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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法家概念的泛化 2006-4-23日
陈树庆先生发来对古代法家评析稿件。我又从网上找了两篇有关法家的文章,一起发表。
历史上,诸子百家,仅仅属于春秋战国时代,诸子百家,谁属于哪一家,本来是相当明确的。只有到现代,独独对法家,由于毛泽东和四人帮崇法,搞评法批儒,把中国历史上从古代到当代,有作为的政治家,甚至把那些儒家的、黄老的和很多非常反对法家的政治家,绝大多数都说成法家,流毒所至,及到现在,法家这个词,仍然被严重泛化。即使学术上还算严谨的,也把子产、管仲、李悝、吴起、慎到、申不害这些并非法家的人物称为法家。这些人如果地下有知,一定会大声呼冤、反对。
把术家,法术家等错误地合并到法家中,从评法批儒以来,更是成为常例。
事实上,从狭义说来,应该是韩非子创立法家,法家应该包括韩非、李斯、赵高、秦始皇等。笔者过去谈论的法家概念,就是在这个狭义意义上说的。
如果从广义一点的角度说,把主张以君主之法为本的人都称为法家,那上述这些人之外,也只有商鞅等少数人。这些人的共同点,都是非常专制残暴,都为老百姓所痛恨,都在历史上留下非常恶劣的名声。
当然,也有相反的观点,例如,有人就主张韩非不属于法家,而属于术家。
这些问题,当然有很大的讨论余地。本文不过是谈谈笔者的一家之言。
一般说来,主张某种理论的某些人们,往往会假借前人,名人,尤其是那些形象正面的名人的名气,把他们称为自己这个理论阵营的人。有时甚至特意为某些反面人物翻案,例如为秦始皇翻案,以便归入自己阵营,抬高自己。这是一种很普遍,然而这是一种不正派的做法,是一种理论和概念的泛化。
古今中外都不乏这样的例子。例如中国的道教,就是假借道家,甚至假借黄帝,来抬高自己,以致中国当代学养很差的学者,就误将道家和道教混为一谈。(甚或还有将宋明以来儒家的道学家,与道家、道教混为一谈的。)事实上,道家和道教完全不同,我曾经说过,两者相比,“道家是龙,道教是虫”。当然,事实上,道教学习道家,学习佛教,在宗教中,仍然是一个水平很不错的宗教。但那是与除佛教等东方宗教之外的许多宗教相比,不是与道家相比。
在国际上,19世纪初产生的,主张在策略上既不激进,又不保守,立场游移不定的“自由主义”,由于没有深度理论,缺乏思想家和道德形象,就拼命泛化,把人类关于自由的基本理论,包括不少当时社会变革策略上主张激进主义的自由理论,把19世纪以前的理论家和理论名人,大量归入自由主义阵营,以便抬高自己。以致近代当代世界和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不仅仅出于混淆是非,抬高自己的目的,而且很多人竟真诚相信这些自由主义产生以前的著名思想家理论家,真的是自由主义者。
毛泽东四人帮为了为自己的极端专制辩护,捧抬法家,走的也是无限泛化法家概念及范围的路子。
法家,是一个所属时代、和代表人物都相当清楚的概念。
任何社会,都必须有法律,都必须有不同程度的法制和法治,我们绝不能把所有主张或强调法制和法治的人,以及强调术和势的人,甚至那些坚决反对法家的人,都称为法家。我们当然要在强调人和人的素质,包括强调道德的条件下,强调制度和法制、法治。但我们不能说这就是法家。我们反对法家概念的泛化,主张纠正这种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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