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不好(续)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唯一办法。但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呢?它的定义是什么呢?生产资料怎样才算是共有了呢?如何运用这些生产资料才算实行了公有制了呢?马克思并没有给出答案。 人人有份成了人人都不可以占有,也就是人人无份。唯一的办法只能是由全社会的人一起选择代理人来管理和运用这些属于全社会的生产资料。 这样,公有制又变成了人人有相同股份的全社会的股份公司。代理人就是该股份公司的执行长和董事会的董事。他们等于雇员,做得不好就得随时被炒鱿鱼。
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范围非常广泛。它包括各行各业。其规模又包括跨国性、全国性、地区性、地方性、社区性、乃至家庭式和个体户。且不谈家庭式和个体户。任何一个公民,即使他是三头六臂也不可能了解这么多企业的情况,更无从为每一个企业选择代理人。于是,对于全社会来说,经过各级的代理人来选择相关的管理人员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就是所谓的代议制。为保障公民们的利益,相应的监督制度与监督人员也必须通过代议的方法建立。作为最后的保障,公民必须为自己保留发表意见的权利、监督和弹劾所有代理人和管理人员的权利。这也就是建立民主制度。
所以,要想实现公有制,最起码必须首先实现民主。也就是说,民主制度是实现公有制的必要条件。没有民主制度,无论什么‘公有制’都是骗人的鬼话。即使在这种‘公有制’上加上仁任何的光怪陆离的形容词,诸如‘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等,也还是骗人的鬼话。因为在没有民主的‘公有制’下,社会的生产资料仍然被少数人,甚至比以前更少得多的人,所操控。但是,有了民主,我们仍然可以质疑:在有优良的民主制度下,公有制能否真正实现呢?
由人口中的少数代理人管理经济,依然受到资讯、知识和经验、个人品质、运作制度、人事关系、各群体的利益冲突等等制约,往往会不能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不能有最佳决策。也就是说,个人或少数人跟群体或多数人间的差异永远存在,他们之间的矛盾在所有制方面也永远存在。‘公有制’只是在称呼上解决了‘私有制’的矛盾;在实际上,矛盾并没有解决。马克思主义意义下的公有制不可能存在。
在没有民主的情形下,矛盾冲突会变得比私有制时更激烈,更具有对抗性、更为可怕。这是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的根本原因,也将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然解体的根本原因。
实践也证明了,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处方并非治疗他所诊断的资本主义早期病症的正确处方。任何企图用一套理论体系或模式来控制具有千变万化的无限因素的社会向一个方向变化的企图,不仅注定要失败,而且很可能会造成空前的灾难。最大限度保证每一个人的自由选择,最大可能让资讯自由流通,经济必须自由发展,权力不可以和经济结合,依然是人类的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