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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第二辑 民主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民主形式上的问题,我们谈了很多。但关于“公民社会”的问题,我们谈的太少。
按照现代政治的标准,一个“公民社会”,应该是一个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社会。而且这个社会的机器,都应该假定每个公民都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只有人人都可以为自己行为负责了,他才有可能是人格和思想独立的,他才可能对自己在民主形式上的实践(投票、示威)负责。否则的话,很可能变成大多数的暴政。中国现在的情况,我很害怕民主形式实践到最后会变成更狠的暴民政治。不过这个问题我很摇摆,现在的情况已经很糟糕了。会不会更糟?或者说,会不会实现民主形式以后,民主程度反而会改观?
以前看过有一个人写帖子,说制止大多数人的暴政靠的是不折不扣地法律。对这个我很持怀疑态度。如果这个大多数人都是疯癫的,你怎么能保证他们制定的法律不是疯癫的?其实到底是民主还是独裁的问题,归根到最后都是些关于个人的问题。比如说,一个人,到底是该把他看成是一个意识形态控制的机器,还是一个思想意识可以改变的人?一个人到底能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能在多大程度上为自己负责?
这些问题其实。。很难回答。但如何回答这些问题,会把我们带到完全不同的社会实践上去。中国社会的个人都是具有公民思想的公民了吗?对这一点我非常怀疑。一个人人不识字,全靠碗里放豆子来选举的体制真的是个我们所说意义上的民主体制?我觉得,这个在某个乡里实践一下还行,真拿到国会上,大家碗里放豆来决定国策,那就实在是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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