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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读《论语》·为政第二
基督徒读《论语》·为政第二 凡二十四章。
第一章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 孔子说:“国家最高领导人治理国家,用道德教化来推行政治,正人正己。就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处在它自己的位置上,众星四面环绕而归向它。”
张国堂说:“北极星为各个民族的古人所重视,为什么呢?因为北极星位于地球的北极,靠近地球自转之轴的延长线。因此,在地球自转时,北极星的方位不变,总是在北方。这样,人在行夜路时,北极星能帮助人辨别方向。这就是各民族的古人重视北极星的原因。
“孔子用北极星比喻政治,意味是深长的。治理国家,必须坚持真理。真理一经人发现,就不会改变。真理有恒定不变的特性。这样,恒定不变的真理就能指导人的政治方向,。我主耶稣基督说:‘天地要废去,我的话不会废去。’我主耶稣基督的话,已经近两千了,祂的话一句也没有改变。因为祂的话是真理,因此就永恒不变。
“如果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在真理的指导下制定的,它们就会恒定不变。这样,人们就有稳定的预期,就有信心按预期努力,从而社会就会有高效率。如果宪法、法律、法规等是在错误理论指导下制定的,人们就会产生错误的预期,人们按错误的预期努力,就会害人害己,社会也就会混乱。从而导致人们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等的怀疑。人们怀疑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就没有信心努力追求自己的幸福。这样,社会的效率就会降低。另外,人们怀疑宪法、法律和法规等,会使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孔子说:‘民无信不立’”
张国堂说:“真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是条件与结果的联系,也就是原因与结果的联系。条件不同,结果也不同,原因不同,结果也不同。我们知道,条件是随历史的发展而演变的,从而也随历史的发展而演变。原因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从而结果也随事物的发展而变化。因此,真理的内容也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天主上帝对人类的旨意是不同的。这在《圣经》中是有证据的。《创世记》第四章中说:“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就是得的意思),便说,耶和华使我得了一个男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有一日,该隐拿地里的出产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该隐和他的供物。该隐就大大地发怒,变了脸色。耶和华对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耶和华对该隐说,你兄弟亚伯在哪里?他说,我不知道,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耶和华说,你作了什么事呢?你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地开了口,从你手里接受你兄弟的血。现在你必从这地受咒诅。你种地,地不再给你效力。你必流离飘荡在地上。该隐对耶和华说,我的刑罚太重,过于我所能当的。你如今赶逐我离开这地,以致不见你面。我必流离飘荡在地上,凡遇见我的必杀我。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创4:1~15)该隐因嫉妒而故意杀人,虽然天主上帝给了他惩罚,但天主上帝却不许人杀他。后来,圣父耶和华藉摩西颁布律法时,却命令人把故意杀人者治死。祂说:“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21:12)从这里可以看出,天主上帝在人类的不同阶段,给人类的律法是不同的。
“虽然天主上帝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的旨意是不同的,这是因为情况随历史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天主上帝对人类的慈爱和赏善罚恶的主旨却总是一致的,永远不变。
“由于天主上帝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的旨意是不同的,因此,在政治上变法就是必要的。《易经》上说:‘穷则变,变则通。’”
亚里士多德说:“至于尊敬有所创见以利邦国的人们,听起来,好象是正当的,实际上施行这种政策却未必有好处。这种政策鼓励改革也会惹起反动,于是就可能造成城邦政治的纷扰。这里,可作进一步的讨论,有些思想家考虑变革的利弊,认为虽有较好的新法是否就应该废弃旧法(祖制)也是可疑的。在守旧的人看来变革总是有损害的,而且有些建议看上去是为邦国谋福利,实际上却目的在于破坏旧章和原来的体制;照这种情况说来,我们就不能赞成希朴达摩的意见了。涉及这类问题,我们当作较详的申说。各家的想法,对这点很不一致,有时确实可说变革是有益的,在其他各种学术方面已屡经证明因变革而获得的进步;例如医疗、体育以及其他种种技术和工艺,现在都已经远远脱离往日的陈规了。政治倘使也作为人类学术中的一门,那么也应该由于变革而有所得益。有些史实也可以作为[以变革为有利]这方面的佐证;古代习俗常是很简陋而且野蛮:希腊人在古时都刀剑不离其身,他们娶妇都须用财物互相购买新娘。直到现今,有些地方还可以见到古代习俗颇为荒谬的野蛮遗迹:譬如,在库梅,有一条杀人罪的刑法,只要控告者提出几个本族或近亲作证人,就可判定被告的重罪。人类一般都择善而从,不完全蹈袭父亲的古常而专守祖辈的旧制。我们所知道的原始人类,不论其为‘土生居民’或为‘某次灾劫的遗黎’一般都可想象为同当今偶见的愚蠢民族的情况相似,在原始‘土人’间所流传的故事的确是愚昧的。如果一定以守旧安常为贵,这就未免荒唐了。[原始的许多习俗(不成文规律)必须废改,]而且随后所立的成文规律也不应该一成不变。在政治方面,恰恰同其它学艺相似,不可能每一条通例都能精确而且无遗漏地编写出来:用普遍词汇所叙录的每一成规总不能完全概括人们千差万殊的行为。[初期的法令律例都是不很周详而又欠明确,必须凭人类无数的个别经验进行日新又日新的变革。]
“但明白了法律必须在某些情况、在某些时候加以变革的道理,我们仍旧要注意到另一论点:变革实在是一件应当慎重考虑的大事。人们倘使习惯于轻率的变革,这不是社会的幸福,要是变革所得的利益不大,则法律和政府方面所包含的一些缺点还是姑且让它沿袭的好;一经更张,法律和政府的威信总要一度降落,这样,变革所得的一些利益也许不足以抵偿更张所受的损失。上述政治和其它技艺间的比拟并不完全相符;变革一项法律大不同于变革一门技艺。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而遵守法律的习性须经长期的培养,如果轻易地对这种或那种法制常常作这样或那样的废改,民众守法的习性必然消减,而法律的威信也就跟着削弱了。”([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79~81页)
第二章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说:“《诗经》约三百篇,内容很丰富,用一句话来评价:‘思想纯正,没有邪恶的东西。’”
第三章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说:“颁布法制禁令和政策,对违法犯禁者施以刑罚,民为免于刑罚而不敢为恶犯罪,但不以为恶犯罪为可耻,其为恶犯罪的心尝存于他的心中。以仁義道德教导官员和民众,以礼教约束官员和民众。则民耻于不善而至于善。”
朱熹曰:“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政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
张国堂说:“什么是德?德就是政教学说。仁義道德就是正确的政教学说,就是真理。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之后,我国学者大力提倡法治,贬抑人治。这并没有说到根本上。法是人制定的,也靠人执行。没有好人,焉有好法?如果政教学说是正确的,就能教导出好人,也能制定出好法。如果政教学说是错误的,把歪理邪说当作真理来坚持,那么,恶人必然兴盛,法律也必然邪恶。这样,不论是法治还是人治,都会祸国殃民。”
第四章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孔子说:“我大约十五岁志于学习尧、舜、禹、汤、文、武等先王之道。认真研究历史,用心学习《诗》、《礼》、《书》等文化。三十岁时,我的学说已经建立了基础,我也可以以我的学说立身于社会。四十岁时,我已知道我的学说是上天的旨意,故能信道不疑。虽听到各种议论,也不疑惑动摇。五十岁时,我已经明白道就是天。同时明白我是上天的仆人,上天交给我的使命就是修道、传道。六十岁时,一听别人的话,就能准确的理解,并能辨别判断他的话正确如否。如果他的话有错误,我也知道他的话错在什么地方,为什么错。而我的判断也符合上天的旨意。别人提出的问题,我也能立即回答。而我的回答也符合上天的旨意。七十岁时,天在我里面,我在天里面,天与我同在,天与我合一。因此能随心所欲也不逾越上天的规矩、法则。”
张国堂说:“孔子是天主上帝拣选的,也是天主上帝造就的仆人。在孔子十五岁时,圣灵感动和引导他留心圣父耶和华所行的和祂手所造的——人类历史和人,使他后来认识了道——圣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的道。在三十岁时,天主上帝把圣灵放在他的心里,从而他就有了天主上帝的灵性生命。就像摩西、以里亚、大卫、所罗门、以赛亚等有灵性生命一样。四十岁时,他的灵性生命有所成长。五十岁时他的灵性生命成熟了。他恢复了人在被造之初所具有的天主上帝的形象和样式。这是始祖亚当犯罪使人失去的。六、七十岁时,在他的灵性生命成长壮大,使他在天主上帝里面,天主上帝在他里面,天主上帝与他合一。故他能成为圣人,成为中国古人学习和效法的榜样。
“孔子无师自通,生而知之。如果没有圣灵的感动和引导,他决不能认识治国和做人的道理。”
张国堂说:“孔子用毕生的精力来学习研究,以创建政教学说。可见,政教学说对于国家是最为重要的。国家有正确的政教学说,是有福的。”
第五章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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