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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诗人遇到匪的国家——读力虹上诉状 在一个诗人遇到匪的国家——读力虹上诉状
文章摘要: 读力虹的上诉状,我怎么也无法把它与文明世界中美好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譬如:上诉状最能够联想到的是文明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社会责任与良知,自由权利与民主权利的被侵犯,以及市上很流行的"和谐社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作者 : 陈西,
發表時間:3/30/2007
把诗人与土匪联系起来,太令人没有了和谐感、对应感、对称感、对阵感。不是我要影响人们的视角,让受众不舒适。作为文者,当从美学、逻辑学、结构学角度考虑,多给赏文者一些美妙的感觉。可是,我却做不到这一点,我总爱从真相的角度撰文,在首先秉承真相的前提下,才考虑文字的美感,才去注意逻辑学和结构学对文体的要求。作文 ,真相是第一重要的。
读力虹的上诉状,我怎么也无法把它与文明世界中美好的东西联系在一起。譬如:上诉状最能够联想到的是文明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是社会责任与良知,自由权利与民主权利的被侵犯,以及市上很流行的"和谐社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读力虹的上诉状,我无论如何也没法与上面文明社会的特征与用语相联系起来。我诧异了,我瞢然了,我一时间失语了。
诗人力虹何罪之有?作家力虹因何而受刑期6年?到底什么法律?何类说词和标准定力虹先生有罪?
我找来寻去,找不到。最后归于匪夷所思,匪类之说。即,有"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之说。这里是诗人遇到匪,土匪的匪,不但是无法说道理的事,还要被强征去服苦役6年。看来,浙江宁波在闹匪情了。
去年听说山东临沂在闹响马,出现了响马与盲人英雄陈光诚的演义传;今年则成了浙江在闹匪患。中国大陆匪患不断,常听闻有光天化日之下打家劫舍,强闯民宅,绑架敲诈勒索的强人事件出现。如今,浙江省的匪帮猖狂了!他们无法无天,不讲公理,只认刀把子,横行乡里。
为什么说浙江闹土匪?请各位看官思量:
诗人,名曰:张建红, 浙江省宁波市人,职业作家、 剧作家。从学生时代的1979年就开始热爱写作,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并创办大学生诗刊《地平线》和文学杂志《人间》,1985年参加浙江作协,任《文学港》杂志编辑,主持"华东诗坛"1987年参加中国作协"青春诗会",并赴鲁迅文学院进修。历年结集出版的作品有《想象中的地铁》、合集《城之梦》、《城市四重奏》等。本世纪初,中国出版的几部重要的百年诗歌选本,如《二十世纪中国新诗选》、《二十世纪中国新诗鉴赏大系》和《二十世纪中国探索诗鉴赏辞典》都有代表作入选。被评论界称之为"中国新时期代表性诗人之一"。
1988年当选为宁波市作家协会副秘书长,出任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2005年完成长诗《悲怆四章》、长篇小说《天衣差一寸》。同年8月在杭州参与创办著名思想人文网站《爱琴海》,任总编辑。 2006年1月出版长篇小说《红衣坊》,同名32集电视连续剧播出,6月出版《力虹世纪诗选》。
诗人近50岁的人生,平生致力于自由的思想,自由的写作。如同诗人所言:"本人的所作所为,都是秉承作为一名有良知的知识分子所应坚守的那种历史责任和牺牲精神,为国家和民族进言 "," 主观上是要促进国家人权状况的改善和民主法治的进步,不是为了煽动什么人颠覆国家政权。客观上可以让更多的人包括国家领导人认识和了解到我们社会存在的严重的专制、腐败现象,认识到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
诗人充满忧国忧民之心,其作品"对我们国家,我们民族,只有功,没有罪! "
诗人遵纪守法,依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批评控告权,对存在于我们社会的专制、腐败现象提出批评和谴责,这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国家宪法既然在其中规定了这些权利,诗人行使这些权利如何就成了犯罪?
荒唐透顶的判决书说诗人"罪行重大", 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严重偏离了法律依据,违背法律的规定和事实真相情况下,竟然在如此的基础上就认 定诗人的文学作品"罪行重大"。这那里还有公理法律可讲,完全是一派胡言,土匪强人的语言!
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与兵交往,尽管说不清道理,还是可以有说道理的机会;既然有说道理的可能性,就有说得清楚的时候,就有兵服从大道理的时候,也就有了兵的义举。与匪交往,可就没了说道理的机会,匪可就要剥夺你说道理的权利了。
不是要贬低匪,抬高兵,而是兵匪的确有区别。兵始终是经过训练的,是接受过现代器械和文明社会理念教育的;训练有素的才称为士兵,有专门营房和专业化训练基地,接受过现代文明观念教育的才称为士兵。而匪就不同了,匪长期窜山沟,走野路,占井冈山为王。土匪的理念就是当强人,依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而行,认刀把子枪杆子,不懂得什么文明世界的道理或规则。而"诗人",一种专为文明世界而生的,专门献身和倾慕文明的优秀人,与土匪强盗是两个世界的人。诗人的语言匪类听不懂,诗人的文学艺术作品匪类看不明白,诗人要用诗歌文学作品塑造的世界匪类则看着为大异其道。与匪道不合,当是诗人干扰了匪类们的清净了。
这就有了诗人认准为是好的,匪类们却认为是不好的;诗人喜爱的自由民主人权,鲜花的品味,匪类们却视为毒草;诗人轻车路熟驾驭词汇的能力,匪类们看着疑心为搞什么阴谋诡计,誓不罢休的要惩治"臭老九"。诗人、"臭老九"遇到匪,有说理的机会吗?如果有说理的机会或权利,还会有"反右"和"文革"事件的发生?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更严重的是,秀才遇到匪,有理就是罪。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刑初字第20号刑事判决书,只不过是匪类们串通一气的言词,我并不把它当作文明社会的法律文书。我到欢呼要有正版的法律文书,而非盗版的法律文书。但是,要有正版的法律文书也很容易,只要浙江的司法独立,接受社会媒体舆论监督,不与匪类为友就可以了。
然而,浙江省的司法当局做得到当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司法准则吗?
显然做不到。 浙江省的司法当局不但做不到,而且早以同匪类们沆瀣一气,密谋串通好要以土匪们实用的丛林原则来统制浙江。各位看官如若不信,请看看最近发生在浙江省的几桩事件:
2006年,9月14日,浙江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的陈树庆先生。曾经的浙江大学理学硕士,1999年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负责人之一。 2006年10月18日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执行逮捕的严正学,自由画家、维权人士。2007年3月27日,被杭州上城区法院以"利用邪教妨碍法律实施罪"判刑3年的浙江民主党成员池建伟先生案。他们都是武文弄墨的文化人、文明人、有信仰的人,可就是为匪类们不容
过去听说有共匪泛滥成灾之说,今日的浙江省匪患让我相信确有其事。
愿历史记录下这一笔,以告诫华族世人:随时警惕匪患祸害良民百姓!
绿色文化者:陈西
2007年3月29日 于贵阳大西门市西河边
首发于<自由圣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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