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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秀才:方是民传播谣言并对当事人产生实质名誉伤害,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www.bbsland.com万维读者网络>教育与学术
根据民法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
,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
方是民利用网络,散播他写的文章“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其中当事人肖传国认为方文章有严重错误内容,并根据肖自己的判断以及方是民公开声称,这篇文章实际已严重影响了肖的声誉并导致了实质伤害(导致没有选上院士),所以,肖对方提出民事诉讼,是非常合理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方文章中的内容是布是真实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方就不构成对肖的名誉伤害罪。如果方文章的内容是不真实的。那么,肖告错了方吗?
二)方以及他的爪牙愚屎认为,因为方文章中的内容是从别的地方抄袭来的,”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真是这样吗?
a)首先方在他的文章中,根本没有说明他写那篇文章的材料是抄袭于几个网站或其他的来源。方事后说是从别的地方抄袭来的。在方没有证明他文章中的内容确实是抄袭于其他几个网站之前,法院完全有理由认为那些话是方是民自己“编造“出来的。
b) 其次,就算方能够证明他文章中的内容是抄袭于其他几个网站,那么,如果这些被抄袭的内容是不正确的,而方是民在没有”确证“以及向当事人”求证“的情况下,想当然地”传播这些谣言“,并在几个非常有名的中文网站上散播。所以,事实是,这些谣言对肖的名誉造成非常大伤害的是”方是民的文章对这些谣言的再传播“。方利用信誉死网络的优势以及自己的人气,传播谣言,对当事人名誉造成伤害,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方是民的:“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辩解是无用的。
(xys.3322.org)(xys.xlogit.com)◇◇
肖传国的纽约大学职位
作者:Yush
方舟子得出“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论断,根据是公布在国内各权威网站上的肖的简历、简介中声称的在纽约大学任“副教授”;以及纽约大学NYU网站本身的记录:肖2005年9月前为助理教授,后为临床副教授。即:肖传国2005年参选中科院院士时(当然也包括2003年参选工程院院士、申请973项目时),在NYU担任全职的“副教授”或助理教授,所以是“脚踏两只船”。
与NYU网站信息对照,肖简历简介中的“副教授”显然是欺骗。他自己后来声称:“为了回国,自己只接受了……临床副教授职务。”所以,他也被迫承认从来没有担任过其简历简介中所吹嘘的“副教授”。
另一方面,肖在NYU担任的一直是临床副教授吗?肖去年曾在新语丝论坛说他“去年夏辞了TENURE”。临床副教授并非终身教职,辞什么“TENURE”?他要辞的只能是助理教授吧?水中划也曾电话核实过肖担任的是助理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科院候选院士肖传国(昏教授)伪造简历曝光》(XYS20050916)),所以NYU网站上的记录是可信的。肖在新语丝论坛吹牛时曾说什么“信啥别信NYU的IT”。诸位是信NYU网站提供的信息,还是信这位以吹牛皮著称的“昏教授”?
退一万步讲,假如NYU网站上众多2005年9月前肖担任全职的助理教授的信息全都是错误的,那么,谁该承担责任?方舟子一语中的:“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
(XYS20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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