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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信彤:中共第二次审判徐文立纪实/附女儿徐瑾1999年1月8日在美国国会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听证会上的陈述
(徐文立妻子贺信彤整理)
时间:1998年12月21日上午9时
地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第六庭 人员:审判长:王惠庆
审判员:任连才
代理审判员:柏军(女)
书记员:黄璇(女)
公诉人:王化军,李磊森,书记员:彭云华
辩护人:莫少平律师,刘东滨律师助理
旁听:共22人,贺信彤座位在左侧中间。
(注:北京民主党人查建国、何德普18日到第一中级法院申请旁听,20日查、何等六、七位民主党人被警方从家中带走,21日下午才许回家。21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门口中被数百警察封锁,元哲等数人申请旁听,被警方带走,拘留一天,元哲被遣送回原籍)
法庭人员:法警2人,摄影2人,摄像三人(从三个不同角度从始至终摄像)
审判长:“带被告人徐文立到庭。”
徐文立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步入法庭,他很平静,目视前方,穿着从家走时的衣服。这时,贺信彤叫了一声“文立!”徐文立看到妻子贺信彤,笑了。两名法警立即用手拉他胳膊,不让他停留。贺信彤又说了一声“下一个律师我们请张思之!”审判长怒目盯住贺信彤,高声警告:“再喧哗,就把你逐出法庭!”(注:自从徐文立11月30日被警方拘捕,其妻贺信彤得不到徐文立的任何消息,既不通知家属被捕人所犯何罪,也不告诉是否正式逮捕,人关在何处。贺信彤几乎天天与警方联系,但得到的回答只有一个“无可奉告”。直到12月18日下午4:30分,才通知贺信彤去法院,告诉21日开庭,只给家属一张旁听证。)
审判长:你是叫徐文立吗?
徐文立:是。
审判长:被告人徐文立,你还有什么曾用名?
徐文立:主要是徐文立吧。
审判长:民族?
徐文立:汉族。
审判长:你的籍贯?
徐文立:安徽省安庆市。
审判长:你的职业?
徐文立:自由职业者。
审判长:家庭住址?
徐文立:北京宣武区白广路2条4号。
审判长:徐文立,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制裁?
徐文立:如果那称得上是法律制裁的话,在1982年判刑15年,剥权4年。
审判长:这次什么时候拘留?
徐文立:1998年11月30日。
审判长:什么时候市公安局宣布逮捕?
徐文立:1998年12月3日。
审判长:什么时候收到起诉书副本?
徐文立:12月9日。
审判长:读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公诉人名单。徐文立,你有权申请回避,你申请吗?
徐文立:我发表以下声明:这次审判是中国共产党少数人对中国民主党人的严重的政治迫害。所以,我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就像我在看守所期间拒绝回答他们的任何问题一样。12月9日,审判人员通知我可以请律师,我表示放弃,又说要为我指定律师,我也拒绝了。12月18日有两位律师到七处看守所,就是今天来的莫律师,还有一位姓冯的女士。鉴于他们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世风下,能够不收取报酬,免费为我辩护,我认为是值得尊敬的,我本人表示接受,对法庭的提问我不回答,我只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
审判长:被告人徐文立,法庭是重证据,轻口供的。没有证据,只有口供,不能定罪,有证据,没有口供,也可以定罪。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不妨碍我们判你有罪。
徐文立:不语。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注:起诉书见附件一)
审判长:被告人徐文立,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了吗?
徐文立:不语。
审判长:(大声说)你听见了吗?
徐文立:不语。
公诉人:徐文立,你交待与路透社记者艾伯乐谈话的事实。(并宣读了其中的一段话:我认为,中国民主运动应该追求的目标是结束一党专制,建立第三共和,保障人权自由,重塑宪政民主。)
徐文立:不语。
公诉人:(又宣布了刑诉法的一些规定。)徐文立,你听见没有?为什么不说话,你不说话,我们也可以给你判刑,判你有罪。
徐文立:不语。
公诉人:合议庭,本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因为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公诉人询问到此结束。
审判长:辩护人有什么问题?
莫律师:我来提几个问题,徐文立,你回答出于你的自愿,你也可以不回答。起诉书指控的第一项事实,你接受这次境外记者采访是事先安排好?还是随机采访?
徐文立:不能称为境外记者,这些记者都是中国政府邀请来京的驻京记者,不只是艾伯乐,还有很多,我接受过很多驻京的外国记者的采访,这次采访是事先安排好的。
莫律师:是由记者安排的,还是你安排的?
徐文立:大部分采访都由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有很多次,这一年多来,有几百次,这次是我提出的。
莫律师:第二个问题,请把这次采访的内容的中心意思介绍一下。
徐文立:中心意思可以归纳为四句话“结束一党专制,建立第三共和,保障人权自由,重塑宪政民主。”请注意,我讲的“结束一党专制”这里没有主语没有说由谁来结束一党专制。而且用的是“结束”而不是“打倒”、“推翻”。这里是强调用和平的方式。至于由谁来结束,很可能是中共自己。实际中国已存在多党制现象。台湾是中国的领土,香港已经回归,香港有民主党,主席是李柱明先生,台湾有国民党,还有民进党,它们不都是在中国吗?这个结束有可能由别人作,也可能中共自己进行结束。
莫律师:你的意思是和中国现实法律不冲突,对吗?
徐文立:是的。
莫律师:这些文章发表是否征求过你意见?
徐文立:征求过,最后定稿都是由我自己做的。我家门口总有几个公安,每次我都告知他们,并把定稿的文章给他们一份。今天的这些证据,实际都是由我主动提供的。我是公开做事的。
莫律师: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公诉人出示了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在XX年X月X日XX时段的广播的《徐文立接受路透社记者采访》的证明材料。
审判长:徐文立,你对这份证据有异议吗?
徐文立:不语。
审判长:辩护人有意见吗?
莫律师:有。这份谈话的内容,公诉人只读了其中的一部分,不能完全表达徐文立的意思,徐文立对这个问题的观点不能完整地表达出来,请求宣读同样是这份证据中的部分内容,请读原文。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后,再宣读。
公诉人断章取义地又读了个别句子。
莫律师读了一些公诉人故意跳跃和漏读的部分。
公诉人:(开始举证)
1、从徐文立家中搜查出的1997年12月7日给王希哲的有关与记者谈话内容的传真;
2、文检鉴定书。
(法警向合议庭、被告人、辩护人出示这些证据,徐文立拒绝看。)
公诉人:被告人拒绝回答问题,但不妨碍我们判他有罪。下面我们公布记者安琪对徐文立的采访记录,对于徐文立颠覆政权的罪行,我们将用事实予以揭露。
公诉人宣读了安琪与徐文立谈话的部分内容。
莫律师:徐文立,请你讲一下与安琪对你专访一文的中心意思。
徐文立:其主要内容是讲我们企求的目标,这和与艾伯乐谈话的中心意思没有什么区别。
莫律师:安琪的采访是谁来安排的?
徐文立:安琪女士原来在大陆是记者,她是“六四”后出国的,现在是独立撰稿人,这次专访是安琪女士由法国去美国时她主动提出的。
公诉人又把《安琪专访》一文拿出举证,并有《中国之春》177期上刊登的徐文立手写文字--“凡是要求发表时,必须有徐文立本人签名,才可发表。”并将1997年12月初徐文立与四记者谈话内容证据出示,徐文立拒绝看证据。
莫律师:徐文立,请介绍一下谈话内容。
徐文立:当时面临人大选举,我首先谈了以往的选举基本是在人民不知情下进行的,目前主要是人民要有参与权。后面我又特别强调分析中国民主运动的形势、目标、途径。我重点讲了我们要建立一个平台、一个构架,使人们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推动民主进程。这个进程是公开、理智、和平、非暴力的。
公诉人出示证据:《徐文立与韩东方对谈录》。
公诉人:“徐文立诬蔑全国总工会不能代表工人,说共产党从来没把工人当作领导阶级,煽动成立独立工会。
莫律师:这次对话是谁提出的,发表时是否征求过你的意见?
徐文立:是韩东方约谈的,他在香港,发表时征求过我的意见。我在谈话中主要讲了以下几点:
1、关于黑箱作业,本身讲的是缺乏透明度。
2、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的两个国际公约。工人有权成立自己的工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从共产党领导一切的现状中解脱出来。共产党不能领导一切、代替一切、包打一切,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工会、维护自己宪法保障的权利。
我请求宣读联合国人权国际公约中有关成立工会的章节。(注:法庭没有宣读。)
3、工人有权组织自己的、独立的工会。当然,成立工会要申报,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现在实际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我们寻求的是为不同的政党建立一个平台,这些政党应是成熟的,负责任的,相互制约的。我本人不想组织独立工会。
莫律师宣读《徐文立与韩东方对谈录》,针对指控,将相关内容,特别是漏读部分读出。
公诉人又出示《告全国工人同胞书》,并指出这里有污蔑总工会,号召工人成立独立工会的内容。
莫律师:徐文立,这个《告全国工人同胞书》是谁起草的?
徐文立:武汉秦永敏。
莫律师:你修改过吗?
徐文立:修改过。
莫律师:内容与你本意完全一样吗?
徐文立:为了尊重起草人的意见,没有大修改,不完全代表我的本意。文告主要讲了这么几个问题:
1、中国政府自己签署了这个公约后,应该向中国公民宣传。这个公约赋予了公民人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人人有参加自己工会的权利。
2、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中国经历文革,不应有大的社会动荡,希望下岗、失业工人近期内尽可能放弃街头行为,争取社会稳定,更多地把行为局限在本单位。当然可以适当地向政府施加些压力。
莫律师:我理解你的中心意思主要是:
1、这个《告人国工人同胞书》没有完全表达你的意思;
2、主要是介绍人权国际公约内容。
徐文立:对的。
莫律师:发表时征求过你的意见吗?
徐文立:是的。
公诉人出示以下证据:
1、1997年12月27日晨,回答25日王希哲的传真。(注:传真上告王希哲国内尚无成立工会的条件。)
2、市公安局出的证明:下载的电脑网络上发现的材料,有不同版本的告书。
3、1998年2月8在公安局询问的笔录。
莫律师:有关的证明材料内容不是一致。(随后宣读了不一致的内容:)这个证明《告全国工人同胞书》与徐文立的一些想法并不一致,而徐文立只是做了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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