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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UXUN:骂法院也无济于事了! 一个克隆为guayfz的方舟子又同方舟子唱双簧了,因为骂法院的话几
乎如出一辙!
一个说中国的法院都黑了,另一个愤怒之极地注释说,中国的法官都“裸奔”、都“无耻”,甚至是“赤裸裸的专断”、“强盗式的行径”和
“残酷坑害当事人的锁链”不一而足。
一个简单得像“一”般的管辖权申请和驳回,值得如此痛不欲生狗急
跳墙吗?方舟子的免费白痴律师把本不属于程序范畴的实体内容生拉硬扯到管辖权上,也只有像方舟子白痴律师那样的法官才会白费口舌,有理大可在实体部分拼个你死我活,怎么就成了“专断”“强盗”和“坑害”?
在漫骂中国法院之后,方舟子又情不自禁地对外国法院阿谀奉承一番,可惜的是洋爷爷远水救不了近渴!
如此歇斯底里,就因为方舟子的白痴律师以为武汉的法律和北京的法律不一样,就因为方舟子在北京尚有几个狐群狗党可以在审判期间摇旗呐喊横加干扰,就因为方舟子总认为在北京尚有九死一生之玄机。
别阿Q般地自我解嘲了,判决书已经发了,管辖权已经终审败诉了,还是把精力放在实体审判中怎么死得好看些吧!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肖传国诉方舟子等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作者:guayfz
方舟子:你好!
今天看了《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又见到那句熟悉的话:“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中国各级各地法院的判决基本上都是一个范本,即对当事人的表述不予理睬,或断章取义地引述其中一部分,然后径行做出自己的决定。这种判决书是古今中外最无耻的判决书。国外的判决书都是大段论述当事人的主张,然后引经据典地对当事人的主张进行评判。
即使是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社会,判决书也会有评判和说理成分。 现行的这种中国式判决书是一种赤裸裸的专断式的,强盗式的行径,这种简单的判决书是一种残酷的坑害当事人的锁链,这种范本可以套用在任何一个案件中。也就是说,在中国,不管是什么案件,法院可以做出完全或基本一样(或相反)的判决。
对于新语丝涉及的如此重大的案件,法院竟然还敢把“莫须有”范本的判决书拿出来公诸于世,藐视天下人的判断力,是何等的猖獗!!!有人告诉我,中国的法官敢于在大街上裸奔,而咆哮自己跑得快,别人看不到。这种说法我是深信不疑的。
愤怒之极。
(XYS20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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