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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健国强烈抗议深圳中院违反“合议庭”审判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斥责“以一人代表合议庭”实属执法违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朱建国(笔名朱健国)作为“《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的原告和上诉人,强烈抗议深圳中院在二审中违反“合议庭”审判法,“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独断专行,为即将公布的判决书留下了枉法错断的隐患。
2006年8月17日10时40分,“朱建国状告《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庭开庭审理,11时10分,审判席上唯一的法官赖建华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朱建国发现该庭审程序中有重大违法现象:
1、 朱建国收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明确说明该审理程序为“合议庭”,“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开庭时赖建华法官也宣布,“本案合议庭成员有赖建华、张辉辉、李飞”,但奇怪的是,直至整个庭审结束,“本案合议庭成员张辉辉、李飞”二人却一直未露面,全部庭审调查皆由赖建华一人在“三缺二”的非正常局面下“乾纲独断”。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腾彪博士闻讯后指出:民法第三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这就规定了合议庭成员都必须亲自参与庭审,否则,既无法保证庭审调查的全面客观与监督机制,又失去了评议案件的第一手资料。如此“三缺二”的“合议庭”,涉嫌“知法违法”。
2、 该庭审不仅出现了“三人合议庭”只有一人出庭,不穿法官工作服而着随意短袖便装,而且只许上诉人一次辩论(约五分钟),不让上诉人细述关键事实——不到四十分钟便结束了一个全国文化界非常关注、中央电视台多次专题报道的消费者侵权大案。实属咄咄怪事执法违法!
据此,朱建国特提出强烈抗议,要求深圳中院重组真正的“合议庭”重审“《收获》杂志虚假广告侵权案”,并对造成这一“以一人代表合议庭”的执法违法事件责任人作出处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检讨和道歉。特此抗议
抗议人:朱建国
2006年8 月17 日16时于深圳“早叫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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