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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正常诉求的人为精神自由宁愿去受苦
我的一个小姐妹,与一个有钱人结婚十年,就离婚了,原因是没有人身自由,老公是一个不允许她自己出门的人,如果出去玩必须在他的身边,而她又不爱看赌博类的去做那无声的看客,因为那样就感觉自己很是悲哀,即使有了孩子,回娘家,也没有自由,当天必须回去,而且还得是他的陪同,也是说,她必须绝对的在他的视线内里存在,不容许自己有什么隐私或有什么自由。而他呢,找小姐每周都要几次,这个时候他就把她锁在家里。后来她偶尔知道了他这样的行为,感觉这分明更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于是她第一次离婚了。
但她进入社会由于与社会基本断层,就已什么也不懂得,总是一个害怕,不与什么人接触,与任何人接触,都有自己的危机感,没有朋友,也没有亲戚,好象傻傻的什么都不懂,甚至不如一个15—16岁的少女,每当她对某些本来就十分简单的事也不懂时,人们就自然而然的嘲笑她,因此她有点后悔离婚的孤独和冷落,因为她是光身出门,必须打工生活,也就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就又复婚。然而,她还是承受不了他的“关押”,再一次离婚,还是光身出门,根本就不知道索要她的一部分财产。
她的防范意思很强,即使我们在一起聊天,我想给她买瓶水她也自己去,因为害怕被人下了迷昏药,当然,这是后来她自己告诉我的,并问我第一次我们见面时“你是否对我给你的水产生怀疑”?当我弄明白她的想法后就“咯咯”地笑了起来,因为我们没有必要这样做,通常这样做的人都是有企图的,人品差的,而有企图又没有品的人,他的眼神和目的都能在脸上溢漏出来,再说,一个弱不禁风、思想单纯的女人,她能对我做什么呢?何况是在公共场所?
我对她的可怜油然而生,想着她的以往和现在,真的从心里感到悲哀——这样好好端端一个十分秀气的女人,竟被流氓无赖的老公害得变成了这样,真的是让人笑不起来,因此我开头规劝她回到原来的家去到佩服她的勇敢离婚,她这样对我说,现在我给人打工虽然赚几百元,仅够我的生计,但我很开心,因为我自由啊?我不想让人把我放在笼子里没有我自己的活法,不让有我自己的思维与感受,成为人家无感官的花瓶,过去我容忍了10年,现在终于醒过来了。
临分手我就告诉她,放心,你与我交往,就把我当成你的亲人,我一不害人,二不让你为我做什么,三我经商也只是在我的圈子里都是老板,没有员工,因为我们需要人气来支撑我们的事业,使我们都能获取我们原本就该获取的实际利益。
事实是这样,我一不让人感到不合适,二是用爱对待这个世界的正常人,为什么我非要用伤害来让人受害呢?我在倒车镜里,看着这个仍给我摆手的小姐妹,我心里真有了想帮帮她的想法。
而再回头想想我自己,不也是这个原因背乡离井的吗?因为我也不愿意被“宝宝”太“关心”我,约束我,因为我也需要活出个我自己啊?不做无感官、没有人性的花瓶,或成为贪官污吏的牺牲品。200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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