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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秀才:略评方是民法庭上白痴言论:国际期刊"等同于国外期刊?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白字秀才:总的感觉,方是民是个”狡辩“能手。但”狡辩“总归是”狡辩“而已。】
1.今日肖传国以我方(被告)证据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 另有说明"的内容支持其"在纽约大学医学院不是专职"的主张。
我方(被告)回应:"永久教职"对应的概念是"非永久教职"。
"专职(full-time)"对应的概念是"兼职"。
"非永久教职"不等于"兼职"。
存在需专职工作的"非永久教职"。
肖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专职职务。
【白字秀才:方是民无聊地解释了一通”专职“和”兼职“的区别,但是最后的结论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职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这个结论,就如同一个弱智解释了一通数学的四则运算,然后说”1+1就是等于3。肖的证据以及本人以前帖的纽约大学教职关系图很明白,很清楚的说明“纽约大学的临床副教授是兼职职务”。如果有那个法官会认可方是民的说法,简直就是天下奇闻。经过本人的反驳,方是民以及他那个愚蠢的彭剑律师不再引用纽约大学的那句full-time的话作为证据了,只是“犟着头”自说自话“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职务就是专职职务”。】
2.肖说仅仅给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提供过简历,没有给其他单位提供简历;说简介不等同于简历。
我方(被告)回应:
简介源于简历。
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并经权威机构审核。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捏造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
【白字秀才:这种自问自答的方式,以及“通常情况下”的说法,根本就没有证明那个“简介”就是肖自己提供的。方既然知道有个“通常情况下”,那么在”不通常情况下“是什么?】
辩论纲要:
1.1)公民权利
2)纳税人权利:纳税人对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白字秀才:方是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纳税人吗?他纳了多少税给中国?】
3)公民监督权利:普通公民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有发表个人意见、看法的 权利。
【白字秀才:方是民又胡扯,监督并不等于“造谣和侮蔑“。】
2.言论的依据。(见前述)
4.被教科书提及不代表着被学术界公认。
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没有检索到"肖氏弧"。
【白字秀才:笑话,上了教科书不等于”学术成果“,难道没有被”方是民在网络上检索到“反而就可以会被认定是”欺骗和欺诈“?这是什么”霸王法”?方是民这个“学术扔货”是不是应该给“学术界”定义一下什么叫正宗的“学术界公认”啊?】
3.双方争议焦点还有:
肖说《中华医学杂志》、《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是国际期刊。
我方说:我文中的"国际期刊"等同于国外期刊;《中华医学杂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明显不是国际期刊。
【白字秀才:只要不是白痴和弱智,都知道“国际期刊”这四个中文字组成的词组的含义应该是“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杂志和刊物”。福建过气语文高考状元方是民认为”国际期刊“是等同于”国外期刊“,真是”汉语“解释权在他方是民。他想如何解释一个汉语词汇的意思他就如何解释。不知道美国人认为他们的Science是不是国际期刊?英国人认为他们的nature是不是国际期刊?美国科学家认为许多美国的科学杂志是不是国际期刊?按照方是民的弱智观点,那些所有美国人出版的杂志基本没有国际期刊了。只有从国外进口的期刊才能被方是民认为是”国际期刊“。我要问方是民,中国难道不是”国际“一员吗?在方是民的汉语词典里面,“国际”就等同于“国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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