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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丢“饭碗”

   
   
   从《工会法》来说,工会是工人的家,工会主席是工人的代言人。然
   而,法律是法律,许多基层工会组织成摆设,工会一般不替工人“说
   话”,但一“说话”就可能被拿下。这不,身为广州市海珠区某化学

   试剂厂第二大股东、副厂长兼工会主席的雷汉平,怎么也没想明白,
   因为替工人“说话”,一夜之间竟然会被为之服务27年的工厂强行解
   除了劳动合同。
   
   用雷汉平自己的话说:“我只不过是凭良心站了出来,却没想到不但
   不能帮职工维权,反而连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不了!”5月14日上午9
   时,工会主席雷汉平连同另外两名工人一起一夜之间被厂方以一纸公
   告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而这一切缘起雷汉平在工厂半个多月前发生的
   一场风波中“不够听话”,选择站在了工人一边。
   
   一个多月过去了,被炒的工会主席和部分工人仍在寻求一个说法。而
   在事件背后凸现出来的企业改制过程中,究竟如何保障职工权益的问
   题却引人深思……。
   
   4月23日,该厂工人代表廖广明、黄少华在工厂的宣传栏张贴了一张
   讨论国企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报纸剪报,提醒全厂股东、
   工人关注工厂财产的动向。次日上午,在未经厂领导班子讨论通过的
   情况下,厂方就贴出了对这两名工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各罚款
   500元”的处罚公告。处罚公告引起工人们的强烈不满。在他们看
   来,廖广明、黄少华两人在工厂宣传栏内张贴剪报,只是一种理智的
   自我维权行为,并不是厂方所指责的“制造事端,聚众闹事”。于
   是,当天下午1时许,20多名愤怒的工人找到当时主持厂方工作的该
   厂副厂长陈某,向其质询,并要求撤销厂方的处罚决定。
   
   当时与陈某正在同一间办公室办公的工会主席雷汉平当场站在工人的
   一边,并以工会主席的身分引导工人与厂方代表协商解决问题。而面
   对工人们的要求,陈某却一直不置可否。到了下午5时许,更多工人
   以及部分退休工人也闻讯赶来。双方一直僵持到次日凌晨3时许,在
   当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各方,要求厂方对公告暂缓执行后,工人们
   才最终散去。
   
   雷汉平以为这场风波终于平息,不料5月14日,他和廖广明、黄少华
   两名工人毫无预兆地接到厂方以“聚众闹事,违反劳动纪律,扰乱生
   产秩序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由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
   只不过凭良心说了我该说的话,却没想到不但不能帮职工维权,反而
   连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不了!”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纸通知书,雷汉平
   说。
   
   作为工厂的第二大股东,也是既得利益者。可是雷汉平却为了工人的
   利益,挺身而出的为工人维权,用他的话说:“再不站出来,我就成
   为罪人了”。对于一个有良知的人,看着自己厂里的工人为了众多员
   工的利益挺身而出而遭到不公的待遇时,看着企业领导钻体制漏洞而
   不惜损害工人利益的做法。他选择了站在工人一边,由此他也被工厂
   领导解聘了。
   
   企业体制改革,本来是给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
   会。然而,现有企业改制基本是在纷议重重和并不规范的政策环境中
   完成的,由于缺乏公开的竞价平台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几乎
   所有的企业改制都成了企业领导谋私利的一个便捷通道。在长期的国
   有观念形成的“不要白不要”的心理主导下,企业领导往往利用企业
   改制之机,不惜损害大多数工人的利益而大捞一把。国企改制中大量
   国有资产如滔滔洪水一般流失而去,国企内部人摇身一变成为身家亿
   万的资本新贵……。这绝不是骇人听闻!可是如果是工人中有谁只要
   是提出了对企业领导不利的意见,打压和解雇就成了必然的结局!
   
   国家的法制影响着国民经济,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小权大于国法。企业
   领导基本上都是集厂长和党委书记于一体,书记当家,一切都是厂长
   说了算。工会等其他部门都要隶属于党委的领导,所以很难发挥作
   用,职工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工会组织没有为工人“说话”的权
   利。,在此现状下,工会主席维权丢“饭碗”,也就习以为常了。但
   是我认为,各地方工会和全国总工会如果不是有名无实的话,不知能
   不能为自己的下属讨个公道?不知能不能为全国众多的工人提供生活
   保障和职业保障?其实雷汉平今天遭遇的状况,说到底还是因为没人
   撑腰所致。替工会撑腰的只有政府,政府替工会撑腰了,工会才有资
   格去维护员工的利益。
   
   
   (2007年6月26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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