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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亚翁:也谈《“黑砖窑”幸存民工沦为杀人犯的背后》 转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61a17b01000a6c.html#
上海《报刊文摘》07年8月13日登载了标题中的文章(以下简称《背后》)。
震惊中外的“黑砖窑”事件似乎已告终结。公安部门解救窑工三百余名(?);有关官员、窑主和打手已受党纪国法查处(判死刑一人);山西省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除黑窑工人数与揭发中提及的人数比较要少以外,此事之处理又可堪称“忧转喜”、“坏转好”、“问题变成绩”处理法的范例。
《背后》一文的报道不禁又让人“揪心”起来。杀人者,幸存民工陈冬被解救后流浪,杀人时已两天未进饮食,向一老板乞讨5元钱,末果被轰,便偷刀非抡非盗地杀了一个无辜者。
这一事件似乎给“贫穷甚于矿难”论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佐证:当“黑窑工”还是比挨饿好吧!
不过,我疑问的是,解救行动是否应到给予他们“自由”为止了。一个没有吃住、没有补赔救助、没有工作也不能回家的人,是否真正获得了“自由”?
文中似乎给了我回答。一是,通过同情的难友说“如果当时有人给他(陈冬)一口吃的,或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是群众的不是。二是,虽然暗示了政府未过问,但强调指出受害人维权有很大困难。诸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相当一部分人连自己在什么地方干活都找不到”;“前几年发生的案件大都过了时效”等。该报道的作者似乎忘了,这些人是被拐骗、贩卖作奴隶的,其中不少是老、幼、弱、残,竟一本正经给人们宣传起劳动法了!
就算这些法律上的“困难”是真实的。但,难道这些被解救者还不够收容条件吗?非得在给予解救恩惠后,让他们自生自灭?
有意思的是报道作者还指贵起受害人,说“受害者的自身素质比较差,维权意识明显不强。”看来作者现在真把受害人看作社会公民了。上帝啊,我们究竟有多少人够得上“社会公民”的?这不就是我们天天强调的“中国特色”吗?怎么在解救他们时忘了?
不过我们还是要感谢这篇报道。它使我们知道,受苦受难的情况仍在继续。也许会促进解救行动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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