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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板楊家·楊彩南訪談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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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板楊家

楊彩南訪談錄

受訪者:楊彩南

訪問者:張炎憲、戴寶村、高淑媛

時 間:1996.4.20

地 點:臺北縣三芝鄉楊宅

    我們楊家來臺灣一百多年了,我是來臺灣的第五代,已經八十多歲,被叫阿祖了,算起來楊家來臺灣已經傳到第八代了。祖籍是福建同安,祖先自淡水上岸,沿著現在三芝這條路來到錫板,自來臺灣後好幾代都做田、做山。我懂事時,父親都在種田。

    我出生在錫板,國民學校畢業。我的時代,讀國民學已經很普遍,約占一半。二十五歲時娶了牽手,在當時算晚女婚。以前那個時代,有專門當媒人的來家裹報親事,要訂婚時,我不知道,一切都由父親做主,直到要娶前才告訴我。那時我尚未進入庄役場,是因爲娶她才進庄役場。我太太是老庄長盧根德的大哥盧撬的女兒。結婚之後,我在錫板海尾日語講習所當講師教日語三年,才有資格在二十八歲時進庄役場。

    我進入三芝庄役場,先當雇員,之後升書記、建設課長。當時庄長是北新庄仔盧根德。北新庄仔到小基隆;小基隆經橫山到石門的道路,是盧鄉長時代建設的,但只是開路,正式通車要到戰後我當鄉長時。因爲自北新庄仔到小基隆要經過三道河流,建馬路時要造三座橋,三座橋三萬多元的經費,臺北州廳本來批准了,但支那事變發生臨時中止。當時三萬元很大,在三芝可以買好幾甲田。

    戰爭時生活較差,物資管制實施配給,一個月能用多少米、油、豬肉都要配給,拿著配給單子去李金龍開的店買。李金龍以前當刑事,刑事沒當後當了保正、壯丁團副團長:團長林木火,是街仔的人。李金龍在水返腳——現在的汐止當刑事時可能很凶,戰後水返腳的人拿著日本刀找到這裹來,他的父親李財生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人家放李金龍一馬。

    終戰後我繼續留在鄉公所服務。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四萬換一元之前,今天一萬元的東西明天要兩萬,錢一直變薄,這是中國政府才有的情形。那一段期間我沒有在鄉公所,去臺北做生意,記得曾扛一大布袋錢搭公車回來。

    三十五年(一九四六)我就參加國民黨,那時盧根德當鄉長,先入黨,邀我們這些鄉公所的職員入黨。那個時代,若要吃頭路,就要參加國民黨,我們是三芝第一批入黨的。那時對國民黨不了解,爲了吃頭路方便而加入,要開會,但只是形式,還要繳黨費,一個月l元,一年12元,在當時算負擔很重,窮人也可以不必繳。我不當鄉長後,就沒有繳黨費,也沒有參加小組會議。

    我自四十一年(一九五二)開始當三芝鄉長,做到四十七年(一九五八),休息了四年,再做兩屆鄉長。頭先一屆三年,後來改成一屆四年,到六十二年(一九七三)第六屆鄉長任滿,共當了十六年又九個月的鄉長。

    四十一年(一九五二)做鄉長,和現在一樣要選,但和現在不一樣的地方是不必花錢。第五屆鄉長選舉時,我和李金龍競選,很拚,那時稍微要用一點錢,李金龍也用錢啊。那時是洪派和張派在車拚。我屬張派,開創祖是張均田,曾當過戰後第一屆鄉長,那時是間接選舉,先選十八位鄉民代表,由代表選出鄉長,張均田拿的票數超過一半。洪金卑是民選鄉長第一届,第二、三屆縣議員選舉時,張均田、洪金卑同時競選一席議員,所以分成張、洪派。李金龍接近姓洪的,屬洪派。洪派以李金龍最勇,和我選選轅了,再選還是會輸,所以第六届洪派沒有派人出來和我競選。

    在臺灣當了五屆民選鄉長的,除了我之外大概找不到第二個。

老庄長盧根德

    盧根德是臺北第二師範畢業。以前一師是日本人讀的,二師才有臺灣人和日本人一起讀,和以前一中都是日本人在讀,除了很有勢力的少數臺灣人外不能進去讀;二中、三中臺灣人占多數一樣。

    庄長盧根德自日本時代開始當庄長,當到戰後,一共當了十三年的庄長。後來當了縣參議員和臺北縣農會理事長,之後,就沒擔任公職了。

    盧楊柳日本時代當保正,等於現在的村長,戰後也當過縣參議員,時間很短。淡水盧阿山,以及盧楊柳、盧修一等和盧根德是同一宗族。

小基隆的地主們

    日本時代末期1,000元可以在三芝買10石租的田。曾慶餘——李登輝的丈人是三芝最有錢的人,有3,000多石租,大約有地一百多甲,山園不算在內。張家在三芝有兩族,張均田是樹林張家,張九連、張九史等是在地姓張的。姓曾的也有很多錢人,街仔一帶不是姓曾的就是姓張的土地。

    小基隆較大的地主,除了曾家、張家外,北新庄仔人稱陳總理的陳家也是地主之一,約有千餘租。總理的意思是幫人解決處理事情,屬地方頭人,有點像保正,但不是眞正當保正,而是因爲在地方上有聲望和信用,村民有事都會找他出面解決。海尾陳春溪、陳春金三兄弟也有上千租,但分家了。盧家我丈人盧撬、盧根德兄弟也有千租左右。

    這裹l甲地約可收租30石,地主和佃農一般是共同約定一定數額。收成好壞沒有一定,好的話約五、六十石,也可以說租占一半;壞田收成十幾石、二十幾石的也有,靠近山的梯田比較不好做,租較輕;近海處因爲田較平,較好做,租較重。

終戰初期的亂象和二二八事件

    臺北州接收者是連震東,連戰的父親。我不曾見過,他也不曾來過這裹。

    换中華民國政府時,民國三十七、八年(一九四八、四九)時,公所裹半年發不出薪水,稅金也有先用借的,這種中國政府!相同的百姓,相同的土地,不同的政權,無法發薪水,這就奇了,我也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裹。日本時代公所沒錢時可以向郡守或州知事融通,中國政府來,上級政府都是外省人,講也講不通,戰後一、兩年如同無政府狀態。我記得淡水區長卓克淦甚至以勞軍爲理由,向鄉鎮長揩油,要張均田殺幾隻豬。

    張均田當第一屆鄉長時,由盧阿山調集淡水區鄉鎮長集會,說郡守要勞軍,勞軍就是要我們殺豬。張均田剛當鄉長,不懂,不願殺豬,卓克淦區長不知道恐嚇他什麼,怕得要死。後來盧根德和盧阿山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沒有事。那時很亂來。

    三十五年(一九四六)約二、三月,兵仔拿著槍開了卡車要來三芝農會拿米。農會是負責收穀,兵仔一來要找庄長,盧根德因爲在臺北開設茶行,常去臺北。兵仔來找不到人,只有副鄉長曾文繡在,但人家要向農會拿米是農會的事,以前農會理事長和鄉長是同一人,地方組合也是庄長在管的,副鄉長没有權,不敢給。兵仔也沒拿證明來,只說要拿多少米,很随便,以前沒有這種事,至少也要先到糧食局取得單據,因爲米是糧食局委託農會暫管,沒權處分,若隨便讓米被兵仔拿走,以後怎麼交代!因此,副鄉長召集鄉民來會議。在會議中較有意見的人,較敢講話的人都被兵仔叫去農會,叫了六、七個人,包括副鄉長曾文繡以及鄉民蔡發、葉友義、張添慶、江碧材等。米是沒被載走,但六、七個人都被捉走,捉到哪裹去没有人知道,找也找不到。後來庄長盧根德找淡水盧阿山去找,才知道人被關在警務處,拜託人去保出來。

    這件事讓我們在精神上損失很大。在人被捉走,到處都找不到,連死活都不知道的約一個月期間內,大家都害怕。以前不曾發生過這種事。

    二二八事件會發生也是這個原因,中國政府太亂來。

    二二八事件時,這裹的警察跑走,大家要找他找不到,後來被友仔找到,警察被捉回警察局。庄長盧根德出面保護警察。

    二二八事件在市內較嚴重,三芝較無影響,但也有一些平時就比較不安分的人出來欺負窮人。林石定是三芝土地公埔人,二二八時到淡水派出所反警察,接收派出所,後來捉去槍殺在淡水,當時年紀約四、五十歲。本來他就是鱸鰻人,終戰前住在店仔內,也是地方惡霸,很亂來。

    之後因爲聽說兵仔要來,大家害怕都跑到山裹去躲,我上山躲了一陣子,覺得好像沒有事吧,回家來。那一天我去呂長川家,鄉長張均田的父親張維塗也在呂家,忽然聽到兵仔進來了,害怕而跑去廁所躲。也許不跑去躲還好,一躲,兵仔以爲是壞人,就捉了我們兩個;也到其他人家裹捉人,約捉了十多個,都不是壞人,只是看到兵仔來心裹害怕而跑去躲的歹運者。兵仔將我們的手反綁在背後,排一排在路邊,再找庄長去認。張均田每個人他都認識,告訴兵仔說這些都是好人,才被放回來。

土地改革

    耕者有其田是我當鄉長時辦理的。租佃委員會是地主和田佃發生料紛時再去調解。

    民國三十八年(一九四九)時先實行三七五減租,有租田的都去報。當時不知道日後要實行耕者有其田,都去寫三七五租約;有寫三七五租約的田都被徵收。

    一個人可以保留3甲,但要單業的才可以,若共業不能保留。

    地主領實物債券照規定算,領了十年後就沒有了。還有股票,農林、水泥、工礦、紙業都有,票面10元才能賣到1元而已,水泥股行情較好才能賣到1元多。差不多放領兩年多後,就有人來收購,大部分股票都便宜地賣掉了。如林燈是宜蘭農林學校第一屆畢業的,他的朋友淡水也有,三芝也有,我也曾幫他收購。假如我買水泥股一股買1.5元,他算我一股1.8元,我賺其中的差價。派人來買股票主要是公司。

    有些老人家很怨嘆。比如我本來有100多租,變成一年只能領20石,領了十年後就沒有了。有些老地主生活變成很艱苦,比做穡人更苦。有些十多石租的小地主,被徵收後什麼都沒有,實在損失很重。

    也有地主將實物債券拿來賣。比如我這張一年可以分兩期各領10石,共有20格,可以一次就賣掉,但要給買的人折價。大都賣給生意人、富人、佃農,普通是糧商較多,屬個人買賣。實物債券很有用處,可以抵稅金,如領到地的人,每年要繳地價稅,可以拿實物債券去繳,債券上頭沒有記名。拿債券去繳的好處是,如佃農要繳10石,繳穀子給農會時,穀子要曬得很乾,重量要夠標準:拿債券去抵繳時,就不必驗穀子,按債券的價值算,省錢又不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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