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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集权香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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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中国与香港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互相开放的程度越来越大。两地之间的人员往来从1997年后迅速增加。中国政权不断地向香港送出“大礼单”,逐渐减少中国人到香港的制度限制,两地之间的自由贸易和投资也在增加。2003年,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签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2007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在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前签署。它们的内容包括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中国的“大礼单”越多,双方越会走向一体化。中国的中央政权对香港的控制也会越严厉。

   一本书在中国被禁,一般是因为涉及到中国政治的内容。虽然台湾的中文环境比香港的中文环境好,这些禁书台湾人不感兴趣,但在香港往往能成为畅销书。这一方面是因为香港人比台湾人关心中国政治,还因为香港有很多来自中国的游客。中国游客既在香港这个“购物天堂”购买日用品,也不会忘了买一些在中国看不到的禁书。如果没有中国人在香港购书,这些禁书不会畅销甚至不会出版。当然能直接在香港购买“禁书”的中国人占中国人口的比重很小,但这些禁书会在中国出现盗版。

   中国有一个专门从事“扫黄打非”的机构,清理中国的媒体和出版市场。涉及中国政治敏感的书籍、报刊与黄色内容的出版物并列是为了贬低政治禁书的形象。这个机构可能也会短暂地清理一些传播黄色内容的网站,但它的功能并不是扫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非法出版品,而是打击触犯官方禁忌的政治出版品。盗版软件和黄色光碟遍布中国城乡的每一个角落,所有的畅销书在中国都有盗版,而且可以在市场上公开买卖。中国甚至有专门的盗版软件市场和盗版书籍的市场,它们在公开地经营。

   只有一种非法出版品的经营在中国要冒很大的风险,那就是政治出版品。

   有人尝试过把香港发行的报纸偷运到中国贩卖,被发现后,被判以重罪。

   香港的书籍、报刊和媒体在中国的高压管制下,流传面不大,但对中国政权总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如果把中国的政治体制比做一个脆弱的身体,自治的香港有这个身体的唯一裂口,它可能会摧毁中国的政治体制。

   中国要使禁书的目的达到,就会在香港也实行禁书。

   这可以推广到中国将来在香港的政策,在内地实行的,将来也会在香港实行。中国与香港一体化中,也就朝着这些目标迈进:政治一体化,人权一体化。不是中国人变成香港人,而是香港人变成中国人。

   等待香港的将不是一次严冬,而是长长的冰期。

   这个冰期正缓缓走来。2007年香港记者协会的自我调查发现,58.4%新闻从业人员认为香港现时的新闻自由比回归时有所减退。新闻界已慢慢学会自我审查,淡化中央政府的负面消息或淡化估计中央政府会敏感的消息。媒体业的巨头已感受到中央政权威胁利诱的影响,这些会悄悄地改变香港。

   香港人不崇尚暴力,他们相信法律的力量。香港人用游行表达自己的意愿,几十万人的游行照样秩序井然。但香港人不会轻易在“温水煮青娃”的艰难处境中任由香港自治权被慢慢蒸发。他们在维护自由和自治方面没有暴力行动,但却是坚定的。他们对中央政权不信任,任何中央政权的指令都在香港社会受到排斥。香港人与中央政权缺少共同的价值观,香港人不是顺从中央政权的“良民”。一些从中国流亡的政治异己人士也深知自己的命运与香港的自治联系在一起,他们比一般香港人有更强的动机去维护香港的自由,他们可以承受比一般香港人更大的牺牲。而且在香港,有完善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公益组织和政治团体,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热爱香港。香港人不是一盘散沙的,他们总是在努力掌握自己的命运,组织化程度高的香港对中央政权的抵制非常有效。

   香港政权毕竟要照顾到香港市民的意愿,它不像中国内地的政权。内地政权只是中央政权的代理机构。而香港政权有香港市民参与的成份,它统治香港要获得香港市民的合作。香港政权能够保持一定独立性和尊严的一个前提是香港市民的存在。如果没有香港市民自治民主的要求,香港的官员也不过是任中央政权呼来唤去的狗。香港的官员很清楚,如果他们丧失香港市民的支持,他们就什么都不是。

   中央政权可以扶植在香港的势力,可以用金钱甚至美色诱惑。它曾经这样对待过西藏高僧班禅喇嘛,它曾经这样诱惑过香港媒体的大人物。中央政权可以引诱香港的精英人物堕落从而控制他们。中央政权可以通过资本、控股等方式来控制香港的一些媒体和其它组织。但中央政权仍不能控制香港,因为中央政权不能引诱全体香港人堕落。

   在香港回归时的1997年,中央政权为让香港人安心,只强调香港人的权利,邓小平说,1997年后,香港“马照跑,舞照跳”。赛马如今仍然是香港的一个独特风景。到2007年,中央政权开始抛出一些狠话,要求香港人全面理解“基本法”,提醒香港人: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并超越“基本法”指示香港人应该实行“行政主导”。无论中央政权怎样去表白,中央政权都是以香港的老板自居。1997年时的温和和2007年的严厉只是表明中央政权这个老板对香港的政策正在转变。

   香港是一个富裕的地区,它本身就容易招致权力者的野心。狮子不会放过一头被自己控制的肥羊,肥羊的命运已经注定。而且,香港是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异类,它总是挑战中央政权的权威,这影响到中国的其它地区。中央政权不会放任香港的自治打乱中央集权的整体布局。

   香港的变化有两种,其一是渐变,其二是剧变。它们都有共同的方向:香港的自治权将萎缩,由一个特别行政区变成中央集权体制下一个普通的城市。

   渐变可能用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通过中央政权向香港官员和香港社会组织施加影响力来改变香港。中央政权尽可能压制直接干预香港地方事务的欲望,但通过影响香港的官员和社会组织来干预香港事务。即使香港官员有民意支持,中央政权也容易买通他们。在争取香港官员的偏向上,中央政权比香港民意更有竞争力。香港的官员即使上任之时,在中央政权和香港民意之间保持中立,在任期中也很容易偏向中央政权。民意是不稳定的,它具有暴发力,但没有耐力,而中央政权既有暴发力,也有耐力。如果中央政权与香港民意长期地僵持,香港的民意斗不过中央政权。渐变的另一种手段是通过香港与内地的联系来稀释香港原来的民情和文化。香港与中国内地相比,微不足道,中国内地对香港的影响可以使香港完全中国化。如果香港与毗邻的深圳实现了一体化,香港就不再是香港。香港在朝这个方向走。2007年,香港的行政长官曾荫权放出口风,要将香港的人口从不到700万增加到一千万以上,以与伦敦这些国际大都市竞争。凭借香港人的生育水平,香港永远也达不到这样的人口数量。香港拥挤的空间很难接纳大量移民,香港地价之高在世界上是有名的。如果香港大量接纳移民,这些移民只能来自中国。曾荫权大约是在暗示:中国会将深圳这些临近香港的周边地区并入香港。

   香港人有很强的民主意识,他们自我管理的能力很强。不会坐视让香港由中央政权摆布,中央政权每一个干预香港事务的企图都受到抵制。香港更有可能出现剧变。

   2007年,中央政权的领导人参加香港回归十周年的庆典时,走访了香港的几个普通家庭,在精心安排下与一些香港人(包括孩子)进行了交流,还检阅了香港的驻军。这种儒学的“王道”正是中国中央集权的性格。领导人有一副仁慈的亲民面孔,但他手里拿着一根无形的鞭子。集权的中央领导人总是充分展露他们的仁爱,但维持这个集权大国的仍然是武力和刑罚。虽然武力和刑罚常常被刻意隐藏。

   香港驻军大约有一个师,这是一个综合各种军种的混编军队。主要是陆军。它显然不是用于防备外敌入侵,香港在中国是受外敌威胁最小的地区之一;香港临海,如果防止外敌入侵,驻军的主力应该是海军。香港的军队显然不是为中央政权的国防服务,而是作为中央政权对付香港的一张王牌。

   中央领导人检阅军队已经在向香港人宣示武力。在中国,最多也只有西藏、新疆等几个不太顺从中央政权的地区能享受这一殊荣。从电视画面看,这支军队有较好的仪表,也有威严。这支军队在现代化战争中能否与其“威武之师”的标榜相称,我不敢肯定。但我能肯定,它对付接近700万人的香港是足够的。

   也许在2017年前的某一天,香港发生了一场莫名其妙的“动乱”,中央政权认为国家安全受到了威胁,这支军队在“紧急状态”时用上了。没有太多的流血,但香港变了:从中国的香港变成了中央政权的香港;从特别行政区变成了中国的一个普通城市。外国的侨民都已经逃离,逃离的还有难民。为了不让外界的人了解事实真相,香港成了一个封闭的城市。西方媒体称香港是世界最大的监狱。因为封闭,原来对外依赖性强的香港进入休克状态,失业率非常高。虽然中央政权许诺改善民生,一些市民仍然对生活绝望,跳楼自杀接连不断。跳楼自杀的人更多的是那些预计自己会受到中央政权清算的政治异己人士。在共产党的干部会议上,跳楼自杀者被称为“跳伞部队”,这是1950年代共产党的干部在上海使用过的名词。国际舆论当然有谴责,一段时间后,替代谴责的是经典的一声叹息:这一回,香港真的死了。

   附:剩余权力

   如果宪法列举授予中央政府的权力,没有列举出的权力归于地方政府,这时,地方政府享有剩余权力。如果宪法列举出地方政府的权力,其余的权力归中央政府,这时中央政府享有剩余权力。根据美国宪法第10修正案:“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保留给各州行使,或保留给相应各州人民行使。”美国的州享有剩余权力。

   中国宪法将国家所有的权力都归属于“人民”(宪法第2条),但“人民”要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宪法序言)。香港人如果属于“人民”的一部分,他们应该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这意味着共产党可以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干预香港的事务。香港人如果不属于“人民”,他们就没有任何权力。

   即使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还具有权力,这个权力也不属于地方的人民,而应该属于“全国人民”。所以说,地方人大的权力不是来自地方人民的授权,而是来自全国人民的授权。地方各级人大并不是行使属于地方的权力,而是行使授权给地方的国家权力。地方的人民没有属于自身的权力,一丝一毫也没有。只有全国人民才有权力。从名义上,中国地方的人民选举产生的地方人大不是本地的权力机关,而是设置在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96条)。

   中国没有“公民表决”的民主方式,在名义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人民”的全部权力。宪法第57条也明确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宪法列举出的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其存在和运行都由全国人大决定。宪法列举出的全国人大的职权还包括未列举的“其他职权”,没有给地方提供剩余权力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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