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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 李劲松:刑事上诉补充意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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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7年1月05日)

刑事上诉补充意见
上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370328197111122616,汉族,大专文化,山东省沂南县人,盲人,户口所在地沂南县委党校,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2006年6月10日被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上诉人陈光诚因不服沂南县人民法院2006年11月29日作出于12月1日宣判的(2006)沂刑初字第340号 “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偏听偏信认定事实错误、量刑明显不公、严重践踏国家法律及普世人性”的错误不公枉法判决,已于12月1日口头上诉。
现上诉人特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提交本书面“上诉补充意见”。
上诉理由及相关事实:
一、上诉人陈光诚(以下简称上诉人)认为:指控上诉人的两项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在详述上诉意见之前,上诉人认为有必要先回顾下列相关事实。
1、2006年8 月24日,沂南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陈光城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2、10月 30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沂南法院11月23日通知上诉人的辩护人李方平律师11月27日为重审开庭日期,那时上诉人的主要辩护人李劲松律师在美国访问。
4、11月24日,李劲松律师提前结束访问回来。他在给朋友们的短信中说,这次开庭前自已一定要去被数十个流氓打手把持封锁着的村子里,把已被非法限制行动自由长达一年的关键证人上诉人的妻子袁伟静和上诉人的妈妈王金香带出村,确保她们能按时到法院出庭,履行法定作证义务。
5、26日早晨9:10 ,李劲松和李方平律师从临沂市向东师古村出发。上诉人的大哥陈光福给李劲松律师发来短信说,村口已聚集了不少打手。
李劲松在出发前向沂南县110报警:“我是北京来的律师李劲松,我们准备去双堠镇东师古村会见证人、查看现场、调查取证,听说村子里有很多不明身份的人试图阻拦我们进村,请你们出警保障律师的正常执业权和我们的人身安全。”
在路上得到消息,关键证人陈更江被着装警员带走。关键证人陈光余和陈光东也失去联系。
陈光余和陈光东都是陈光诚案的关键证人,他们手上有法院的出庭通知。
李劲松律师和李方平律师的出租车10:30左右到达205国道东师古村口,果然有二三十人在路口虎视眈眈地等待他们。
袁伟静也已经出来了。这是从袁伟静自去年8月份被非法暴力限制行动自由以来,第一次在不被挨打的情况下和律师或朋友们见面。
袁伟静抱着一岁大的女儿克斯,和律师们握手。虽然她受到了长时间的监禁和隔离,受到了那么多的殴打和欺辱,但目光依然坚定、平和。
让她坐到车里,律师们让司机准备开车进村去。但那伙人站成几道人墙,立即把路口封住。律师们只好下车,对他们说:我们是律师,准备去2月5日的事发现场调查取证。请你们让开。
他们不说话,面无表情,死人一般。
律师们硬往里挤,人墙牢固。
律师们换地方往里闯,人墙移动。
律师们分开往里冲,他们盯人防守。
律师们喝道:“凭什么不让我们进村?”
一人应道:“我就站在这里,怎么了?”
李劲松律师给沂南县110打电话,“我们是北京来的律师,在双堠镇东师古村准备会见证人调查取证,现在被二三十个不明身份的人阻拦,请你们尽快出警。”此时是10:40。
律师们又闯,没用。不明身份的人当中,也有袁伟静认识的。带头的是双堠镇党委副书记张建、于明江;还有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张生和、严玉逢、韩凤艳、镇计划生育办的尹继考等等。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参与了对袁伟静15个多月的非法暴力拘禁。韩凤艳、张生和等人还是6月27日掀翻李劲松律师车辆的直接参与者。
其他的车辆要进村,他们就迅速让开,又迅速合在一起。
律师们又闯,又没用。
李劲松律师又向临沂市110报警:“我们现在在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村口,以镇党委张建、于明江书记为首的28个人把我们拦在外面,不让我们会见证人调查取证,请你们尽快出警。”
警察不来。
律师们调查“3•11”事发现场:
询问袁伟静当时的情况,上诉人陈光诚所在的位置、被拦下车辆的位置、营后村扶贫指挥部(即非法拘禁陈光诚袁伟静指挥部)的位置,丈量相互之间的距离,整个采证过程都进行了全程录像。
所谓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根本就是一次颠倒黑白的蓄意陷害!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的不是上诉人陈光诚而是孙学农等数百非半围困上诉人的看守和警察!
为察看2月5日事发现场,律师们再闯,没用。
李劲松律师又向山东省公安厅报警。又给双堠镇派出所打电话。又打沂南县110、打沂南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长杰手机、再打临沂市110、打临沂市公安督察电话、再打山东省公安厅。从早晨10:40到下午4;30,打了二十几次报警电话,结果还是没有一个警察出警。
205国道上的客车货车飞驰而过。路对面,十几个村民远远地围观。一个70多岁的老奶奶,一脸沧桑和迷惑,望着律师们,望着不让律师进村的这伙。
下午4;30了,袁伟静和其他的好心村民对律师说一定要在黑天前离开,天一黑了这些人什么都干得出来。在寒风中等了六个小时后,律师们决定最后再闯一次。
4;31。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袁伟静使劲往里闯,很快,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就被推倒在地,李劲松律师的眼镜甩掉了地上。愤怒的呐喊声,撕扯声,混乱的脚步声,哭声,黄昏之前的寒风呼呼作响。
一直表现非常勇敢的出租车司机害怕了,催律师们快离开。
4:40,律师们决定回临沂。带着光诚的大哥和证人袁伟静、王金香(光诚的妈妈)、陈光新(光诚的四哥)。
李劲松律师、李方平律师的手掌有轻微的擦伤,袁伟静的脸被打了,混乱中被踢了几下。
不过,这是去年10月份以来这些打手们最收敛的一次;以前这样往里闯早就被拳脚相加了。毕竟这一次没有推翻车辆、没有抢劫相机、没有传唤拘留、没有按在地上围殴。附近的近十无牌照的指挥车功不可没;他们熟练地控制着这些于明江副书记张健副书记等二十八名打手们的凶狠程度。
律师们回临沂的一路上有6辆无牌照的车辆跟踪,一直跟到宾馆。律师们入住后,他们也开了对面的房间,房门大开,肆无忌惮地监视律师们。
6、陈光和是律师要求法院通知必须到庭的重要证人,他专门从威海赶回来准备出庭作证。但是就要和律师见面的时候,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晚上6:40左右,接到陈光和电话,李方平律师等三人到临沂市陶然居宾馆门口等他。6:45,看到陈光和下了车朝李方平律师他们走过来;和他们打了招呼。但就在离他们不到三米远的地方,从不同方向窜出来七八个不明身份的人,冲陈光和喊一句:“你是干什么的!”不由分说,把他拖到一辆无牌照的桑塔纳车里。
李方平律师赶紧追过去大喊:“这是我们明天要出庭的证人!”“你们是谁?你们这是犯罪!”,李方平律师冲到车前,那些暴徒摇车窗的时候,还把李方平律师的手夹了。他被推倒在地,眼睛也甩掉了。桑塔纳扬长而去。
在律师面前绑架证人,这种无耻行为把律师气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滞留在现场的七八个暴徒在那里狂笑。本来,他们是在迫害上诉人的主谋授意下的犯罪分子,充当了这个主谋害人的犯罪工具;但那一声狂笑使他们立即变成了禽兽,毫无人性的禽兽。
6:59,李劲松律师向临沂110报警。7:10,兰山区六七个警察过来,到宾馆大厅向律师们询问情况对现证人作了调查笔录。
证人被绑架,使律师们更加提高警惕。不能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两个律师不能同时行动,以免被同时抓走,明天无人辩护;吃饭分拨出去;几个证人不能住在一个房间;白天拍摄的六张影碟分五个人拿;等等。
(12月3日李劲松律师收到消息,开庭前夜被绑架的陈光和,被沂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通知书上的拘留日期是11月28日。而在陈光和被绑架后27号以及28号李劲松律师打过二次电话到沂南县公安局询问,28号上午八点多沂南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一个姓刘的女科长明确回答李劲松律师说“陈光和26日晚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之事与沂南县公安局无关,沂南县公安局领导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沂南县公安局11月26日至今没有对陈光和采取任何行动,陈光和26日在临沂市区内被绑架你得向临沂方面报案”。
而且,刑事拘留陈光和的理由竟是涉嫌“伪证罪”!——先是刑讯逼供使陈光和在无法忍受酷刑的情况下作假证,然后把陈光和获得自由之后向律师说出真相的行为说成是作伪证!为了阻止他出庭作证,用下三烂的手法将他绑架,绑架之后不敢承认,现在又将他刑事拘留!
沂南公安局内的相关违法责任人不仅仅是在玩弄法律,而且是在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挑衅世人的容忍度!)
7、27日凌晨2点,从湖北回来出庭作证的陈光军打来电话给李劲松律师说已到临沂。李劲松律师不能立即出去接他,因为到处都有跟踪,一旦出去,肯定暴露目标;也不敢让他来宾馆,那些绑架陈光和的人就埋伏在宾馆附近守株待兔。只好让他先在录像厅里呆着别动,27号早上6点多李劲松律师出发去沂南前以最快的速度去录像庭找到陈光军,经过惊险的调虎离山之后,李劲松成功地把光军接上出租车前往沂南县法院。
8、开庭至九点左右:营后村支书韩传旺出庭作证。(他是参与6•27掀车的积极分子,他的名言是:“什么是法律?在营后村我就是法律!”)他说没有看到救护车,李劲松律师逼着他把这句话重复了六七次。他后来急了:“我拒绝回答!”
李劲松律师当即要求审判法官依法确认相关事实并尽职追究相关人员向法院提交伪证的责任!
控方提交法院的韩传旺的书面证词上写着:“有辆救护车,从北边过来的,往梭庄去接生孩子的,救护车的医生想过去,陈光诚他们也不放。那救护车没办法,只好又调头回去了”。
李方平律师坚持要念这份书面证词时,审判长说他“咆哮公堂”,让法警把他拽出法庭。
李方平律师为此和审判长大声抗辩的时候,审判长说:“再说,我拘你十五天!”李方平律师说:“你判我十五年我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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