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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一場陰間婚禮──論冥婚背後中國人思想的弔詭
一、引言
陰間的婚禮──冥婚,素來以為此屬陳年的封建往事,誰知近日卻看到<陜西殺人,山西買屍> 及<河北漢殺6女賣屍配冥婚> 的新聞,很弔詭地為了以屍配冥婚不惜幹出殺人的罪行。翻查資料,原來冥婚可能早在殷商時期已出現,為什麼此風至今仍綿延不絕?到底其反映人們思想的哪些弔詭層面?本文冀朝這些疑問進發,希望可以瞭解生活在後現代世界中人們內心深處傳統思想的淵源,冀能對傳福音者有所禆益。
二、什麼是冥婚?
冥婚又稱「陰婚」、「冥配」、「配骨」、「幽婚」、「迎茅娘」、「圓墳」、「守望門寡」、「鬼婚」及「冥契」等。 台灣《國語辭典》定義冥婚為「人鬼通婚」,並舉《舊唐書˙卷九十二˙蕭至忠傳》為例:「韋庶人又為亡弟贈汝南王洵與至忠亡女為冥婚合葬,及韋氏敗,至忠發墓,持其女柩歸,人以此譏之。亦稱為幽婚。」 不過,我們在此可見所舉例子卻是兩位死者的通婚,而翻查資料時,亦發現其實無論是人鬼,或鬼鬼通婚都叫「冥婚」,於此,若要為「冥婚」作一比較概括定義的話,筆者將之定義為「為人鬼或鬼鬼舉行的婚禮」。
不過,現代人的「冥婚」定義更為廣泛,例如兩位對象都在生,但因為已經分了手,要求冥婚以安慰自己的情緒,治療失戀的傷痛。其中不乏受高等教育的都會男女,有的甚至不惜重金舉行隆重的儀式。 有的甚至找寵物靈媒為失足跌死的貓女「撮合良緣」。 不過,本文在此將不探討這些另類的冥婚。
三、冥婚的歷史
3.1 溯源模糊
要找出冥婚的源起甚難,有學者指出在周禮中亦提到,甚至早到殷商時期亦提到為已故殷王娶冥婦。
3.2 魏晉南北朝:冥婚長於不安土壤中
在魏晉南北朝時,冥婚依舊在上層社會發展,而社會動蕩不安,讓冥婚找到了適合發展的土壤。 學者指出自魏晉起,冥婚主要「以禮教為原則,將世間一切搬去陰間,甚至通過冥婚威逼婦女為丈夫殉葬。」根據史籍記載,最早搞純粹出於政治或宗法的觀念而冥婚的是曹操,因其最愛的兒子曹沖十三歲病故,由於其生前未訂婚,曹操便向邴原說親,希將其未嫁而死的女兒嫁給兒子,但遭拒。後曹操聘甄家死去的女兒為曹沖結了冥婚。後曹沖被封為鄧哀王,他的侄子做了其繼嗣,並承繼爵位,可見冥婚的意義在於確立繼嗣,以維護宗法利益。
文學亦反映當代風貌,有學者從文學中觀察冥婚故事在魏晉漸趨流行,亦與新興佛教轉世輪迴觀念掛勾,再加上「鬼神實有」、「神道不誣」的意識深入人心,中土本有的鬼神傳說,以及陰曹地府的異度空間想像所致。
3.3 隋唐之興盛期
興盛期在隋唐,是因為佛道的普及令人相信鬼神及死後的極樂世界。 這亦表現在文學作品中,例如牛僧孺《玄怪錄》卷一<曹惠>即記載佛堂兩個木偶某日開口說話,自稱是在謝太守墓中出土的,並講述太守夫人王氏性格暴躁,在陰間仍與丈夫不和,故太守得天帝准許休了王氏,娶了另一人。是為陰間中的離婚後再冥婚。
3.4 宋元明清的歷久不衰
宋元明清的冥婚之俗亦歷久不衰,宋代康與之《昨夢錄》詳述有關冥婚的情況,現轉譯如下:北方的風俗是男女到適合的年歲都當嫁娶,未結婚而死者,兩家都為找稱為「鬼媒人」的媒人幫忙。各以父母之命來祈禱問卜,得到死者的回覆後,即刻製造冥婚用的衣物。做媒的就備置酒果,到男死者的墓前,祭以合婚儀式。設立兩個座位,座位後各設小幡。未祭奠完,這兩條小幡紋風不動。但一旦祭後,就請男女死者喝合巹酒。若雙方喜歡的話,兩條小幡就會微動,像合而為一的樣子。若不喜歡的話,就會不動且合起來。
明清時期,冥婚習俗亦見於許多文人的筆記,記錄了如山西、安徽、浙江及江蘇等地的情況。清代梁紹壬在其<兩般秋雨隨筆>中所說:「今俗男女,已聘未婚而死者。女或抱主成親,男或迎柩歸葬。」。
至於民國初年,據一些現代學者的調查,廣東省翁源縣便有「討鬼妻」之俗,河北定縣則有「結陰親」的民俗,浙江定海有「陰配」之俗,河北滄縣有「娶乾骨」之習,廣西隆安縣有「鬼婚」之風。
值得注意的是被中國視為烈士的劉胡蘭犧牲後,由大伯劉廣謙操持,曾按當地習俗和一起犧牲的石六兒舉行冥婚。
3.5 如今的依然熾熱
正如引言所述,本以為冥婚這習俗在當代已銷聲匿跡,或者只是偏遠地方的依然迷信。不過透過慧科新聞網搜尋1998年迄今年的資料,發現若以三年為一時段,1998初至2000初出現「冥婚」的華文新聞有25則,2001至03也是104,2004年至06年則有244則。無庸置疑,數字已說明瞭此風不息。
若微觀些看,香港人熟悉的Beyond成員葉世榮女友死後,他為哀悼愛人,在靈堂進行冥婚儀式,為女友戴上結婚戒指。 另海洋公園2004年萬聖節主題,其中一個活動是從幽靈四處橫行的「冥府大婚」進入鬼新郎新娘的新房,可見冥婚之俗亦成一種潮流玩意。
另在中國高等學府大院裡,也有人在為死去的親人燒冥幣。而為配冥婚不惜鋌而走險的大有人在。像2004年3月,河南鞏義市一對兄弟盜走一被害女子的屍體,為亡故的大哥配「陰婚」合葬。同年10月,山西霍州一婦女,殺害一12歲女生,配陰婚賣屍體得2.38萬元。2005年3月,陝西一中年男子,聽說山西某地有配陰婚習俗,便在家鄉盜六具女屍,準備以每具約五百元到山西販賣,結果當扛著屍體上火車準備轉車時,被警方捉獲。
另外,冥婚之俗亦不分中外。南非亦有一名八十歲婦人也進行冥婚,以便完成苦盼大半世終能實現共諧連理的夙願。 英國一青梅竹馬、已育有一子的情侶,在近乎有足夠積蓄結婚時,男方突在車禍中喪生。女方為完成二人心願,穿起婚紗與躺在棺木中的男友成親。
四、當代的冥婚方式
觀乎當代華人世界的冥婚方式,可歸納如下:
4.1 事前的示意
一般來說,是由當事人,即死者主動向家人示意,方式主要包括兩種:
托夢:例如在馬來西亞有死去幾年的男亡靈向父親托夢──已在地府找到心儀的對象,希望父親為他辦場冥婚。結果道長找了一個多月卻遍尋不獲該女子的下落,但他的車子卻突然爆胎,而幫他換輪胎的好心人,竟然是「伊人」的父親!
托負靈媒:以台灣為例,近年常見的冥婚主要透過神婆的指引向父母申訴她們在陰間的寂苦,暗示她們要出嫁的意願。確定了女鬼意圖之後,女鬼的父母很快就會開始替她物色丈夫。一旦確定之後,他們就會透過媒人到女鬼所鍾情男人家中說媒。雖然很多被女鬼看中的男人都有「受寵若驚」的反應,但大部份被看中的男士都會答應迎娶女鬼,一旦男方答應了這門婚事,接下去就是挑日子,辦嫁奩及定期迎娶鬼新娘入門。
4.2 冥婚的過程
冥婚的過程與真實的婚禮有不相伯仲之處。
提親:男方先前來提親,後再上門送聘金、金戒指及大餅等給女方,一切照平常一樣行事。
婚禮:婚禮當天,打扮得花枝招展的鬼新娘在媒人及親友的護送下,由新郎親自迎娶回去。 「新娘」照片或牌位由送親太太捧出交給娶親太太,放入喜轎。 冥婚舉行時,參與冥婚的親屬焚燒一座紙紥屋、靈房及衣箱等,給女死者做嫁妝。 由於他們認為靈魂是很輕盈的物體,故使用活雞代表死者行婚。據馬來西亞道教總會長陳文成所知,也有人使用紙紥人,只要是死者靈魂可以附身的任何物體,皆可使用。 。
4.3 冥婚之後的發展
婚後選個宜破土安葬好日子,女方起靈按指定時辰葬入男方墳的旁邊,並且兩個棺柩要挨上槽幫,才算「夫妻」併骨合葬。葬罷祭祀後,男女雙方的家屬邊哭邊道「大喜」,此後作為親家來往。 若是與在生者的冥婚,在生者可以另娶配偶,像宜蘭有一男子同時迎娶已逝的兩姊妹,新娘子母親希望兩位已故女兒在天之靈,能夠保佑女婿早日學成歸國,找到理想另一半,完成一場正式婚禮。
五、冥婚背後的弔詭思想
5.1 女性地位的弔詭
冥婚對女性的意義較男性多,由之更反映了很弔詭的女性地位。其弔詭在於一方面冥婚表面上讓女性找到了歸宿,似乎是對女性的善待,但實際上卻是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祭祖觀念。這是因為中國人素來重視死後香火的供奉,然而神主牌上的祖宗,是以男性為主,女性則要在婚嫁的家庭中才可以享受家祭。故若未婚而亡的女性,其靈位亦不能供奉在原生家庭的祖先牌位中,須放在姑娘廟中。除非其進行冥婚,才可得到夫家對她牌位的奉養,不致淪為孤魂野鬼。 在浙江安吉、孝豐二縣邊境的幾個鄉鎮居民,年屆十六以下的女子夭折時,父母就要替她找一個冥婚夫後才能收殮,願做其夫的大多是窮人,擔心日後沒錢結婚。入殮後,其夫要把靈位移到自己家中,享有原配地位,不成為孤魂野鬼。
而這種女性要藉婚姻不致淪為孤野的觀念,其實亦是現世女性地位仍未達平等觀念的延伸。因為即若女性地位看來高了,但社會上仍是認為一個女人要找到與伴侶一起才算是「完整」的,婚姻失敗因而引伸女性沒有能力「贏得」伴侶。 在家庭和家族來說,也是以男性為主要成員,只有結婚了的女兒在家庭中才有一個恰當的位置。作爲一個成年女性,她對娘家來說是外人,她的適當位置只是另一個家庭的媳婦;一個成年婦女與她的父母住在一起是非常少見的。成年女性長期在父母家裏處於單身狀態在文化上是不被接受的,父母有壓力要爲女兒尋找配偶並把她嫁出去。 從冥婚這風俗生生不艾來看,父母在兒女死後仍有此種壓力。
冥婚令我看到女性地位的第二個弔詭在於近日的殺人配婚新聞。被殺的均為女性,延安民政局局長在解釋為何女屍走俏時,一言道出:「沒有個女人陪伴,覺得在世人面前會抬不起頭。」 這不只是反映女性在死後仍是陪伴,以增男性面子的角色,還可以看見的弔詭是殺人者與冥婚觀念的不協調。我們可以看到舉行冥婚是相信有死後的世界,但殺人者只是為了得到今世的經濟效益,不理會冥婚者所認為的死後如在生的觀念,故我看到的弔詭是處在這兩種矛盾思想的受害女性,充其量又是成了陪襯,甚至連今生的生命也給陪襯了進去。
5.2 靈魂不死的弔詭
冥婚反映人對「靈魂不死」的相信,他們更認為死後的世界就是生前的翻版,因而需要將人們生前需要的婚姻移師到死後。學者指出冥婚這些民間傳統的基礎乃儒家的價值觀,稍後混合了佛道思想。 不過,其實冥婚所反映的「靈魂不死」觀念,又與中國人所相信的佛教輪迴觀念兩相矛盾。
佛教的觀念是導人出世脫俗,佛教慈航會陳果齊上師表示佛教是「希望逝者早日超脫﹑輪迴﹑或登極樂﹐而冥婚之類習俗令死者不能超脫﹐有違佛教教義。」 然而,根據地下考古資料,男女夫妻合葬的現象在我國出現較早,可以推溯到新石期時代晚期。這除了反映人們希望在婚姻生死不離的美好願望,也「由於人們堅信靈魂不滅,所以以為將夫妻的屍體合葬在一起,就可以使夫妻雙方的靈魂在地下相會,繼續在陰間過著像生前一樣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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