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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溯源(3):古罗马共和制度
罗马共和国的民主与希腊民主的区别 我们上次讲了,希腊的各个城邦由于过于重视自己的主权而不能够在地中海沿岸成立更大的政治实体,因此它们先被马其顿,后来又被罗马所征服。于是,西方文明史进入著名的古罗马时期。
罗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渗透进了希腊文明的因素。因此,罗马与希腊雅典在早期有其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也有重要区别。希腊在贵族当政后期,出现有钱的新贵族,要求分享权力,老贵族逐渐让步,从而一步步走向民主。而罗马,很早时期它的宪法在形式上就是民主的,但事实上却是寡头统治。即,制度是民主的,但精神与行为方式却遵循贵族原则。
另一点不同在于,希腊雅典公民的权利是充分的和平等的,而罗马人口中却有两种公民:一是贵族(Patriciants),一是平民(Plebians),双方各自有自己的分立与平行的政府。这种平行的体制是罗马政治的重要特征。雅典严格限制公民的资格,而罗马的公民资格却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得。罗马把公民权授予自己的联盟或被征服的社团,从而扩大了自己的政治疆域,丰富了自己社会的结构,使意大利成为一个大的政治国家。这正是雅典原来的失败的方面,而罗马人却成功了。
罗马执政长官的庞大权力
罗马虽然把公民资格授予他所管辖的各民族,但它的基本政治结构却不受其影响。虽然有选举权,但投票必须去罗马,很少有边区的人长途跋涉去选举的。而且罗马也不允许外省选举代表来参加在罗马的平民大会或贵族院。
公元前509年,是以每年选举一次的执政制度代替君主制度的一年,同时也是平民与贵族真正开始争取公民与政治权利平等的一年。因此,就罗马这一个城市而言,应当说是开启了直接民主制度的模式。但其他广大的行省区域在其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就很小了。
罗马与雅典的民主制的显著区别是执政官权力的大小。雅典的极端民主牺牲了部分执政的权力与效率,而执政长官的强大有力一直是罗马政治的特征。执政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实际上,高级行政官员自君主政体继承下来权力,不仅包括全部行政,而且包括唯一的立法权,以及重要的司法权。
以上这些执政长官的权力在其任期内,几乎是绝对的。只有他们才有权召开人民大会并担任会议主席,只有他们才有权提出国政议案。这种广泛的权力观出自罗马的公共权力概念,它认为政治权力,就其本质看,应当是绝对的和不可限制的。
但是,就任期而言,罗马的理论对执政官仍有某种控制的涵义。行政长官的任期规定为一年,有些机构不许连选连任。有的规定必须经过十年之后才可以重新被推选。罗马并不讨厌有经验的官员,而雅典则明显有此成见。它的抽签制和轮流坐桩当官就表现了这一点。
人民会议的三种形式以及平民会议
众所周知,古罗马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在于法制。罗马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直至今天还体现在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
除了最高位的长官之外,在法律上对其他现任的任何国家官员,就如对任何公民一样,都可以加以控告。这套思路,开启了后世法治(rule of law)观念的先声。
罗马宪法中,民主的因素表现在所谓“人民会议”的条款内。按照公民集合的原则,这种人民会议具有三种形式:
1.(最初是)区域会议,2.(君主时代结束前有)百人团会议,3.(稍后有)部落会议。
共和国建立不久,立法与选举权转移到百人团会议手中,较前更民主。部落会议不太受贵族影响。
除了上述三种人民会议以外,还有一种平民会议。它与上述的区别在于其成员只包括平民。它的组织原则也是以部落为基础。时间一长,它的简单程序与民主的内容使自己成了罗马立法的主要权威。
罗马上述会议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缺乏有效的讨论,此外它们实施集团投票制度,这与雅典的自由辩论加个人投票制度形成了对照。罗马的集团投票制有利于富人和有知识的人。因为集团人数相差很大,通过官方的操纵,可以让有钱有势的集团掌控多数。如百人团会议,包含193个百人团,其中有98个操纵在富有的公民手中,当然就使他们处于优势地位。至于部落会议,自公元前241年以后就没有新部落成立,即,新获得公民权的社团只能登记加入现在的部落,因此,登记新选民的户籍官就能操纵选举。从上面看,集团投票对民主显然有限制作用。
罗马共和国走向衰落
罗马人更有兴趣保障自己的个人自由,雅典人则更有兴趣于参与政治,参与管理。这点区别十分重要,它长远地影响到后世西方政治思想的两股主要倾向。
由于罗马的共和国体制执政长官强有力,因而共和国体制就逐步被这些军事强人挖空了墙脚,最后,终于被一系列的军事独裁者———苏拉、庞培和赫赫有名的凯撒推翻了。这些人先是在行省得势,进而夺取中央政权。这是我们在下一讲将要涉及的重要内容:罗马共和国如何变成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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