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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秀才:狡兔虽有三窟,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教育与学术]http://www.bbsland.com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十四、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可见,如果被告地址不明,经常变动地址的,也不能逃脱“诉讼文书被送达”的事实。
方是民几次利用自己邮件地址不详,想逃脱肖传国以及西安翻译学院的官司,害得人家法官来个现场抓人。
方是民说它“早早就公开声明过,所有与我有关的诉状、传票由我的律师彭剑代收”,它是如何“早公开声明过的”?原来,它在一个网络帖子的“按”中,提到过“以后类似的名誉权我将由彭剑律师代理,诉状寄给彭剑律师即可,通讯地址可向我索取,不必浪费纳税人的钱出动法警拦截”。这就太可笑了。
公开声明,至少要来个“报纸或电视”的大幅广告吧,它在一个网络帖子中这么写一下,就说它“早就公开声明过”,也太无知了。
更变态的是,方是民先说它在北京的地址从来没有变,不知为何还要别人把诉状送给它的律师?既然说送给它的律师,又不直接提供律师的通讯地址,还要别人向它方是民索取。那么,别人又不知道它的准确通讯地址,又如何向它“索取”呢?
方是民博士的“聪明”在这里就显示出来了。第一关)你既然直接邮寄给方是民的诉状无法送到,你又如何能联系到方是民,向它“索取”到寄诉状的它的律师的地址?第二关)假如你有幸联系上了方是民,它对你的“索取”不理睬你又如何?
可见,方是民这个人非常“狡猾”,不过碰到武汉和西安法院不怕辛苦的法官,它的“小聪明”也没有用了。
更有趣的是,方是民说它在北京的地址从来没有变过,不过,人们不知道它到底住在哪里。它公开提供的通讯地址,就变化不断,北京就有2,3个,美国加州还有一个,这几个地址好像没有用,武汉和西安法院寄出的诉讼书都被退回了。
那么方所说的它的代理律师彭剑也很有趣,一会儿是【北京市天波律师事务所律师】,一会儿又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是民更在帖子中把它的代理律师写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尽管方是民的地址和他的律师的单位是一日三变,
不过,古语说得好,“狡兔三窟,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另外,这个方是民指定的法律代理人彭剑,还曾经批斗过魏于全院士,声援过司履声,呵呵,这个单位一日三变的彭剑律师既“懂”法律,也“懂”生物免疫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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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按:据我所知,我在北京的地址从来没有收到过武汉法院发来的传票,当然不存在拒收。鉴于我经常不在国内,收信有时有困难,我早就公开声明过,所有与我有关的诉状、传票由我的律师彭剑代收。】
【方舟子按:以后类似的名誉权我将由彭剑律师代理,诉状寄给彭剑律师即可,通讯地址可向我索取,不必浪费纳税人的钱出动法警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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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是民,男,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1号慈云寺102信箱《北京科技报》。
委托代理人彭剑,男,北京市天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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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是民,男,1967年9月28日生,汉族,自由撰稿人,住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62号院11号楼810号。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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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是民(方舟子)
委托代理人彭剑,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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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魏于全事件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彭剑(Email:legalsword@gmail.com)
愿有限的法律武器能再助他一臂之力,希望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发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应有的呐喊……
最后,本人在此表达对司老先生的深深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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