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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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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龍】台灣要什麼法律 靠拳頭就成了! 前立委林正傑今年八月間在一政論電視節目進行時,當全台電視觀眾面前公然動粗﹐毆打政論家金恆煒。當時“中山大學教授陳茂雄衝進兩人間,抵住林正傑,但林續以腳攻擊,陳茂雄再擋,但林正傑不顧勸阻繼續出腳”。金恆煒倒地後,林持續以拳、腳毆打金恆煒,若非有其他綠營人士共同奮起阻攔﹐金先生的傷絕不止“鼻骨骨折,並為一點五公分撕裂傷縫了五針,眼睛因遭重擊爆血絲”﹐是什麼樣的仇恨讓魁梧的“街頭小霸王”公然對一文弱書生施暴﹐倒地後還不放過?
任何有愛心反暴力者﹐身處現場能不憤慨加以勸阻﹖可是﹐同營名嘴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坐在原位喝水不動如山。這位小馬哥愛將是留美國博士﹐山東日照同鄉會理事。費解釋說,由於空間小加上有人勸阻,他再加入,豈不是作秀?可是﹐在同「一小空間裡」﹐那兩位不忍見金恆煒被拳腳交加﹐硬行介入者的作為﹐是奮不顧身想救金免於更嚴重傷害﹐還是在電視拍攝時趁機“作秀”搶鏡頭?報載費博士事後還向記者指稱,金恆煒不斷幹擾林正傑的發言,林正傑抗議無效才揮拳,因此兩人該一起為暴力事件負全部責任。在藍綠激辯的政論節目進行時﹐搶發言是常有的﹐據報導情形是﹔林正傑抗議金恆煒:「主持人叫我講話,你卻一直插嘴!」﹐金恆煒回應:「制止插嘴是主持人的權利,不是你的權利!」兩人都不認為自己有錯。金恆煒插嘴固然有錯﹐沒禮貌﹗但借插嘴就在電視拍攝中﹐痛毆打裂對方鼻樑縫了五針﹐那更是嚴重暴力事件﹐二者有天壤之別﹐費博士不應為暴力塗粉掩蓋﹐讓被打受害者也“負全部責任”。在一個尊重人權有包容心的社會裡﹐凡事要講理不可動手﹐倒地後還死命打更是不該﹐只因他插嘴不停﹖費博士﹐您不能只有顏色﹐沒有是非呀﹗
暴力事件發生後﹐震驚全台。倒扁總部前發言人賀德芬說,“林正傑並非倒扁總部組織內成員,他的暴力行為與倒扁總部無關。“(註﹕中央社 2006-08-24 );“如果林正傑執意到場聲援,一定把他請出去”(註﹕維基百科)。賀德芬還表示,不許林與他的“天使隊”進入廣場,以示對暴力的厭惡。但是不久賀就失去發言人身份,倒扁總部不但接受了林正傑與天使隊,還把他們當英雄般熱烈歡迎。時隔1個月,最後林正傑在施明德親邀下﹐進入決策核心,竟成了該“不分藍綠百萬反貪腐”運動的副總指揮﹐也成了統媒大肆報導激勵士氣的榜樣。當林首度站上“倒扁”靜坐舞台,他向在場在民眾喊話,“你們忍無可忍的時候,我就把我的生命交給各位,一起衝,好不好?”。此外林正傑在一紅軍集會中向群眾表示,限阿扁三天內辭職下台,否則本週六(11月11日)將有「大海嘯」。他也要求紅衫軍互相告訴親朋好友,手中有股票的儘早賣掉,免得蒙受損失。一個多月過了﹐阿扁根本不理「最後通牒」﹐可是﹐台灣社會及經濟非但無總統被拉下臺的「小海嘯」﹐連海浪都沒看到﹐啥都沒發生。反而百萬紅軍已為人民唾棄﹐迅速泡沫化﹐最高亂政"敵前總指揮"只好以“自囚秀”為自己找台階﹐因為幕後統派舊勢力及共主﹐發現鬧到後來﹐運動失控起了反效果﹐變成為綠營加分﹐自然不玩啦﹗一古腦將啥子“公民運動”﹑“最高道德標準檢視”﹑“納斯卡線”﹑“禮義廉__”﹑“挺扁就是支持貪腐”及“共同參加寫歷史”加上紅衫軍的領導等等﹐統統拋的遠遠的﹐於是﹐失意政客回歸失意﹐他要“自囚”取代“自裁”是我所樂見的﹐哪有戲子將戲劇帶到台下的。他意氣風發一番也成﹐只是為他的浪漫﹐國家及社會均付出極大代價。
林正傑是個講義氣﹐絕非陰險邪惡﹐存心害人之徒﹐但被政治激情綁架至此地步﹐用暴力傷害對方來疏解自己憤怒﹐令人惋惜。在此事件中﹐行兇﹑受害及坐著“視若無睹”者﹐都是”外省第二代“﹐奮不顧身阻止者反而都是“本省人”﹐“本省人”救了”外省人“﹐而血濃於水的另一外省精英費鴻泰﹐文風不動不去阻止外省同胞被痛毆。顯然台灣今天存在的問題不是表面族裔而是對何認同(本土還是中國﹐兩者對立難並存)﹐外省人僅佔台灣人口的11%﹐而本省選民投給外省參選者比比皆是﹐否則外省太子黨的馬郝根本選不上台北市長。可是﹐在台的大中國民族沙文主義者(註﹕根據最新民調﹐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非台灣人佔站人口比例﹕去年11月是7.0% ﹐今年11月是4.8%)對認同本土的外省子弟恨之入骨﹐認為他們“數典忘祖﹐民族之恥”。金先遭外省老兵打﹐現在輪到上海台商兼「中華統一促進黨」黨主席林正傑。他為促統一國兩制而設立此一合法政黨﹐以推動統一﹐該党的「總裁」是外省竹聯幫精神領袖「白狼」張安樂(他在台灣因案通緝已潛往中國居住)。若金恆煒屬藍營統派﹐或他是支持本土的本省人﹐老兵及林正傑會氣到揍他嗎﹖人非木石有獨立思考能力﹐為何在台灣生長的外省人只能認同中國﹐而不准感恩認同台灣呢﹖這4.8%大中國民族沙文主義者﹐對這些“漢奸”的憤怒及鄙視﹐竟然如此嚴重﹐令人驚訝﹗為何﹐愛心包容心一遇不同認同﹐就變的無影無蹤﹖可貴的人性與理性不自覺地遭到激情扭曲侵蝕﹐台灣社會的亂象源於認同紛爭﹐及非常強勢及有龐大能量的少數﹐加上中國無遠弗及細膩的統戰。
對毆打金恆煒一事﹐林事後似乎毫無悔意﹐並繼續上各藍營電視台及接受藍營報紙訪問﹐光芒萬丈仿彿成為紅衫軍第一號英雄。他還宣稱,「若是金恆煒態度不改,他就要見一次~扁~一次。」﹐公然恫嚇受害人。 這場血濺電視政論節目施暴者﹐不立刻被逮捕偵訊後才有條件地交保(不得再恫嚇及接近被害者)﹐並靜候法律審判制裁﹐是台灣法治最大諷刺﹐立下姑息惡例。身為台北市警局的在地首長的馬市長﹐及監督全國警察機關執行任務的警政署署長侯友宜都明顯地縱(怕﹖)藍壓綠嚴重失職(註:警方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用暴力者處以三日以下的拘留)。
最糟糕的是﹕藍色媒體對其暴行沒嚴重地譴責﹐反而對他參與的活動大幅正面報導﹐繼續請他參加藍營電視臺政論節目。加上台北地方法院12月14日僅依傷害罪,判處林正傑拘役50日,可以罰金一千元台幣易科1日,林遭起訴涉恐嚇罪部分則獲判無罪。因林表示“見一次打一次”非恐嚇,只是嗆聲而已。刑法第277條第1項的普通傷害罪的刑責的規定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是銀元已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三萬元)。拘役50日是最高刑期三年的4.6%﹐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規定,須以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告以惡害的內容,或以間接但確定的方式為之,才能構成恐嚇罪。法院判決書表示,林正傑做出上述言論,金恆煒不在場,經他人轉告和事後收看電視畫面才得知,林正傑的行為與恐嚇罪的法律要件不符,並不構成恐嚇罪,因此,應為無罪判決。那么經媒體公然恐嚇﹐全民都曉得﹐金當然聽到﹐為何這不合“間接但確定的方式為之”﹖起訴書指出,林正傑於節目現場錄影和播放時,在攝影棚以「對金恆煒,他不改變他的態度的話,我見到他一次,我扁他一次」等語恐嚇金恆煒,導致金恆煒心生恐懼。難道起訴書中所述“導致金恆煒心生恐懼”不構成恐嚇﹐非當面說不可。那么構成恐嚇罪另一條件“以間接但確定的方式為之”﹐該如何解讀﹖如此一偏藍法官﹐如被深綠激烈份子﹐為丁點語言衝突當街打斷鼻樑﹐那好漢事後還一再公開發狠放話“見一次打一次”﹐該法官難道不怕﹖只當成“嗆聲”同時也沒當面說﹖滑稽﹗
兩蔣威權時代﹐軍警特調媒體及司法是政府維持50年穩定的主要工具﹐塞入及培養的人都是對蔣家最忠貞者。所以﹐政黨輪替後﹐他們仍是藍大綠弱﹐綠苔覆藍岩﹐根猶未深﹐舊反撲勢力依舊龐大。您仔細看司法不公判例﹐偏藍仍然居多。看樣子﹐台灣要保護自己只能靠拳頭及運氣﹐走返強者生存的叢林原則還需要什麼法律。法律的主要功用在保護人民權益﹐讓社會井然有序善良不受欺淩﹐並對犯法者﹐適度懲處方可以儆效尤﹐嚇阻來者。
花五萬台幣(約一千五美金)就可免牢獄之災﹐這是台灣請一桌頂級海鮮酒席的價錢﹐對當過立法委員的台商林正傑﹐應該是個小CASE﹐如此輕判對其他以暴力而非法律來解決紛爭者﹐能收任何嚇阻之效嗎﹖不久前與老伴有趟遠東行﹐花了5千多美金﹐媽呀﹐這可打斷“金漢奸”3次鼻樑﹐縫15針﹐還有找。台灣有這種輕重不分的法官﹐還要什麼法律﹖靠"拳頭擺平"萬事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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