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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译文从略)
苏丹(译文从略)
乌兹别克斯坦(译文从略)
第二部分 具体国家的宗教自由状况
本部分列出宗教自由状况十分引人注目的一些国家的概况。针对其中每个国家,本部分均指出其法律状况和相关政策,并举例说明该国政府在本报告期内侵犯宗教自由的具体事实或促进及保护宗教自由的积极举措。
阿富汗(译文从略)
缅甸
缅甸的压制性专制军事政权对某些宗教活动施加限制并经常侵犯宗教自由权。登记注册的宗教的大多数信徒可以从事自己选择的祈祷活动,但政府继续渗透和监视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几乎一切团体的活动。它还有计划、有步骤地限制佛教神职人员促进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努力,阻挠或禁止宗教少数派团体修建新的祈拜场所。缅甸政府积极推行上座部佛教,尤其是在少数民族中。虽然没有关于非佛教徒被迫皈依佛教的新报告,政府继续对学生和??穷青年施压,使他们e┼奉佛教。信奉佛教一般仍是在政府和军队中晋升高级职务的先决条件。针对穆斯林的暴力继续发生,穆斯林的活动也仍然受到严密的监视。全国各地继续存在对基督教徒和其他非佛教宗教少数派信徒的限制。
中国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政府仍然极其缺乏对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的尊重。宪法对行使宗教信仰权利的保护仅限于其界定的"正常"活动,并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任何外来控制"。中国法律还禁止公开劝教。没有什么迹象说明2005年生效的新的宗教事务条例改善了宗教自由状况;新条例仍然只将政府批准的宗教活动和信仰定为正当合法。在中国的多数地区,宗教信徒可以不受阻碍地在官方批准的场所祈拜。但在有些地区,宗教活动受到很大限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官员严格控制宗教活动。维吾尔族穆斯林维权人士热比娅·卡德尔的三个儿子被判处徒刑和/或罚款,据报道,她的两个儿子遭到当局殴打和酷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和中国其他藏族地区的藏传佛教徒在宗教活动和组织能力方面都受到限制。2006年9月,一名17岁的藏族尼姑在试图越境进入尼泊尔时,遭到中国边防军的枪击致死。继续有大量关于未登记注册的新教教会和"家庭"教会遭受压制的报道,一些家庭教会领袖被拘押、正式逮捕、判刑或劳教。据报道,中国政府于2007年春季驱逐了100多名外国传教士,有些团体称这是政府在2008年奥运会前发动的驱逐传教士和加紧控制基督教家庭教会的一项行动。2007年春,多个家庭教会报告说,政府干涉这些教会的宗教活动,骚扰其领袖和成员。"地下"天主教主教也受到压制,主要是因为他们忠于被中国政府指责为干涉中国内政的梵蒂冈。2007年1月,梵蒂冈批准了中国大陆选择的一名天主教牧师被册封为广州教区主教,这是梵蒂冈自从2006年春双边关系趋于紧张后第一次对大陆任命的主教给予支持。2007年6月,教皇本笃十六世发表了致中国天主教徒牧函,邀请他们解决分歧并呼吁中国进行"相互尊重、有建设性的对话",教皇牧函发表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主张改善中梵关系。政府继续压制被其划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基督教派和法轮功。法轮功修练者继续遭到逮捕、拘押和监禁,据可靠的报告,一些法轮功修练者因遭受酷刑和虐待而死亡。
古巴(译文从略)
埃及(译文从略)
厄立特里亚(译文从略)
印度(译文从略)
伊朗(译文从略)
伊拉克(译文从略)
以色列及被占领土(译文从略)
老挝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自由的整体状况没有显著改变。虽然对非新教团体的尊重略有改善,但是对新教团体的尊重则在全国数个地区出现倒退。在大多数地区,官员一般尊重受到宪法保护的多数教派信徒的祈拜权利,但这仍必须在政府严格限制的范围内。当局继续在某些地方表现出对宗教少数派活动的不宽容,特别是对基督新教徒的宗教活动。一些地方官员对非主流的新教教徒施压,在博利坎塞、华潘和琅南塔等省,以逮捕和强行驱逐出村作为威胁,强迫他们放弃信仰。在琅南塔、乌多姆、沙拉湾、沙湾拿吉和万象等省,有新教教徒遭到逮捕和拘留。在一些地区,新教少数派被禁止聚会祈祷。在新教教徒积极从事劝教活动的地方,地方官员有时对这些教徒实行"再教育"。两名佛教僧人因未经政府许可受戒而在博利坎塞省被捕。 族裔之间的冲突有时加剧了宗教不和。
北韩
尽管北韩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真正的宗教自由并不存在。在本报告期内,北韩对宗教自由的尊重仍然很差,毫无变化。 对金正日及其父亲的个人崇拜仍然是北韩政权重要的意识形态支柱,时常近乎于国家宗教教义。北韩政府严格限制宗教自由,其中包括限制有组织的宗教活动,这种活动只能在官方承认的、与政府有关的组织的严密监督下才能进行。一些去过北韩的外国人士指出,国家批准的教堂活动看起来经过刻意安排,充满支持当局的政治内容。叛逃人员的报告继续提到,他们目睹当局在过去几年中逮捕和处决地下基督教会成员。据报道,2006年3月政府以"从事间谍活动"为名判处孙正男死刑。但是,非政府组织称,孙正男遭到判刑是因为他同中国境内的基督教组织有联系以及他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劝教活动。迄今无法确定孙正男是否已被处决。没有有关因宗教原因被拘留或囚禁的人员的可靠数字,但是有未经证实的报告说,有很多人因其宗教信仰和活动而被关押。监狱条件恶劣,普遍存在酷刑和饥饿。曾经被囚禁的难民和叛逃人士说,因宗教信仰而被关押的囚犯得到的待遇一般比其他囚犯更恶劣。
巴基斯坦(译文从略)
俄罗斯(译文从略)
沙特阿拉伯(译文从略)
斯里兰卡(译文从略)
苏丹(译文从略)
土库曼斯坦(译文从略)
乌兹别克斯坦(译文从略)
委内瑞拉(译文从略)
越南
在本报告期内,尊重宗教和宗教活动自由的状况继续有重大改善。越南加强了对2004年"宗教信仰条例"(Ordinance on Religion and Belief)和2005年发布的宗教政策补充法规的执行。国家宗教事务委员会(Committee on Religious Affairs)举办了多个项目,对各宗教教派人员进行有关登记程序的培训,并使地方当局通过培训明确如何落实国家宗教法律框架。有许多新的教会在全国64个省、直辖市进行了登记,还有一些教派则进行了全国一级的登记。2007年1月, 越南总理阮晋勇对梵蒂冈进行访问并拜会了教皇本笃十六世;同年3月,一个梵蒂冈官方代表团访问了越南,作为对越南总理访问的回访。越南公民大体上被允许更自由地信奉宗教。尽管取得了进步,但在贯彻越南的宗教法律框架方面仍存在问题,其中包括:在北方地区和西北高原登记新教教徒的工作迟缓、有时停滞;官僚主义的拖延与阻碍;对发展新教徒继续加以限制;在建立天主教神学院和新教牧师培训班过程中存在着困难;以及涉及一些宗教教派的土地征用问题尚未解决。虽然大部分省级政府在落实宗教法律框架方面表现积极,但少数省级政府相差很远。不过,大多数宗教团体报告说情况有改善。
(2007年9月14日发布)
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前言
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英文全文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http://usinfo.state.gov
(美国国务院2007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全文完博讯www.peacehall.com)[上一页][目前是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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