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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其实就是公共权力的公有
2006-5-12日
昨天发出的几篇谈私有制和民主的文章,有的发表已经多年,原来以为,它们颠覆迄今为止人们对私有制和民主的许多错误的基本认识,应该与新人本主义理论体系一起,对整个社会科学理论和中国改革问题的思考,起翻天覆地改造的作用。但是,很奇怪,多年来,却没有得到有关方面和中国理论界的重视。也许,是笔者本人过高估计有关方面和中国理论界的理解能力。
这次重新发表这些文章,希望中国政府,中国理论界,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对这些意见给与充分重视。重新审视中国改革的基本理论和中国大陆的改革问题。包括改革的性质、道路和方向等各种问题。
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专制?其实,形象一点说,专制就是权力的私有,政治专制就是公共权力的少数人私有,民主是公共权力的公有。这一点,我在1973年的《反对特权》及其以后的文章中早已再三论述了。
把社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分开,在公共领域搞民主,其目的,是保证政治和公共权力的公有,从而保护所有的人和他们的权利。具体说来,民主就是通过所有公民共有、共享、共治的公共权力,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平等,从而保证所有人的人权、自由、幸福。其中也包括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在专制制度,也即在公共权力少数人私有的条件下,既不可能有西方那样完全的现代化的私有制,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公有制。在这种制度下,当然也可以搞名义上的公有制,例如共产党及法西斯国家都曾经搞过的那样。但那不过是少数独裁者的国家所有制,不可能是经济领域的真正的公有制。
相反,在民主条件下,却可以有完全现代化的私有制,也可以有真正的公有制。例如英国,法国、西欧、北欧,都曾经有过相当数量和规模的公有经济。美国也不是没有,但是数量相对较少。只是试验的结果,这些国家的公有经济虽然比共产党国家名义上的公有制经济要好得多,但仍然不如私有经济。所以这些国家往往改公有经济为私有,搞私有化。
民主和专制之间之所以产生这种不同,乃是因为,民主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之一,就是要分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然后在公共领域中实行公有,在私人领域中实行私有。而专制却是角色混乱,它一方面在公共领域实行权力私有,另一方面,在私人领域搞公有化,从而使私人领域变成公共领域。但变过来的公有领域,却仍然像原来的公共领域一样,不过是公共权力私有者独裁者的占有物、附属物。
至于西方的公共领域,包括政府及其大量附属机构、国会,法院,军队,公营教育、公营医疗和其他等等,实行的,都是公有制。有的国家目前在经济领域也还有不少公有制。至于其他领域,在教育、医疗等领域,也是公有制占主导,而不是像中国大陆那样瞎搞。而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政府机构,军队等等,则排斥私有。中国有人主张政府也私有,承包给个人或公司,这是非常可怕的专制法西斯设想。
中共顽固拒绝军队国家化,坚持军队的一党私有,却要国家来负担这个私有军队的费用,这就是与政府、军队等公有领域必须坚持公有,排斥私有的原则背道而驰。
有些朋友的脑袋中浆糊太多,顽固地要为民主找“经济基础”,还一定要我们“举出一个在公有制下也能实现民主的例子来”。其实,我们已经说过,私有制和民主,两者分属不同领域,没有必然关系。我们已经说了苏联东欧在名义上的公有制条件下实现民主,然后再搞私有化的例子,这难道不是在名义上的公有制基础上搞民主的例子?可是这些朋友大概连文章也不看,或者是理解不了这些话。
至于西方国家曾经有过的大量公有制例子,也说明公有制与民主并不矛盾。西方国家把经济领域的公有制改回来,不搞公有,搞私有化,不是为了民主,不是为了替西方民主建立私有制基础,相反,是为了效率。
此文于2006年05月14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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