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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流行” 每当电视播出和报刊报道大批的歌迷/影迷经守候多时,终于见到崇拜的偶像--流行歌曲/流行电影的“天王/天后”,“粉丝”们或涕泪滂沱、或比见证到基督复活还欢呼雀跃的场面时,我总觉得很不以为然。特别是当得知大陆“超女”李宇春的大批“粉丝”竟都是些与她年龄相仿的小女生时(“同性相斥”是“宇宙的真理”吗),更觉得虽然人类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但人与人之间的观念之差却可以象地球人与火星人一样遥远,不是一句“代沟”就可以全盘概括和解释清楚的。
不少人会争辩说,凡流行的东西都是好的,那可未必。假如我把“流行性感冒”白送给你,你要吗?
“流行”这两个字,从时间上说就是带有若干贬义的。“流行”恰恰说明了流行的东西不会永远存在,过一段日子就会消声匿迹,不再受到欢迎。至于某些流行歌曲、流行服装在消失多年后突然败部复活、咸鱼翻身,那是有心的商家摸准了众多怀旧型消费者的消费脉搏,再借助于广告和明星们的强力推销,于是那些早已“过气”的东西突然就具有了新的“现实意义”。
对一些喜欢热闹、赶时髦、随大流的人来说,流行歌曲、流行服装等等都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了流行歌曲,原有的歌曲听腻了怎么办?没有了流行服装,原有的服装穿腻了怎么办?没有了流行语言,怎能显得我跟得上时代脉搏,怎能显示出我的“超凡”与与众不同?总之,任何事物如果太单调、缺乏变化,总会让某些人觉得遗憾。
再说,就算流行意味着浅薄,但只有以流行的东西或事物作衬托,方能凸显出另一种历史沉淀深厚的东西或事物的稳重与成熟。这样看来,对诸如我这类“遗老”或曰“老夫子”来说,“流行”也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原载《星岛日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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