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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字秀才:方舟子无句不错的烂中文展览 虹桥科教论坛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edu/
方的科普,用一句时髦词来说,是太缺乏“技术含量”了。尽管许多人被他的某年某省高考语文状元的头衔吓唬住,但我从来没有认为方舟子的中文有多好。把有色的眼镜拿掉后,我再看方舟子写的中文,基本的毛病是“罗嗦”,some times 文章前后缺乏逻辑。
不知《中国青年报》的编辑是哪里毕业的,或者是方舟子的“粪丝”,以致用如此烂的中文欺骗中国青年读者。
下面,我仅仅就他最新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所谓的被人称为“挺美好”的一文的第一小节,进行分析。
2006.8.27 (《中国青年报》2006.8.30)(XYS200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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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火虫的战争
【对于为了吸引眼球而特意写得有点“耸人听闻”的标题,我就不多说了。】
·方舟子·
今年的夏天我是在新英格兰度过的。
【这句本来应该是“我是在新英格兰度过今年的夏天的。”,方为了特出或强调“今年的夏天”,把“今年的夏天”提前也可以,但至少应该在“今年的夏天”后面加个“,”吧。应该写成“今年的夏天,我是在新英格兰度过的。”比如“我是在虹桥认识她的”,改写为“她,我是在虹桥认识的”,但,绝不能写成“她我是在虹桥认识的”。】
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可以看到许多萤火虫飞舞。
【这句毛病就更大了。从后面的“可以看到”来分析,这个句子的主语应该是“方舟子”本人。主语省略,也可以。但是,如果主语是“方舟子”看到许多萤火虫飞舞“,句子的修饰状语是“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只有“方舟子”本人确实躺或站在“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观看“萤火虫飞舞”,这句话就没有毛病。但是,从文章的内容以及要表达的意思来看,方舟子是想说“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有到许多萤火虫在飞舞。”也就是说,“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的客体是被观察者“飞舞的萤火虫”,而不是观察者“方舟子”。这句话应该写为“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有到许多萤火虫在飞舞”, 或“可以看到许多萤火虫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飞舞”。“在新英格兰夏夜的草地上”本来是应该修饰“萤火虫飞舞”的,如果被提前,放在句子前面,就变成修饰这个句子的“主语”了。方舟子在这里犯了胡乱把句子某个成分“提前”而强调的毛病,和第一句类似。】
我突然想起,我已经有很多年没有见到萤火虫了。
【第二个“我”就没有必要,属于多余。】
在我近年来长期生活的地方,是没有萤火虫的:北京的市区固然不必说,南加州的郊外也见不到萤火虫的踪迹。实际上,由于未知的原因,美国自堪萨斯州 以西,萤火虫就难得一见了。
【既然是“近年来”,如何又是“长期”?这两个词语放在一起,属于自打嘴巴。根本就没有必要“长期”这个词,方舟子在这里想强调“他在某个地方生活得时间长”或他一直居住在某个地方?如此,用“主要”就更好。“在我近年来主要生活的地方”,就不会有“长期”和“近年”的矛盾。说自己生活的地方“是没有萤火虫的”,也太绝对和不科学了吧。你方舟子怎么知道“北京的郊区”“南加州”就肯定”没有萤火虫“?你调查过吗?难道一个也没有吗?这里不应该说“没有萤火虫”,应该说”我没有见到过萤火虫“。方舟子没有见到过,并不表示就”没有“。事实上,有不少的萤火虫是不发光的,方晚上看不到发光的萤火虫,就能断定”北京的郊区“和”南加州“就没有萤火虫”?这样弱智的逻辑,也只有中国青年报的弱智编辑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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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能把中文写得无句不错,也难得,不愧是高考语文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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