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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海龟:期盼闹剧早日收场---评司履生和方舟子对魏于全院士的学术道德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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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司履生教授和魏于全院士之争根本不是学术之争,而是前者对后者学术道德的指控引起的争论;2、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所用的逻辑是:凡是不能通过我的知识过滤系统的论文,就是不真实的,不真实的就是伪造的,其作者学术道德是低下的。是一种将想象当证据,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逻辑。这种逻辑毫无科学性;3、所用方式是,找个名人、宕(download)篇文章、阅读片刻、拍拍脑袋、敲敲键盘、发给媒体、大势炒作、施压官方。4、方舟子已经不具备对魏于全院士论文发表评论的学术资格;5、司履生教授对魏于全院士的指控来自于他的想象和猜测,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重大线索如重复试验的数据。6、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的网站已经涉嫌诽谤;7、方舟子及其网站抹黑中国学术界是别有用心的,为将来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做准备的;8、抹黑中国学术界也不符合海外中国学者的切身利益。9、中科院和川大官方应该严正地阐明立场,既反对学术不端行为、也反对在没有事实依据和重大线索的时候,通过公众媒体误导公众,诋毁中国科学家声誉的行为。
最近,关于西安交大司履生教授履生教授指控四川大学魏于全院士论文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信件,经海外中文媒体新雨丝发表后,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匿名讨论。本来,我以为这些不必负责的讨论和评论,会像其他在此网站上曾经讨论过的事件一样,会自身自灭。 但是, 现在看来,已经有国内的主流媒体介入,短时间内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就是,中国的院士还可信不可信的问题,中国的学术界还可信不可信的问题。但是,可悲的是,造成这种质疑的起因从一开始就已经偏离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在这一事件的背后根本就不是学术之争,而是道德的指控,进而对四川大学、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管理水平引起质疑。 作为一个曾经受祖国培养多年研究型学者,那些培养我的老师,教授,院士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使得我永远怀着对祖国的一片深情。由于国内主流媒体的介入,我相信这将在国际上(不仅在学术界),产生较大的反响,也会引起海外华人的关注。我相信不论最终结果是真是假,对中国学术界的负面影响在短时间是难以消除的。这是由于媒体的炒作性和公众对学术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而决定的。下面是我就这件事的看法和评论, 没有什么新颖和独到的地方,我想这也是大多数学者的常识。但是,面对公众,我认为媒体必须公正。而目前看来媒体一边倒的对魏于全院士发出指控,报道缺乏新闻的平衡原则。我就站出来了。
一.司履生教授和魏于全院士之争根本不是学术之争.
大凡从事学术研究的人们都同意这样对学术之争的描述。
1、学术争论的方式:学术在之争通常不会再媒体上进行,除非争论的观点对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影响。如经济政策观点的争论。学术争论往往在小范围,同行之间进行,其方式有面对面讨论(学术会议),书信王来等。而这次争论一开始就在公众网上讨论。
2、学术争论的双方争论的目的是为了学术真理。但是这次在新雨丝的讨论中,司履生教授和大多数参加讨论的人对魏于全院士的论文有无学术价值不感兴趣。而是对“真假”感兴趣。
3、学术争论往往在极其狭窄的专业同行中进行,显然,很多人并不是从事相关的研究。
4、学术争论往往就对方的设计思想的合理性,方法和相关细节可靠性,数据的完整性、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以及归纳推理的漏洞进行分析讨论。学术争论不怀疑对方的诚信或欺诈。谁愿意和骗子讨论问题呢?
5、学术争论的结果有几种可能:
a. 被争论方承认自己有科学错误或不严谨,结论或结果不可靠;
b. 否定a
c. 互相不能说服对方,等待下次试验验证结果。
但是,从司履生教授的公开信看,司履生教授本身不是要和魏于全院士就学术问题进行讨论,而是以学术讨论为名,进而贬低、诋毁魏于全的学术道德,这从司履生教授公开一些他们之间的私人交往的细节,就可以看出来司履生教授的用心不良。而司履生教授的用心尤为方舟子抹黑中国学术界所利用。
二、方舟子之流对魏院士的学术道德的指控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那么,方舟子之流对魏院士的指控在逻辑上是否成立呢?是不是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这一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们来看一篇论文是怎样形成的。通常作者有一个假设,根据这一假设而设计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来肯定或者否定自己的假设。通常,如果一个试验结果支持作者的假设,作者会将试验的方法结果进行报道,然后在讨论中对结果、方法以及同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当作者投稿后,编辑会找一些同行专家进行评阅,看文章的科学意义如何,实验设计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可靠,误差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结果是否支持结论。如果这些问题都过得去,往往文章被接受。同行搞科学研究的人都知道,要在nature 或science上发表文章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杂志的评阅人是国际上最权威的专家,二是专家们对数据和结论的审阅相当严格,根本就不可能是方舟子所说的由学生来评阅(有些低级的杂志有这种情况,但是是少数),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如果真是如此,这个杂志就不值得大家尊敬,他们就没有必要对魏于全院士的文章如此感兴趣。
如果一个人对一个特定的试验结果产生疑问,特别是同行产生疑问,不外乎这么几种可能(排除印刷错误)。
1、提出问题的人所提出的疑问本身是荒谬的,不值得回答。这种情况多见于外行问内行。或者是有疑问者对文章的理解不够完整。后者可以通过讨论进行答疑。
2、论文的结果是客观真实的,但超过已有的科学知识构架,现有的理论和知识构架难以完整的加以解释。这种情况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科学的奥秘和吸引力之所在。特别是在高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往往有独特的发现,超出人们的想象和现有的知识,让人耳目一新,感到惊奇。学者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真是这样么?这样的疑问不是怀疑作者论文的可信性,而是太惊奇。大多数时候,作者和很难对结果给以完美的解释,因此会引起一些讨论和质疑。也有的时候,由于结果太出人意料,也有学者怀疑结果是否真实,是否具有重现性。但这种对结果真实性的怀疑,还不一定是对作者学术道德的怀疑,因为这里面还有第三种可能。
3、论文的结果是不真实的,这种不真实来自于研究过程中的错误。科学的难处就是因为就是许多未知的因素干扰科学真理的发现。特别是在生物领域,许多学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在“相同的条件”下,重复10次是试验,有可能3-5次得到阳性结果,而其他几次,得到的结果为阴性。这只能说明我们认为的“相同条件”并不相同,有些因素我们不知道。研究人员限于人力和财力的因素,不可能把这些因素全部搞清楚才发表论文,通常是相信阳性结果是真实的,而阴性结果是因为我们不知道的因素掩盖了阳性结果。这就好像派10人去山里看山上是否有老虎,其中三人看到有,7人没有看见。一般会得出有的结论。在逻辑上,这就有可能出错,阳性结果可能是假的,是特殊的未知因素所致(好比老虎有可能是从其他山上偶然跑来的,或者观察者因视线等因素,误把其他动物看成老虎了)。而阴性结果才是事物的本质。还有一种科学错误就是认为造成的,但研究人员对此一无所知。比如,研究人员用错了试剂,错配了剂量,环境因素控制不严格等。总之,科学错误是难免的,这样的结果也不真实,经不起重复的。一般说来,严谨的学者所犯的科学错误少,不严谨者科学错误多。但是,没有谁敢说,我没有犯过错误,也不敢保证将来不犯错误。(诺贝尔奖中也有科学错误)科学错误往往也会引起巨大的争论。作者要对科学错误负责,一经发现,有义务撤回论文。但是,科学错误不是学术道德问题。本人也有体会,一些science和nature的论文的结果不能完全重复,而重复这些结果不需要很复杂的技术。( 有些技术只是本科学生试验所用的技术)。我和老板的看法通常认为是科学错误,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我们的重复过程中有我们未知的错误。
4、蓄意欺诈。有些学者一开始就蓄意欺诈,伪造数据,其结果完全不存在。论文没有任何价值。如果论文的结论很吸引人,往往有许多学者直接或间接的重复,从而引起质疑。作者要对这种行为负道义和法律责任。
从司履生教授对魏于全院士的质疑的全过程看,不外乎司履生教授对魏于全院士的发表的结果有疑问,也就是说,这些结果是否真实。从以上的分析和新语丝一些从事免疫学研究的学者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种可能性都存在。但是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一口咬定是第四种可能,即学术欺诈。这样达到从人格上对魏于全院士的否定,进而达到更阴险的目的(见后)。从司履生教授的最新声明中,司履生教授直接表达了对魏于全的学术道德的质疑。作为学者,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不是不具备以上的常识,而是故意引导公众从道德上否定魏于全院士。说的好听一些,这是一种不符合科学逻辑,不严谨,不负责任的行为。说重一点,这是蓄意诬蔑、陷害和诽谤的人身攻击。与科学没有关系。方舟子之流的逻辑是:凡是不符合我的科学知识的结果,一定是不真实的。不真实的结果就是蓄意伪造的。因为是蓄意伪造的结果,作者的道德是低下的。魏于全院士的实验结果不能通过我的知识的检验,所以魏于全的道德是低下的。从司履生教授和方周子之流的多次声明中,读者不难发现司履生教授和方舟子的偷换概念,误导媒体,误导公众,施压官方。司履生教授多次提到魏于全院士的拜访,目的也是一样的,从道德上否定魏于全院士。
三、方舟子之流不具备从道德上否定魏于全院士的资格和能力
也许有读者会问,虽然方舟子和司履生教授的行为有诬陷之嫌疑,但是毕竟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怀疑是科学精神之一。的确,科学家要有怀疑的精神。这种科学怀疑精神应该是对科学结果和科学结论的怀疑,而不是对科学家的怀疑。不是说不能怀疑科学家,而是说怀疑科学家不是科学精神。正如nature的文章指出,科学是诚信的事业。如果每一个学者,对每一科学发现不是怀疑结论和结果,而是首先怀疑作者,这就没有科学了。所以,对科学结果和结论提出怀疑是每一个学者的权利。但是对科学家的诚信提出怀疑,必须要有依据,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找到作者的一篇文章来分析后,就可以说某某有道德问题。从科学逻辑和学术界的实践看,要认定学术欺诈,是十分困难的。从上述的逻辑分析来看,认定魏于全的学术欺诈,要么同时否定第2和第3种可能,要么直接证明第4。也就是说,你需要重复试验,证明用该论文的方法,得不到该实验结果,而且还要证明你所用的条件和该论文描述的条件一致。也就是说,你认为它是假的,你需要拿出真的。即使你拿出真的,同时,你还要否定第3条,这中间不存在科学错误,这样你就有理由认定魏于全蓄意学术欺诈。要否定第3条,方法上不太可能。还有一种认定方法,就是直接证明第4条。从实践上看,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查证原始结果,如果魏于全院士拿不出原始数据,欺诈就有可能可以成立。另一种就是内部人举报,举报人作为证人,直接证明作者欺诈。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证明学术欺诈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正如nature上关于学术欺诈的讨论中指出,除非内部人举报,对蓄意欺诈的认定几乎不可能。因为蓄意欺诈者,可以连原始记录都可以伪造。那么,对学术欺诈的指控需要什么前提呢?1、指控者必须从事相似的研究,并提供欺诈的线索,如不能重复论文的实验结果;2、该领域的公认的专家发现实验结果有人为的痕迹;3、找不到原始纪录;4、内部人否认某些结果。最近从发生在韩国和日本的学术欺诈案件看,前者是因为内部人员传出否定的信息后,被同行要求调查的。后者是同行不能重复实验而要求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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