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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总危机的导火索

   
   最近,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甘孜州沪定县发生了两起群体性事件,
   因当地公安局组织侦破不力,处置不当,当地县委主要负责人一直不
   到现场处置,贻误了最佳处置时机,使事件的扩大造成了严重的影
   响。1月19日,四川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这两起事件的情况通报,

   认为当地党委、政府对群体性事件的形成负有重大的领导责任,决定
   对大竹县委书记、沪定县委书记停职检查,待调查结束后给予严肃处
   理,并将两起事件在全省通报。
   
   近年来大陆群体性示威和抗议事件频频发生,这类事件表明,留给中
   共政府有序政治体制改革的时日已经不多。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
   委兼中央政法委书记,掌管中共公检法系统的最高负责人罗干就曾公
   开承认,中共当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政权管治危机。罗干提醒中共
   各级当政者,“这种社会现象很值得深思”,因为“没有社会公平正
   义,就没有社会和谐”。
   
   管治危机包含的因素很多,首先就是民众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信任
   问题,僵化和腐败的官僚政治也已成为民间积怨的主要目标,政府的
   法律权威下降、政府官员的责任不清、政府政策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这些问题造成老百姓在遭遇不公时,无处申冤、欲诉无门。而一些官
   员的贪污腐败、欺压百姓、违法乱纪、不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政策。许多时候,这些官员们还故意激化现已存在的社会矛盾,而一
   旦矛盾发展成群体性的事件时,才能够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而得到解
   决。本来老百姓对于政府解决问题的期望值一直居高不下,但实际上
   政府又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这个落差就会使老百姓对政府产生怨恨和
   不满。而一个政府,如果没有老百姓的信任,如果大多数老百姓对未
   来缺乏信心,那么将随时影响政府的政策效率和执政效果。温家宝就
   曾在国务院党组扩大会议上说:“社会各界将党政部门、国家机关告
   上法院,是体现出法制和法治进步、完善的方面,也反映出党政、国
   家机关部门,在依法施政、依法执法上和社会发展严重脱节、差距,
   而由此带来问题,产生矛盾,使管治的危机恶化。”
   
   群体性事件是中国社会一个标志性的危机警讯,它不仅是当前中国社
   会矛盾尖锐程度的一个指标,更重要的是它凸现矛盾的突破方向和展
   开方式。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民意缺乏理性的表达方式和制度安
   排,在社会综合矛盾的刺激和催化下,民意以突发性群体方式爆发在
   所难免。在此种背景下孤立的事件将随时诱发“同病相怜”的集体共
   振,这种社会矛盾的突破方式将有可能是一场非理性的剧烈地震,后
   果无疑是可怕的,失序与暴力有可能令中国社会良性发展的机会夭
   折!
   
   从对大竹县、沪定县两起群体性事件处理,两县委书记被停职检查一
   事来看,政府对于群体性事件处理还是比较谨慎和重视的。其实现在
   的中国社会,早已具备了政治不稳定状态的诸多表征,近几年陆续发
   生的点状态的维权、上访以及形式不一的上访请愿活动,或者只是一
   种没有必然联系的集体情绪宣泄。都说明了中国社会处在一个政治极
   端不稳态之下。而中国政府由过去的“稳定压倒一切”的目标向今天
   “促进和谐”的理念上的转变,说明了胡、温政府已经意识到,社会
   的发展必须以民为本,中国政府除了逐步稳妥的推行民主法治和进行
   政治体制改革之外别无选择,也将是对危机的认识和试图化解各种社
   会矛盾的有效良方!
   
   
   (2007年2月14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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