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字秀才:方舟子及其新语丝不具有媒体监督能力和资格 转自http://mendel1885.blog.sohu.com/
一般人,包括写公开信的120人都不会反对公众媒体对公众事业的“监督“作用。独裁者和投机者除外。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的媒体,用什么样的方式来监督。
方舟子的新语丝基本是方舟子个人的私家地,从新语丝“新到资料“的严重偏向以及帖子的严重水分,就知道,新语丝是个有严重倾向性的个人网站。每次方舟子和别人争论,我们都会看到新语丝立刻会连续刊登许多”声援方舟子“”声讨方的对手“的帖子出现。方舟子自己还经常有选择性地挑选一些支持他的帖子发表,并美其名曰”网友评论“。
这种倾向性已经严重超出作为中立的个人或媒体的对某些事件喜爱而产生的情绪倾向。洛山矶时报编辑肯定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倾向性,但是,洛山矶时报每天在刊登某篇对社会或政治观点的文章时,基本也会在同页登一篇相反观点的文章。
讽刺的是,当有人要求新语丝中立点,也应该刊登和方不同观点的文章时,方说新语丝是他个人网页,当然应该有他自己的个人喜爱。好像有道理,但就是这个同样的方舟子,说新语丝上的文章是读者自行发表的,文章内容是否准确,和他没有关系,他的新语丝只是提供一个“打假”的平台,意思他不应该承担因为新语丝刊登失实指控而对别人的声誉造成伤害的责任。更让人惊叹的是,当记者问方舟子,如
新语丝刊登造假指控文章,不去向当事人求证或有管方面求证,文章内容的不失是不是会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破坏,方说因为他的新语丝非常有名,一般不用去问当事人,当事人自己肯定会知道,如果文章失实,当事人如果去信辩解,他也会刊登。就如同我在CCTV上报料说方舟子是狗娘养的,了不起的结果就是方舟子给CCTV写封信说“我不是狗娘的”,就算了。更让人不齿的是,方舟子近一步说,如果有人被他的新语丝冤枉了,那个人应该感谢他方舟子和新语丝。因为他方舟子和新语丝很有名,如果那个人都不能被他方舟子和新语丝打倒,说明那个人确实没有问题,所以要感谢他。真是痞子逻辑。就好像有个流氓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强奸未随辩解说“那个女人没有被我强奸成应该感谢我。连我这个大强奸犯都不能强奸她,说明她很聪明,很strong”。
媒体监督的一个基本精神就是你自己也要被监督。如果你用不实或虚假的东西,那么你就要负责。比如韩国揭露黄的记者以及揭露陈进的记者,如果他们的报道是失实的话,他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方舟子以及新语丝只想享受“监督别人”的权力,免除“被监督”的责任,这是不行的。
再有,方舟子以及新语丝缺乏一般媒体监督的能力。众所周知,方舟子调查别人的法宝就是上google搜索,他基本从不向当时人或相关人求证。比如对同济大学杨杰的打假,方舟子完全凭他在google搜索两下,就错误地下结论说杨杰文章只有两篇,水平很低,是个学术骗子等等。比如,依靠网络搜索,方舟子曾多次说科大的姚雪彪就是网络上的某某骗子,是在纽约餐馆打工的骗子等等。比如,方舟子依靠google得来的一篇宣传魏于全的报道,就说魏于全是骗子等等。这些都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指控。
看了上面这些分析,新语丝是不是具有“媒体监督”的能力不是很明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