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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2 安息日 人子,耶穌
在馬可第二章中強調的
他是安息日的主
要跟隨主
是要完全的改變
在安息日治病(第一章)
在安息日掐麥穗
這是否也是新酒裝在新皮袋的表現?
但若是這樣的話
是否該連安息日也不要呢
然而,耶穌來
是要成全律法
守安息日也是上帝為人而設的
目的不是讓我們死守
不是反客為主地
讓安息日成了我們的主
這也表現在此章與罪人稅吏同席上
耶穌來是召罪人
猶太人很重視潔淨
之前讀兩約之間的次經如<多比傳>
亦提到埋葬死人後
主角多比因而不潔,要睡在院中
耶穌時代,猶太人在羅馬統治之下
更要以守律法以保存民族及宗教的獨特性
這原是無可厚非的
但,與罪人的疏隔,
卻並非愛的表現
我們呢?
什麼是我們的主呢?
我們又願意為罪人做些什麼嗎?
我們是否將新酒放在新皮袋中呢?
為了他人的緣故
我們又如何避免絆倒人呢?
與一同學講起在珠海的“屈蛇”
她也提到這是否違法?
原來仔細一些看的話
也是不合法的
我們又該如何做呢?
如果明知酒店的價錢過高
我們這樣做
是否鋤強扶(己)弱呢?
什麼時候該遵法
什麼時候該違法
耶穌無疑違背了當時猶太人安息日的律法
因為即若在安息日做一點點與收割有關的事都觸法
我們是否也可以用此理看自己的做為呢
我想是不行的
耶穌做的是必須的工作
這也像中國政府不讓在教會外傳福音
但傳福音卻是耶穌吩咐的大使命
我們要守法
但若地上的法與天上的法相違時
我們是要堅守天國公民的身份
至於“屈蛇”
或者坐金沙免費的車子往返
則不是必須做的事
且屬貪小便宜的
我想我們真的別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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