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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思想专制的起码一步 2006-5-27
朱长超先生的文章说了文革惨痛之一: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我们必须认真吸取这个教训。
迷信是宗教或准宗教思想专制的特点,包括马列主义准宗教专制的特点。搞迷信的人,他们的迷信语言都往往基本一样,不过是把上帝的名字换成马克思,把救世主的名字换成毛泽东。或者反过来,像有些深受文革或马列专制影响的人那样,从毛泽东思想或马列主义专制,很轻易地变成西方原教旨宗教专制。因为思想和语言都不必改造,只要换些名字就基本上可以了。
文革以来的历史证明,破除迷信是走出思想专制,解放思想,实行思想自由的最起码一步。
每个人作为私人,都有思想和信仰的自由,都有坚持迷信的自由,但必须限于私人领域。谁要把他的信仰和思想强行推到公共领域,尤其是国家领域,强加给他人,谁就是搞思想专制。在这一方面,中国的原教旨西方宗教专制的信徒,是一种思想专制的相当落后甚至反动的力量。这次的余、郭之争,就是例子。
对于整个社会的公共领域说来,对于破除思想专制、实现思想和信仰自由的任务说来,破除迷信倒是不得不走的一步。尤其对于国家说来,把迷信和思想专制从国家领域驱赶出去,乃是基本的法律和政治原则。是国家领域公私分离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公共领域公有化,私人领域私有化”,在国家领域实行公私分离,国家和意识形态(包括宗教、主义、思想等等)分离、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等等,乃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个人迷信还违背国家和特定个人分离的原则,搞个人独裁。它们与公私分离原则中,国家和特定政党、组织或团体分离的原则,也即与取消一党专制等等原则,同样重要。
伊朗等国的事实证明,即使有政治上形式上的民主制度,但没有思想意识方面的政教分离,就仍然没有民主,因此,国家和意识形态或宗教分离,甚至是更加重要的原则。
——200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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