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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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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驳“公民写作”——恳请鄢烈山帮助
·探访焦国标的思想背景——向焦国标致敬!
·“巴金主编”乃《收获》的商业欺诈行为—关于《收获》杂志假冒巴金名义的投诉
·试说乾隆初期的人权“巨大进步”——五驳“公民写作”
·张耀杰:与朱健国论公民意识和公民写作
·周延明:朱健国鄢烈山之争似可暂告段落
·每一个“舅舅”都该对“外甥”忏悔!—铁穆尔谈《1958年笔记》
·《南方周末》为何歪曲李锐?——六驳“公民写作”
·深圳人重评梁湘
·“人权测量点”——七驳“公民写作”
·“裕固族”1958年“大抓捕”解密
·胡适为何不反鲁迅?——八驳“公民写作”
·贺袁庚“九十初度”
·向“大清国”学习什么?
·朱健国访领奖前夕的程益中:中国今日冤狱遍地
·"天安门"是什幺级别?
·“共生主义”初探
·“诱奸时代”未远去
·央视用《满江红》向“六四”致哀
·20世纪中国杂文真相随想
·朱健国流布“共生论”的“轴心杂文”(11篇)
·试论焦国标与何清涟的分野—“阳光男孩”与“阴影女孩”
·《国际歌》是否该“圈禁”
·何家栋思想访谈:保卫焦国标就是保卫言论自由
·胡锦涛在抛弃深圳
·鄢烈山特赦张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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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支山歌给党听”与“说段民谣给党听”
·“悼念巴金”考验中国文化界
·深切悼念改革家任仲夷先生
·胡耀邦七保“蛇口政改”
·《收获》杂志宣布——巴金继续主编2006年《收获》
·巴金女儿李小林接手《收获》
·"一句真话"有多重?——质疑《南方周末》的2006年
**2006年**
·元旦新感悟:今日中国是“治大国如办企业”
·鄢烈山为何痛诋“体制外思维”—试论“体制外”与“体制内”
·翟鹏举:我看朱健国和鄢烈山之争
·“文化自治”的号角刘宾雁
·“状告《收获》”立案
·评点《收获》诡辩
·“冰点事件”与《南方周末》命运
·“批鄢一年”的“收支帐”
·朱健国建议停开“两会”
·“荔香坊”为何抢占邓小平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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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外汇储备世界第一”为耻
·“《收获》案”4月28日重新开庭审理
·“《收获》案”辩论六大要点
·"朱健国告收获一审败诉"内幕
·六万儿童难上学,深圳爆发“小学荒”
·关于恢复”蒋介石隆中题词“之呼吁
·“文革十大新说”在纽约初现
·罗湖法院阻止“收获案”二审的“新鲜谎”
·声援《纽约时报》
·升级唐山悲剧的两大罪人
·谁在围剿王朔? ——试看批判王朔大潮
·“收获案”原告代理律师汪腾锋遭报复
·朱健国强烈抗议深圳中院违反“合议庭”审判法
·“深圳中院”盛行假“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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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逼“富士康案”和解!
·请温总理为狂犬病死难者一哭
·孙中山秘书之孙怒斥国家地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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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敬何家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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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美离间了毛泽东刘少奇
·霍英东与赵丹的“临终箴言”
·“政府年关将近要格外小心!”
***2007年文章***
·2007新年献词:愿新年的宽容扩大到萨达姆
·邬书林考验温家宝和俞可平 ——三谢邬书林“同志”
·纪念“讨伐”三周年——从林昭到焦国标
·从孔子排行看“一胎化”巨害
·2007 “人大会”六大退步
·“胡记‘和谐社会’”走向“新儒教”(一)
·“钉子户精神”与大陆“新闻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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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比尔•盖茨的慈善覆盖中国"意见人病患群体"--由"蒋峰求救"论国际慈善关怀对象的创新点
·中国萌动第三次"以德国为师"浪潮
·从德国看香港,无限悲悯--香港回归十年大倒退随感
·以激进的表达传播渐进的改良主义--刘洪波谈焦国标“讨伐”事件
·徐友渔放谈焦国标“讨伐”--焦国标“深得人心”、“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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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精神”五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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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普声援焦国标“讨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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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逼“南都”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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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强烈抗议深圳中院违反“合议庭”审判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斥责“以一人代表合议庭”实属执法违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建国(笔名朱健国)作为“《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的原告和上诉人,强烈抗议深圳中院在二审中违反“合议庭”审判法,“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独断专行,为即将公布的判决书留下了枉法错断的隐患。

   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朱建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开庭审理,11时10分,审判席上唯一的法官赖建华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朱建国发现该庭审程序中有重大违法现象:

   1、 朱建国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明确说明该审理程序为“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开庭时赖建华法官也宣布,“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但奇怪的是,直至整个庭审结束,“本案合议庭成员张辉辉、李飞”二人却一直未露面,全部庭审调查皆由赖建华一人在“三缺二”的非正常局面下“乾纲独断”。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腾彪博士闻讯后指出:民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就规定了合议庭成员都必须亲自参与庭审,否则,既无法保证庭审调查的全面客观与监督机制,又失去了评议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此“三缺二”的“合议庭”,涉嫌“知法违法”。

   2、 该庭审不仅出现了“三人合议庭”只有一人出庭,不穿法官工作服而着随意短袖便装,而且只许上诉人一次辩论(约五分钟),不让上诉人细述关键事实——不到四十分钟便结束了一个全国文化界非常关注、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的消费者侵权大案。实属咄咄怪事执法违法!

   据此,朱建国特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深圳中院重组真正的“合议庭”重审“《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并对造成这一“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执法违法事件责任人作出处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检讨和道歉。特此抗议

   抗议人:朱建国

   2006年8 月17 日16时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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