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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丹:关于维护人民权益的几点想法(讨论稿) 关于维护人民权益的几点想法(讨论稿)
王丹
一、近两年来,我在北京和各地广泛接触了很多朋友,有一个突出感受,就是大部分朋友仍然没有丧失八九年时候的热情与理想,很愿意再做一些事;同时面对复杂的环境,又不知道做什么好,因此普遍有一种迷茫的情绪。不少朋友“下海”经商不能说没有失望与无奈造成的动因,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认识到,在即将到来的大变革中,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出自己的努力。使社会发展向着一个符合我们的理想的方向前进。为此,一些朋友积极探讨用什么方式来达到这一目的,在这里,我和一些朋友提出一个想法,供各地朋友讨论。目的在于如果能形成共识,各地朋友应该统一行动,彼此协调,以期更有效地推进社会进步。
二、我们认为,一九九五年中,我们这些当年曾参加过八九民运的人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人民权益这个问题上。从目前局势看,随着腐败加剧和经济状况恶化,人民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存权受到不公正对待和来自行政权力的侵犯的现象越来越多,也日趋严重。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本来是政府的事情,但是事实上,人民权益受到的侵犯很大程度上根源恰恰在于政府。这样,在维权这一局面就出现了真空。谁填补这一真空,谁敢于站出来为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说话,谁就会得到人民的赞同,就能成为人民信赖的代言人。就我们本身而言,早在八九民运中,绝大部分朋友给自己的定位也是在推动社会进步这一点上。我们从来不是为了争取政权,我们的目的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维权这件事是我们最立得住脚的选择,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做维护人民权益这件工作,其内容包括调查普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政府侵犯的个案,在关心、慰问受害者,帮助受害人和弱者打官司,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资金援助、精神安慰和舆论声援,等等。从事这样的工作,不仅合理合法,而且当局也没有理由予以反对和压制,政治风险系数也不高。更重要的是,它能达到以下几个目的:(1)树立道义形象;(2)通过做具体工作凝聚我们的力量,而不再流于口头上的清谈;(3)借此深入地接触和了解社会,为今后进一步的工作奠定基础;(4)借此锻炼我们的动手能力,并密切联系社会个阶层。
四、在此,我们向各地朋友介绍一个维权行动的试点工作,也算是一点经验和教训。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等各种传播媒介报道了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长何土宽徇私舞弊殴打教师申丰祺致死的案件。这个案子是我们直接插手做的。该案发生以后,我们在偶然的机会得知这一消息,迅速派一位懂法的朋友连夜赶去长治了解了整个情况,以后又先后从北京请了律师和记者几下长治,披露此事;与此同时可,我在海外就这一事件发表了七篇追踪报道,这些行动与文章在当地及受害人家属那里得到了很大反响,受害人的家属专程到北京找了我。在处理此案过程中,我们动用了法律、新闻等几方面的关系,并做好了事态恶化后为之公开呼吁的准备。目前此案已结,效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无论当局还是当地民众,都知道我们介入了这个案子,但始终没有出现不正常的干预。我想,至少是与此案有关的人,都会得出一个印象:“六四”这些人还在活动,而且是在为我们普通老百姓说话、做事,这就是我们的目的。长治案的经验说明,维护人民权益这件事具有相当高的可操作性。
五、就维护人民权益一事,我建议各地都可以选择一至两个类似的长治这样的案子试着去做一下,在这方面,我们应该相互呼应,彼此提供全力的支持,争取形成一种声势,让老百姓看到我们在做什么。在做事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供各地朋友参考:(1)维权一事不要把眼睛盯在结果上,要看到真正的意义在于过程,在于参与。有些事做了也可能没有明确的善果,但不做可能更糟。可能我们介入的很多案子实际上也帮不了多少忙,但至少我们可以让受害者感到温暖;(2)维权的事刚开始做时不要涉及很敏感的地区和问题,以免当局神经过敏;(3)此事的效果不见得一下子很明显,但只要我们坚持去一点一滴地做,就一定会产生良好的影响;(4)在做的过程中,各地应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帮助;(5)选择各案要慎重,要选那些民愤极大、违法极明显、当事人愿意接受我们帮助,且证据十分确凿的案子,以免当局抓把柄,如果没有合适的,宁肯不做;(6)维权是我们的个人行为,既不是什么运动,也不是人权问题,这是一种呼唤,保卫社会公正的问题。我们应该拿出一些比民主、人权更新颖、更贴近民众的口号,比如社会公正。
六、请对维权一事表示赞同,并愿意参与的朋友与我联系,也欢迎听到不同意见和建议。
王丹
199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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