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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亚翁:漫谈物种的生存原则

   来源:http://blog.sina.com.cn/u/4861a17b010002ca
   
   自然界的物种(含人类) 似乎都遵循群体生存和个体生存两种相互关连的原则。这儿所谓的原则是指,在长期变异、进化中形成的,谋求群体和个体生存的本能或获得功能。
   
   当物种某个体一旦降生于世,及随后的成长过程中,其谋求生存的种种本能, 在‘动物世界’一类电视节目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故已为大家所熟悉。

   
   下面一个感人事例表明,物种的群体生存原则决非仅仅表现在’物种繁衍、遗传’ 环节上。据目击者报告,一群山羊被猎人撵到了悬崖边,与对面山崖相隔的山谷宽度超过了山羊一跃的极限距离,山羊群被逼到了绝境。只见这群山羊一阵骚动后渐渐安静下来。一会儿相继走出一头老山羊和一头年轻山羊。只见老山羊先跳,恰在老山羊行将下坠之际,后跳的年轻山羊到达了它的上方。年轻山羊就势在老山羊背上一蹬,借力跃过了悬崖。如此继续,终以损失大量个体为代价,保全了该羊群的生存。
   
   对两种生存原则的思考,我获得如下感悟可以与人共享:
   
   一,关于群体生存原则的讨论
   
   凡以个体方式生存于自然的物种,个体的存在就意味着群体的存在。因此两种原则是合一的。它只要保持在自然界有一定的数量,不致于在自然竞争中全部消亡,那末它的群体也生存着。然而,包括人类在内的许多物种进化出了一种集体生存方式,从此群体生存问题便独立于个体生存问题之外了。尽管当初进化的动机是为了更有效的个体生存,但发展的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以集体形式生存的物种,都视群体生存原则为重。上述山羊群的行为是一个显例。人类的任何国家和民族都建立了这样的法律、道德甚至行业规则,它们都对为集体或他人牺牲个体利益的行为,作正面评价甚至誉为英雄。例如海难事故中,船长必须最后离船,首先被救生的应当是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者。其中反映的理念与山羊群的表现显然不同( 使人联想起“张华事件”中关于研究生与老人生命价值的争论) 。因为人类已上升为具有理念的物种,培养与确立群体生存原则优先的理念对人类生存极为重要,它已超脱于价值评估之上。当然必要时价值评估还是会起作用的。
   
   为把群体生存原则置于首位,在进化中,群体首先需要实现“组织化”,以便从中获得权威与规则的力量。最近看到报道说,猴群、狼群中也有“警察”角色( 以前便知道有“头领”一角) 。人类则逐渐创造了宗教、社会等各种组织化复杂的结构,目的在于从理念和规则两方面,加强群体的凝聚力、亲和力及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力,进而才可开展有关生存的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生存行为的主观性与自由意识的确是破坏群体生存的最活跃的因素。但进化的目的,又是为使个体在群体生存中获益( 尤其是人类,从社会化群体生存中所取得的进步效果是其它物种无法比拟的) 。两种生存原则的悖论便由此而生。
   
   人类社会发展史从这个角度看,就是一部群体与个体生存关系的调整史,趋向文明的进步史。在最初阶段,继承生物的本能,人类群体生存规则应当是强者文化。接着介入且成为主导的应当是宗教。两者斗争的后果似乎是统一于两种形式。一种是借助宗教意识的君主制:“天赋君权”,实质上是强者文化的延续。另一种是“政教合一”形试,宗教居有优势。这两种形式都是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免的文明异化。因为它们都背离了进化的目的--有利于个体生存。在这两种体制中,群体生存原则被强化到了反面,已经蜕变成,为少数居有特权地位的个体服务的原则。统治者都扮演了“牧民者”的角色。他们把广大个体看作“皇恩、皇威”或“圣恩、圣威”哺养下的子民。他们拥有阐释‘真理’的绝对权威,因此担负着教养子民的责任。他们必需拥有无限的权力,以确保异化的群体生存原则的贯彻。这样的后果不仅损害了广大个体生存,并且阻碍了两种生存原则间关系的进化调整。
   
   资本主义推翻封建主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里程碑。其变革中最具光辉的一点是建立起“天赋人权、普遍人权”的理念。它为在群体中改善个体生存条件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因此社会组织化的理念与结构日趋复杂与合理。种种社会事物( 如不同利益群体组成自己的社会团体、组织、政党),社会规则( 如法律、道德、民主、权利与义务) 等的涌现便不难理解了。这种关系调整的进化过程不会结束。反之群体生存原则被滥用的情况也继续存在着。
   
   当然还有一个不同群体集合的生存关系问题,即国际关系问题,本文不再漫谈供玩读。
   
   二,关于个体生存原则的讨论
   
   个体生存原则是一种基于欲望的本能。人类因进化的充分而有远较其它物种复杂的欲望。这种欲望与自由意识,的确构成破坏群体生存的,难于控制的因素,犯罪现象的根源。因此经常成为人们反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理由。
   
   然而异化的“群体生存原则优先”理念决不是控制个体欲望过度膨胀的药方。
   
   首先,这违背了,群体生存应有利于改善个体生存环境的宗旨。对个体的“奴化”,极大地伤害了个体的人格尊严(生存利益)。
   
   其次,个体的生存欲望是不可能被扼杀的。除少数特例之外,异化的体制下往往个体生存欲望过度膨胀现象更为严重。表现为:个体素质普遍下降,犯罪率上升等。
   
   最后,但却是最重要的,异化的理念或体制丧失了使群体生存从个体生存原则的实现中获得活力的机会。个体生存始终是群体生存的基础。群体生存原则是个体生存原则在进化中派生出来的。不仅仅个体在群体生存中获益,群体也在个体生存原则的实现中获得活力。而个体的欲望与自由意识正是其活力的源泉。异化的体制总是要营造一种使个体“奴化”的群体思维氛围,才能稳定其体制。从而个体自由意识的创造性被悲剧性地扼杀了。
   
   显然,人类社会始终面临一个两种生存原则间关系调整的问题。人类已原则上解决了问题,那就是“天赋人权、普遍人权”的理念。人权理念不仅仅保障个体生存欲望与权利,也提供了遏制个体欲望过度膨胀的唯一武器:那就是其它个体的权利!
   
   因此保障群体( 非某一利益集团) 和普遍个体权益的法律体系,与普遍认同的道德和公共规则的重要性,便不言而喻了。人们不必担心,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主义社会。
   
   三,人类对待其它物种生存态度的真谛
   
   我完全赞同生态保护主义的观点:保护现有物种,抢救濒危物种。这是自然最美妙的创造物:基因库。当然还有其它理由。
   
   我也赞同动物保护主义反对残酷虐杀动物的主张。我不仅把”主张”看作是保护动物权益的问题,更着重认为,这个”主张”有助于净化人性。对残酷虐杀动物无动于衷甚至热衷者,我以为他们很可能已接近或正是对虐杀同类行为的无动于衷或热衷者。我恳请人们注意国人曾在“文革” 等运动中充分暴露过这一弱点。我对这些运动最严峻的批评之一是,它们使人性恶的一面得到张扬!
   
   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人类居于食物链的最高层!我们必需以大量的其它物种为食物或为我们服务。可见人类尊重其它物种生存权利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的真谛是什么?我的答案是:尊重它们的群体生存权,但并不尊重它们的个体生存权。而人类对自己的同类则应是两种权利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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