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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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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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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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盛行假“合议庭”

   自誉拥有许多“先进性”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恣意违反“合议庭”审判法,常常“以一人独审代表合议庭”的独断专行,制造了许多枉法错判的隐患和冤案,近日受到深圳、汕头诸多当事人的揭露举报,成为网上热点。

   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深圳独立作家朱建国(朱健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以“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审判席自始至终上只有一个法官赖建华,他身着随意短袖衬衣,乾纲独断,横蛮拒绝调查该案焦点——《收获》杂志是否发行了虚假广告,一再禁止上诉人阐述关键证据,开庭不到40分钟就匆匆宣布庭审结束,立即离庭。

   人们发现该庭审程序中有明显违法现象:

   朱建国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明确说明该审理程序为“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开庭时赖建华法官也宣布,“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但奇怪的是,直至整个庭审结束,“本案合议庭成员张辉辉、李飞”二人却一直未露面,全部庭审皆由赖建华一人在“三缺二”的非正常局面下“天马行空”,为所欲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知名法学专家滕彪博士闻讯后指出:民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就规定了合议庭成员都必须亲自参与庭审,否则,既无法保证庭审调查的全面客观与监督机制,又失去了评议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此“三缺二”的“合议庭”,涉嫌“知法违法”。

   据此,朱建国立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烈抗议深圳中院违反“合议庭”审判法规》,并电话通报其“监察室”,同时上帖《新世纪》、《博客中国》等网站。

   当天晚11时,家居汕头的张先生就给朱建国打来长途电话(其电话号为0754-5100889)说:“我去年在深圳中院打一经济官司,所谓‘合议庭’也是只有一个法官出庭,而且也正是这个赖建华,他可真是一掌遮天,横行霸道,根本不让我说什么话,草草胡判了之,我已投诉到北京高院。现在苦等回音不得。你这帖子代我们鸣冤了!我们要联合起来告深圳中院搞假合议庭!”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也在电话中对朱建国说: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议庭久矣,我们律师都屡见不鲜!

   有知情人估计,深圳中院“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假合议庭概率,可能达到百分之六十。虽然此数据是否准确,有待有关部门调查,但深圳中院盛世行假合议庭之风却是确凿无疑的。“朱建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本是一个全国文化界非常关注、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的消费者侵权大案,深圳中院也胆敢以假合议庭对付,足见其假合议庭之风何等强暴!

   曾有人奇怪,为何深圳中院大厅里的两座浮雕,全是张释之(西汉)、荻仁杰(唐朝)、包拯(宋朝)之类的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难道深圳中院深信今日新时代仍未走出“中世纪”,只能以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为楷模,在不越过皇权根本利益的底线下人治司法?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们是不会需要现代民主法制的合议庭的,只须揣摩圣意便行,所以深圳中院大可盛行“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假合议庭——现代民主法制原则与深圳中院各臣工的既得利益只能是背道而驰?

   为了解开这些疑问,朱建国在“强烈抗议”中要求:如若深圳中院还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应该立即重组真正的“合议庭”重审“《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并对造成这一“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执法违法事件责任人作出处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检讨和道歉。

   倘若深圳中院坚持今日只能以封建专制王朝中的“青天”为楷模,那么,人们盼望深圳迅速建立真正体现现代民主法制原则的“公民法院”。

   2006年8 月19日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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