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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6縫 進入第十四天了
我也踏進了馬可的第十四章
進入了耶穌在客西馬尼園
進入了門徒無法與祂一同儆醒
進入了耶穌被捉拿
進入了彼得三次不認主
在快七時的山頂道球場
讀着熟悉的情節
旁邊的婦女們在談着嘉美雞的肥美
那骨頭好硬
很好吃啊
讀着經文
只是盼望她們偶爾可以有一兩句
進入耳朵
當耶穌又在與門徒說着儆醒時
我看到的是彼得
雞叫以先的不認主
雞,乃以報曉
仍以催促人要起牀
而這隻晚上啼叫的雞
是耶穌早有的提醒
我仍在想着儆醒的功課
昨看到一同學在圖書館借的書中寫字
我馬上告訴他這樣是不對的
他的解釋是不寫下怕忘記了
而且他用後會擦掉它
會undo
但是,我卻覺得如何undo也不會與原貌一樣
怎麼不想其他方法呢?
他卻以此認為牧會時該容人有“走盞”的空間
不應如此死守
以他的語氣
好像是反而為我牧會時會太死板而憂心
我覺得有些迷茫
因他一方面說自己在legal方面是不對的
但為何要為自己留縫呢
他又拿出不少自己的影印本
說學院的書是如此少
故要影印好多
此次寫在書上只是沒辦法之下的辦法
我的迷茫是
一向認為大家應該如此分辨對錯的
但竟如此不同
他又舉耶穌門徒在安息日拿麥穗為例
說明不要死守律法
但我覺得如此套用經文在寫字在書上
豈是對的嗎
耶穌的確是針對當時的猶太人
死守安息日的律法
連救人也不可做
如果人命相對律法
我當然也會重前者
可畫書是兩回事
是貪一己之方便
而多少破壞了書籍
兩件事的動機及結果都不一樣
怎可以如此解釋呢?
唉!
當是非原來界線如此時
我仍得告訴他:因為他是同學
我才如此直接告訴他
若教會的弟兄姊妹也有同樣的錯
我可能會婉轉些諄諄善誘
總希望,一點一滴也不留縫給罪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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