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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社会正义遗忘的角落--中共刑事判决“乐以刑杀为威”
一、两个惊人的消息
近期报纸上有两个惊人的消息。一是河北省鹿泉市鹿泉镇下聂村年仅21岁的青年聂树斌十年前被石家庄市裕华公安分局严刑逼供为杀人犯遭处决。而今河南荥阳警方无意间抓获了真凶遂使这起冤案浮出水面。
人命关天。无辜者被诬陷或屈打成招判以死罪案,自古牵动人心。是故苏三起解、窦娥冤、杨乃武与小白菜等戏目经世不衰。现21岁的聂树斌人生之路刚启便被剥夺生命。若非真凶无意现形,将以强奸杀人犯的十恶不赦之名沉冤大海,永无昭雪。生物界有生必有死。故怡得天年寿终正寝不算苦。幼年夭折中年早逝才是苦;空难车祸死于非命亦是苦;遭诬告陷害而至杀身之祸更是苦。然而尤为苦者是聂树斌类。岳飞被陷害而死,当世之人已多为抱屈,后世为之平反昭雪实在情理之中。而聂树斌被中共公安严刑逼供入罪。世人皆信公安所言,咸认聂树斌衣冠禽兽死有余辜,这岂能希企后世有昭雪之望?不妨设身处地为聂树斌着想,黑牢之中公安如虎似狼,喊天不应叫地不灵,死罪无辜加身,死期日渐来临,那种祸从天降的恐慌;那无法洗刷不白之冤的愤慨;那份任人宰割的凄惶,真是无可言状。临刑之时聂树斌会怎样?或许他失神的双眼仰望苍穹,无声地呼喊,天啊,你为何把这样的灾难降在我的身上?或许他环顾四周,想找一个人托付,我的确是无辜,请在我死后代我伸冤上访。然而更可能的是,长期的牢狱摧残早已使之精神崩溃完全绝望。他任人践踏毫无反抗地被押上刑场。但是,当他的灵魂离开了躯体后却绝对无法安息,而永远凄凉地在大地上游荡。它凄厉地呼喊:还我清白,还我生命,还我二十一岁的青春年华!可是那阴间的呼号永远不会在真实的人间产生反响。思绪至此,几为这位素不相识的不幸青年泪水盈眶。
另一个惊人的消息是国际特赦组织四月五号公布了一个报告。2004年全世界处决人数为3797人,其中中国至少有3400人。中国人口占全世界的22% 。而其处决人数的则占全世界的百分之90% 。处决比率是人口比率的四倍。世界民主国家中美国是保留死刑的。其2004年处决人数仅为59人。中国人口是美国的五倍,而处决人数则为美国的五十八倍。三月间中国人大开会,有位代表更有惊人之语。他说2004全国处决了一万多人。这位代表的消息来源不明,但稍后得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的印证。陈向外界披露了中国死刑的统计资料。他指出中国每年判决的死刑立即执行案近万宗。世界上除中国外其他所有国家处决人数的总和在千人左右。而中国的处决数是其四倍(按国际特赦组织公布数目计算) 至十倍(按陈忠林的披露计算) 。再考虑到中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率,则更会计算出中国的死刑率是世界的二十倍至四十倍。这如此巨大的差别说明了什么?要么说明中国人很坏,中国人品质的平均质远劣于世界。故此其犯罪律远远高于世界平均值。在此基数上,极烈性犯罪也在世界上遥遥领先。以致每年有如此巨大的人犯被中国政府处决。但众所周知中国人(汉族人) 是世界上性情最温顺的民族,甚至温顺得近乎懦弱。怎么能设想在这等整体民族性格的基础上会产生出那样高而且烈的犯罪率呢?答案只有两个。一是中共政权的倒行逆施把许多人逼上挺而走险之路,二是中共草菅人命极度滥用死刑,其刑罚比世界各国要严酷得多。而更大的可能性是两者兼而有之并以第二种占主要。严酷刑罚机器往往以无辜者的鲜血作润滑剂。一个令人忧心的问题很自然地提出来,即在此3400多或上万名的被处决者中有没有“张树斌” 、“李树斌” 、“王树斌”呢?答案已经出来了,有。在聂案披露一个多月后,近日报章又有报导了一则惊天冤案。1987年湖南农民滕兴善被公安认定为一女性碎尸案的嫌凶。将其逮捕,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判处死刑。可怜滕兴善在刑场上生命最后一刻还在叫冤。最后能使此冤案浮出水面的是“死者” 没死。只是被他人拐卖到异乡去了。当年被公安一再核实,说什么经过科学检验,“死者” 身份确定云云纯属谬言。
二、并不惊人
但是,这两个惊人的消息说来又并不惊人。其一是对中共当局滥施死刑的报告早有所知。例如:2003年国际反死刑协会的报告指出2002年全世界处决4700人。其中中国处决3500人,占总数的75% 。2004年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年度报告指出2003年全世界有3048名死囚被处死,其中中国有2468名。占总数的80% 。可见中共当局处决人犯的铁腕魄力总是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且遥遥领先。其二,虽然未浮出水面的聂式案件系千古之迷,无可稽考,但鉴于中共当局一向以来的轻罪重判、滥施死刑,我对聂案的发生并不特别感到意外。1983年至今年年严打,从成百上千的案例中我深深洞悉中共的草菅人命已达到政府恐怖主义的地步。试举两例。1985年9月广州又一次严打高潮中二十多人同时被处决。我在处决布告中看到死刑犯之一是个五十岁的湖南农民。罪行是在广州火车站扒窃旅客钱包,仅此而已。我推测他一定是个并无前科者,到广州找工不果,盘缠用尽,举目无亲,饥饿难耐,遂作此蠢举。由於毫无“手艺” ,第一次作案便失手被擒。严打之下被判死刑。我看了于心十分不忍,特别去刑场看看这是一个怎么样的人。行刑车从广增公路转入通往刑场的泥土小公路后,由於道路坑洼而慢行。我和一大班好事的男子站在公路边的土坡上可以清晰地“检阅” 车队。死刑车一辆接一辆地开过。终於我从死刑标上认出了他。绑着偷窃犯的他看上去竟是个六十几岁的矮小老头。双目已闭脸色灰白,可知他做梦都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这点轻罪要被枪决在异乡,早已吓得昏死过去了。车队过完后,虽然此处离刑场仅半公里,我还是没有随着那班男子去观看枪决,因为我实在无法面对一个初次扒窃未遂的人就要被剥夺生命这一无比严酷的现实。
大陆有一盒名叫<红蜘蛛>的光碟,以十个女死刑犯的犯案为题材。案件之一是麻窃案。两个女子合伙以麻药麻昏事主,然后偷窃其钱财而去。年轻貌美的一位负责与事主周旋,上餐厅酒店等,伺机在饮料中下药。年稍长的一位在目标人物失去作案价值时由她装着与年轻的一位朋友巧遇,将其接走,结束设局。就是这样一宗并无暴力的“麻窃” 罪,两名女子都被判死刑。坦率地说,看了这个光碟后,我还来不及激起对实施“麻窃” 女子的憎恶,就被当局无以伦比的嗜杀所震撼。如此这般,在中共司法长期以来草菅人命“乐以刑杀为威” 的时代主旋律下,聂树斌案的悲歌一曲又有什么稀奇呢?怕只怕更多的“李树斌” 、“张兴善” 还在沉冤海底,永无昭雪之望哩!
三、何来乱世
很早就想写一篇抨击中共政权对刑事犯罪滥用死刑的文章。之所以迟迟没有动笔系由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私下交流中,我发现一些人权人士和民运人士都倾向认同中共政权的这一作法,说是“乱世须用重典” 这使我不由得反思自己的观点是否偏颇而犹豫不决。二是数据缺乏。我的许多观点需要数据作基础,否则只是一种定性分析。众所周知,定量分析比定性分析有说服力得多。可是连续从报纸上获悉的消息使我不再蜘蹰。中共当局的保密条例实际上是黑箱作业。在它垮台之前,我撰文所需要的那些数据永远不会得到。并且,思索再三,确认那些朋友的“重典” 论大有可议之处,不必为之左右。
中共执政已五十多年,期间并无外族入侵、外国侵略。尤其是八十年代以来,中共自诩其改革开放已把大陆建设得莺歌燕舞、娱乐升平、迈进小康,何乱世之有?当然,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待大陆亦的确是乱。栉次鳞比的高楼大厦遍布东南大中城市,而穷乡僻壤矮小破败的住房与猪舍相仿。富者在买笑场上一掷千斤。穷人忧心最基本的衣食。贫富悬殊到了这样的地步,也是一乱。这“乱” 乱在人心。乱在富者漠视穷者的疾苦;乱在穷者敌视富者乃至挺而走险;乱在当政者的颟顸谬误。要治理这种乱决不是对犯有微小罪行者动辄施以死刑,而是治国方略上改弦易辙,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给底层民众以基本生活保障。可是共产党不这样。多少年来它就是“乐以刑杀为威” ,迷信屠刀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无论是政治上的反对者,还是刑事上的触犯刑律者。
真正的“乱世” 将是何时?将是在中共政权坚拒和平改革,扼制健康公民社会成长的情况下,若然有一天它由於某些我们现在尚不能预测的原因突然崩塌,政治权力呈现真空。一向被压制的民主力量不能马予以上填补,那么社会是会发生某一程度的动乱。在民主力量走向社会前台收拾残局时,为迅速恢复社会秩序,或许确要用“重典” 。但这“重典” 仍须依法而行,不是共产党“从重、从严、从快” 的严打,更不是草菅人命滥用死刑。
四、“乐以刑杀为威” 的本质与社会效果
“乐以刑杀为威” 的本质是政府恐怖主义。什么是“政府恐怖主义” ?是国家政权的执掌者使用手中的权力剥夺不应被剥夺生命者的作法。共产党杀害政治犯是政府恐怖主义,杀害法轮功学员也是,处决无血债的刑事犯仍然是。
法律能否剥夺人的生存权是一个尚有争议的课题。欧洲国家率先废除了死刑。几十年来,世界上陆续有111个国家和地区也废除了死刑。他们这样做是基于一个明显的道理,死刑带有原始复仇的意味。即使是对杀人致死者才采用死刑也落入了这个巢臼。杀人致死者是不容宽恕的。但对之使用死刑就使法律降格到同样的水平。为免于此,应对杀人致死的罪不容恕者判以永无假释、永无特赦的无期徒刑。让其与人世隔绝,无法再领略丝毫的人生乐趣。在孤独的世界里,在精神的荒漠中燃尽其了无生趣的生命之灯。
这个观点是人道的,故也是正确的。可是它必须建筑在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品质水平都相当高。杀人案极为稀少的社会情势下。因为它不予考虑死刑的阻吓作用。在相当社会成员的品质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时,废除死刑,无异是姑息了品质恶劣者,助长了性情凶残者。他们本来就无所谓精神生活。杀了人仍可在监狱里尽其天年在他们看来会是一笔上算的买卖。就中国当今的社会情势而言,不能废除死刑。
然而,现在中国的现实问题不是废不废除死刑的问题,而是死刑被中共政权极度滥用的问题。当罪犯侵害的客体是物而不是人时,政府剥夺其生命,那无异政府在杀人。在共产党政权的历年严打中,不知多少盗窃犯、一般抢劫犯、经济犯、非暴力组织卖淫犯被判处死刑。在八十年代的头几次“严打” 中甚至把性行为随意者加之流氓团伙犯的罪名予以处决。这一切不仅与当代的人权理念有天渊之别,即使与两千多年前封建帝王的“约法三章” 相比也残酷了千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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