酒。
回过头来检视当年中共军队的炮轰行为,乃是极须予以抨击的。杀人犯们拒捕当然应该严惩,但方法上不应如此。中共军没有精灵炸弹,即使有,在密集的民房区也不合用。应采取的办法是长期围困。给予足够的时间、极尽宣传劝导让所有受裹胁蒙蔽者在醒悟后愿意出来时都可以出来。对于进行武装突围的杀人犯则予以捕捉或击毙。直到在拒不投降的杀人犯们弹尽粮绝、饥渴倒地之后再上前轻而易举地予以逮捕送上法庭,经审判确认其罪行后,判处死刑予以枪决。这样才能作到既不伤无辜,又能严肃法制,准确地惩办罪犯。既绝对不必为之搞什么平反,也让某些偏执狭隘的民族主义者和宗教狂热分子没有可能公开把杀人犯奉为民族英雄。我想,一个民主的中央政府一定会这样处置的。
可是中共政权毕竟是一个不讲法制漠视生命的专制政权。它举措失当激怒回民群众于前,又失察该地回民极端分子之凶悍,令几十名军人无辜送死于后,再狂怒之下轰平回村深刺民族仇恨于三,最后竟为笼络回民搞所谓“彻底平反”弃社会公理于四。纵观中共所为,举措失当、进退失据、暴怒抓狂,实在是颟顸之致昏乱之致。沙甸惨案是中共错乱民族政策的一大缩影。要想在中国建立正常良好的民族关系,不彻底揭露抨击中共错乱的民族政策定无实现之望。
二、西藏乱局的始作俑者
沙甸事件尽管惨烈亦只局限于南方一隅,而牵扯面大、连绵不绝的西藏、新疆等地的民族骚乱则给社会带来极大困扰和损伤。由于共产党的刻意隐瞒和蒙骗,人民不能了解许多事件的真相和具体细节。不过,尽管这样我们还是可以从事情的基本脉络去检视中共政权几十年来在处置民族问题上的失误和失败。
如果说新疆问题因某些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的刚性诉求和恐怖行动而难以妥协化解的话,那么,西藏问题激化的始作俑者就是共产党自己。与藏族相处只要举措适当其实并不十分困难。尽管藏族骁勇的先民曾于公元670年大败盛唐名将薛仁贵于大非川,还曾凶悍无比地于公元763年攻陷杀掠过唐朝的首都长安,但现代的藏族则今非昔比。从公元九世纪开始几绵延不绝的内部份裂和从十世纪开始盛行不衰的藏传佛教(尤其是十四世纪兴起的黄教)使藏族民性趋向和,人口繁殖困难。公元七世纪的强盛时期其人口已近三百万,而经过千多年的繁殖至十八世纪中叶清政府的统计数却仅为九十一万。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亦只一百三十七万(康藏地区)。
二十世纪上半期,藏区发生过几次较大的武装冲突。一次是世纪之初。起因是1905年驻藏帮办大臣凤全被杀,清政府命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进剿。赵节节取胜,而其所恃仅五营边防军。1909年清庭增调四川知府钟颖率川军入藏。钟颖所部仅两千人,一路斩关夺寨,次年初便兵陷拉萨。十三世达赖喇嘛惊惧逃往印度。
第二次是三十年代初西藏上层分子乘中原混乱之机进军西康、青海,企图扩大自己的地盘。开始颇有斩获。占甘孜、陷瞻化,屯兵歇武、通天河一线,切断玉树西宁间的联系。但不久青海军队结集反攻,藏军节节败退。川军也参与反击。藏军大败。前阶段所得地域皆失。青川联军衔尾直追至金沙江岸。
第三次就是1950年10月的昌都之役。仅一天就决出胜负。中共军大获全胜,藏军土崩瓦解。被歼五千多人。
从这几次武力交锋来看,西藏没有给内地制造大麻烦的武力本钱。那么,西藏上层人士的心态情绪又如何呢?应该说西藏上层人士的心绪是十分复杂的。因为印度和中国象两条绳索逆向地拉着西藏。
藏族人种属蒙古利亚人种,中原诸族亦属蒙古利亚人种,而印度人基本属雅利安人种。汉语藏语同属汉藏语系,而印度语属印欧语系。这样看来西藏似应接近中原。但是,藏族是宗教民族,西藏政权是政教合一的政权。而藏传佛教系发源于印度。更为重要的是西藏文化与印度文化有极大的关系。考中国境内几个较大的少数民族,就数藏族的文化最为悠久。以文字为例,维吾尔族文字至公元十四世纪才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定型下来。其于公元八世纪所使用的粗糙古突厥文字,和十世纪使用的粟特文-回纥文字都湮没于历史。蒙古族的文字于十三世纪初才由维吾尔人塔塔统阿为之创制,至十三世纪末再由藏人八思巴为之改制。而满族更迟至1599年由努尔哈赤命额尔德尼等仿蒙古文创制。但由于这套仓促创制的文字并不成熟,入关之后又受到高度发达的汉文化的冲击,故终湮没于历史之中。相比之下,藏族的成熟文字比他们都早得多。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时期,大相吞米桑布扎赴印度从婆罗门李敬学文字学、修辞学、和梵文天成体。学成后以梵文五十声韵母为蓝本创藏文三十声母、四韵母以及拼音造句规则。此外在书法上还研制了楷书、行书和草书。这套文字一千几百年沿用至今。可见,藏族的文化底蕴不但非中国其他少数民族可与之媲美,而且与印度文化有深厚的渊源。应该看到,在文化伦理上,印度有一条无形而有力的绳索在拉着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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