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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3 風景 連污鬼也懂得說
你是神的兒子
但眾人卻在窺探耶穌
以找出控告他的把柄
甚至說他是靠鬼王趕鬼
這些人的心
比污鬼更污濁
但為什麼這成了不可赦的罪呢?
昨日剛好在找資料時
看到李耀全牧師的解釋:
我只能說聖靈是那一位讓我們「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假若我們「褻瀆施恩的聖靈」(來十:29),「消減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又怎能得到赦免呢?
但神不是會赦免所有的罪呢?
當一個人肯來到神的面前
求神赦免他的罪時
他一定不會褻瀆聖靈
故應不需要神赦免此不可赦的罪
所以,二者應無衝突
馬可第三章也指出了什麼才是真正的弟兄姊妹
21節中耶穌的親屬都以為他癲狂了
作者沒有接下去再講耶穌的反應
而是在35節時
他才講:“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親了!”
這裡沒有否定肉身的親屬之意
而是從神的國度這大家庭看
不再是以血緣做為關係的憑據
而是以遵行神旨意與否
在在提醒我們
要遵行,而遵行之先
得先了解神有何旨意
一般的旨意都在聖經中寫得很清楚
愛神與愛人是最大的命令
至於我們個人
神對我們每個人都有旨意
而我們有否張目去看呢?
要有慢下來的空間
去細思走過的路
細思今天與昨天碰到的人
一點與一點連在一起的時候
可以成為線,成為面
織成一幅每個人人生的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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