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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小事 我刚到澳洲,住在一幢多层公寓里,楼上的住户,每天晚上在地板上发出嘭嘭的敲击声,闹得楼下的居民不得安宁,那时我还在一家印刷厂打工,每天清晨五点钟就要起床,于是我上楼向那家户主反映。那是一家印度人,我还没说完话,屋里就冲出两个留小胡子的家伙,推推搡搡,要和我打架。当时我很生气。澳洲的法规规定,在晚上十一点种后发出声音骚乱邻居,就可以向警察投诉,打“000”(澳洲的报警电话,和我们这里的110一样),我立即报了警。大概三分钟后,开来一辆警车,两位警察,一男一女,站在我的门口(在澳洲警察得不到户主的同意,是不能进屋的),问我发生了什么事,我把经过向他们说了,男警察问:“他打你了没有?”我如实说:“没有,只是推了我一下。”“唔,你有什么要求吗?”男警察又问。“我只希望他们不要发出声音,影响我的睡眠。”“好。”女警察将我的话记录在小本子上,和男警察一起上楼去。我跟在后面,也想上楼,男警察回过头,态度极友好地说:“对不起,你在家里等着,过一会我将处理结果告诉你的。”
我回到屋里,大约才五六分钟,他们就下来了,依然站在我的门口,男警察对我说:“这一家人的女儿精神有毛病,晚上喜欢闹。他们刚移民来澳洲,不知道晚上十一点钟发出声音,影响邻居是犯规的。他们承认自己没有尽到监护者的责任,表示歉意,保证以后不再发生。你还有什么要求吗?”“谢谢,没有了。”我说。“谢谢,那请你在这里签个字吧。”女警察递过刚才记录的那个本子。事情处理得非常干脆快捷,从我报警到他们离开,整个过程大约才十分钟。这种办事效率实在令人佩服。
事后我想,假设警察换种方法处理,让我也在场,然后三对头六对面地问印度人:“你推过他没有?”印度人或许赌着刚才和我吵过的气份上,说没有。接着警察又转过身,要我把经过再说一遍,少不了我和印度人又要大吵一场,这样说不定会把事情弄成一锅粥。
第二件小事,也是和印度人有关的。1988年,我在一家印刷厂开折叠机,和我搭班的是一位印度人,平时他对我们中国人很不服气,那天为了一件小事和我吵起来,他出言不逊,骂了一句:“FUCK CHINESE。”“什么?你骂中国人!”我的民族感情一上来,就拿起手边的一叠精装书,朝他头上摔去。印度人没想到我会动武,他怕我再打,逃到老板的办公室去告状,我关掉机器,跟在后面,准备让老板评理。老板是一个小个子的澳洲人,整天乐呵呵的。他看到这副架势,没容我们开口,就将右手掌盖在左手扬起的食指上,作了个STOP的动作,示意我们不要说话,然后对印度人说:“你到那里去,和沙门(黎巴嫩人)搭档”,转过身又对我说;“你和派德(澳洲人)搭档。”我和印度人谁也没来不及说话,就又干起活来,整个事件被老板在一分钟的时间内解决了。到吃早茶休息的时候,印度人想通了,他主动塞了根香烟给我,道歉说:“很对不起,我刚才骂了你,别见气。”我见他这样,也向他道了歉。一场风波就这样烟消云散了。
我曾假设,如果换个空间,这场争吵发生在1988年的中国国营企业里,少不了车间书记要出来批评一番,然后开小组会,斗私批修,甚至写思想检查,这样一折腾,起码浪费十几个工时,弄得不好,还会把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越弄越深。呵,有时候我想,老子的“无为而治”,确实管用,但我百思不得其解,中国人的哲学思想,为什么外国人用得那么娴熟。
此文于2008年08月1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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