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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治和法制的关系

2006-4-24


   
   前几年有非常著名的学者,自己不懂,却拼命在法制、法治这些基本概念上乱做文章。我当时觉得非常可笑,但因为已经在其他问题上与他们中有人有过激烈争论,不宜再生新的矛盾或激化旧矛盾,所以忍住不说。当时仅仅在内部对樊百华先生等上那些学者的当的朋友解释这个问题,商量更正他们写的文章中的相关观点。
   
   但不料,这些年很多人上那些著名学者的当,把法制和法治对立起来,跟着胡说八道。

   
   其实,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体系。法治讲的是国家管理,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两者属不同范畴,而不是像民主——专制,共和制——君主制,多元化——一元化等等那样,属于同一范畴的对立概念。把两者对立起来的人们,企图把这两个概念当作同一范畴的对立概念,完全不对。
   
   就法治说来,没有法制,没有法律制度体系,你能凭空搞法治?但有了法律制度体系,有法不依,没有法治,法制也是废纸一张。因此,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实行,落实。
   
   所谓法治,就是指的用法律来治国,与政治与人治相对。但治国总需要人,不管怎么完善的法治,总是需要政治和人治来落实和补充,法治不过是说法律至上,人治政治服从法制和法治。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但法治性质取决于法制性质,如果法制是恶法系统,法治就是也就变成落实恶法系统。
   
   所以,法制决定法治的性质,法治决定法制的落实程度。
   
   因为过去已经有大量文章把法制和法治对立起来,今天网上又有朋友与我争论这个问题,所以写上面一个短文,简单加以说明。

此文于2006年04月2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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