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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雲: 寧都暴動與所謂季黃反革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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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都暴動與所謂季黃反革命案 柳 雲 二十年冬,二十六路軍之寧都暴動,主要人物爲趙博生、季振同、黃仲岳及董振堂等,趙尤其主動者也。趙季黃等都已先後死去,惟董振堂尚存,曾任赤軍第五軍團長,隨同西竄。在此次事變中,赤黨唾手而得人鎗數萬,軍實尤多,聲勢遂爲之驟張。
初,二十六路軍入贛,參加三次圍剿,負責東北之綫,總指揮孫連仲;趙博生爲其參謀長,董振堂季振同爲七三、七四兩旅旅長,黃仲岳則爲季部下之團長。二十六路之士兵,多爲北人,南來以後,不服水土,又欠餉九月未發,既久已蘊蓄不穩空氣,入寧都後,復處於赤軍四面包圍之下,形勢險惡,軍心尤爲恐慌。趙爲日本士官學生,在日時既已加入共党,既任二十六路軍總部參謀長,大權在握,蓄謀暴動,已非一朝,在此不穩空氣之下,遂一面派人進行兵運工作,組織士兵委員會,煽動士兵赤化,同時竭力拉攏各旅團長,俾諸人入其彀中而不自覺。適其時中央委李松昆爲二十五師師長,季須受其指揮,期不滿,而孫連仲氏此時又以事留南京,趙乃乘此機會,居間挑撥煽惑,誘其倒戈投赤。季內迫於彌漫部隊中之不穩空氣,外又不甘受李松昆之指揮,貿然允之,董振堂先已與趙結爲異姓兄弟,自更不成問題。議既定,趙乃一一密報赤黨,並與約定發動日期及軍事上之佈置。
發動之前夕,趙復以軍事會議之名義召集諸旅團長,會議于寧都之耶穌堂,趙主席,宣佈全軍投赤,徵求同意,三團長反對,即就會議席位上槍斃之。翌日,倡言北返,以欺騙士兵,遂挾七三、七四兩旅及總部直屬部隊渡河向瑞金南進,不三十裏,即入赤軍預伏之包圍中,而沿途民衆,亦紛紛擎「歡迎第五軍團」之旗幟,擺酒食,高呼歡迎口號,衆錯愕相顧,知已受飴,但莫可如何,遂被迫入瑞金。在葉坪(時赤黨中央尚在葉坪)開大會,宣佈改編廿六路軍爲第五軍團,以季振同爲軍總指揮,趙爲副總指揮兼十四軍軍長,握五軍團實權,黃爲十五軍軍長,董爲軍團參謀長,其他諸人,亦都畀以高位。但對於中下級幹部,則以訓練名爲,迫令離部,集中編爲六大隊,而陰偵非誠意附從及季黃之私人秘密予以殺害,共殺千人之多。
翌年一月,趙在黃獅渡(南城東百二十里)爲中央軍第十四師八一團(團長曾伯熹)擊斃,距叛變纔三月耳。後赤黨中央葬之于瑞金葉坪紅軍烈士紀念塔之後側,(有兩墳並列,另一墳爲顧作霖)並就墓之對面田壠間築一「博生堡」,又改寧都爲「博生縣」,以紀念之,(趙死後,遺一水晶印章,刻霑栁模沙帱h中央收入革命紀念館,後中央四十三師攻入雲都,破其窖藏,得是印,今尚存。)旋季黃亦知赤黨剪除其舊部之事,以己身處境極危,惴惴不自安,乃與黃仲岳及同時投赤之高級將領如蕭世俊朱冠甫張少宜等於廿一年三月間在瑞金之九堡地方秘密會議,密謀拖五軍團投降廣東之陳濟棠或福建之張貞,同時派遣代表李楚斑徐振玉岳宗戴玉清等分向潮汕漳廈等處活動,各方訴說季等之投赤,爲迫於環境,今願帶功圖罪。季本爲西北軍馮玉祥氏之舊部,馮乃派劉驥出爲接洽,劉又派季之同鄉名劉佐華者混入赤區,藉以溝通消息。季亦在潮汕汀漳廈等地設立秘密機關,汕頭設于中華醫院,漳州設于閩南醫院,及同興旅館,廈門設於船塢對面之二○五號,汀州設於泰和祥號,以備雙方往來接洽。此時赤党即已知季黃不穩,國家政治保衛局對兩人之密謀正暗中偵察,特不露聲色,季致曾擴情之信已被截獲,各種情形都已偵知,兩人猶未之知也。不久,赤党計劃進攻龍岩漳州,進而奪取海口,調三、五兩軍團入閩,季以此爲千載一時之機會,乃請假親往汀州,與張貞之代表接洽,準備在火綫上倒戈,又以黃仲岳等之阻撓,議未決而赤軍已大敗張貞,佔領漳州,在從廈門至漳州之途中截獲劉佐華,季等之密謀乃畢露,五月十六日,季遂就逮於汀州,先後被捕者有黃仲岳蕭世俊李聘卿高達夫朱冠甫張少宜蔡佩玉等七人。
季等既就捕,並搜得若干證物,乃由赤區之「國家政治保衛局」(即G.P.U.)派代表李克農控訴于所謂臨時最高法庭,時法庭主席爲何叔衡,委員梁柏台、劉伯丞、陳壽昌、劉振山。八月四日,正式判決季等八人一律處死,蔡佩玉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公民權五年,並說明是即爲最後之判決,無上訴權,後經蘇維埃中央討論,以季等曾領導寧都暴動,不無功績,改判季黃二人監禁十年,朱冠甫張少宜高達夫三人八年,餘劉李蕭蔡四人皆維持原判。
季等在獄凡二年許,日爲赤党之紅色中華報,繙譯電訊,生活至爲慘苦,曾一度請由彼家中交二千元與上海之共黨機關,再由赤區撥付此款,以維持生活,亦未獲允許。至前年赤黨西竄,遂無下落,大抵於西竄前清獄時已被殺害。季等本爲中央軍方面之高級軍官,一念之差,遂鑄大錯,終以喪其生,亦可哀已。茲錄所謂臨時最高法庭對季黃案之判決書,及「蘇維埃中央執委會」關於批准臨時最高法庭對季黃案判決書之決議案於後,以存其真。
一 臨時最高法庭判決書第五號 一九三二年八月三日至四日,臨時最高法庭的主席何叔衡,委員梁柏台、劉伯承、陳壽昌、劉振山;書記張欣、關蘊秋,同時參加審判的國家原告人國家政治保衛局的代表李克農。審判被告人季振同、黃仲岳、蕭世俊、李聘卿、劉佐華、朱冠甫、張少宜、高達夫、蔡佩玉等九名的反革命案件。根據國家原告機關的控訴材料,見證人當庭的證明,及法庭審判的結果,被告人等的反革命事實,已完全證明了。
①季振同,又名漢卿、異之、僕民、民僕、瑞祥、恭之、田共之、和玉。男性,二十九歲,河北滄州人。白軍高級軍官,家庭背景是地主,社會勞動党黨員,蔣××勵志社社員。曾是候補共產黨黨員,前紅軍五軍團總指揮,一九三二年五月八日在汀州被捕。
②黃仲岳,又名本初、培二。男性,二十九歲,河南羅山人。日本士官學校學生,白軍高級軍官,家庭背景是商人,國民黨黨員。前紅軍十五軍軍長,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在漳州被捕。
③蕭世俊,卅五歲。男性,河北大名人。家庭背景是地主,白軍的高級軍官,受過軍事專門教育。(西北幹部學校畢業)曾担任過紅軍第十五軍參謀長,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在漳州同興社客棧被捕。
④李聘卿,又名聘青、民生、玉山、青。男性,三十歲,江蘇碭山人,成份商人。受過七年私塾教育。曾担任過紅軍第五軍團經理處會計科長,一九三二年四月九日在汀州泰和祥被捕。
⑤高達夫,男性,二十四歲,山西汾陽人。學生,家庭背景是中農,受過中等教育。曾担任紅軍第十五軍經理處的副處長,一九三二年五月十七日在瑞金被捕。
⑥朱冠甫,又光夫、乾元。男性,三十六歲,河北保定人。家庭背景是富農,白軍的高級軍官,保定軍官學校畢業。曾担任過紅軍五軍團參謀長和紅軍學校的總教官,一九三二年五月十九日在瑞金被捕。
⑦張少宜,又名少一。二十九歲,山西永吉人。白軍的高級軍官,日本士官學校讀過書,家庭背景是地主,曾担任過紅軍第十五軍副軍長。後在紅軍學校任總教官,一九三二年五月八日在瑞金被捕。
⑧劉佐華,男性,四十歲,河北滄州人。反動政府的警官,家庭背景是商人,北洋警官學校畢業。一九三二年五月七日在廈門漳州的路上被紅軍步哨捕獲。
⑨蔡佩玉,男性,卅六歲,河北肥鄉人。當過白軍四十三師的副官,家庭的背景是富農,稍識字。曾担任過紅軍學校俱樂部的管理員,一九三二年五月十六日在瑞金被捕。
被告等原爲國民黨軍閥三次圍攻中央蘇區之第廿六路軍的高中級軍官和馮××組織的中堅份子,當紅軍配合工農羣衆獲得三次戰爭偉大勝利之後,日本帝國主義武力強佔東北,×××無恥投降帝國主義,出賣中國,更促進了全國反帝運動猛烈發展的革命形勢之下,久受蘇維埃革命的紅軍影響的廿六路士兵,更加革命化。季振同黃仲岳等受全國革命發展,特別是在士兵革命情緒高漲的威迫之下,實行對革命投機。當舉行寧都兵暴之前,季黃等已派胡景陶當代表,與馮玉祥陳濟棠等接洽,另作軍閥的其他企圖,故在成立工農紅軍第五軍團,建立紅軍制度,肅清軍閥軍隊殘餘,洗刷反對革命的階級異己份子的鬥爭中,季黃等則竭力維持軍閥軍隊的私人系統,以準備再作維持反動階級統治的企圖。但自廣大士兵羣衆對於蘇維埃革命和紅軍制度的擁護,不敢公開反對,表面用消極怠工來抵制。同時因全國階級鬥爭日益劇烈、發展,季黃等原是地主階級出身,當此階級鬥爭到了拼個你死我活的時候,就實行叛變革命。至本年三月間,被告人等在九堡開秘密會議,計劃將五軍團拖到廣東,改變爲白軍,以維持反動統治,和本身舊日的軍閥生活與地位,有計劃的去進行這反革命的陰謀。季黃等除親與馮玉祥代表劉驥派遣到蘇區之代表接洽外。又先後派遣代表李楚珩、徐振三、岳宗、戴玉清等分赴潮汕廈漳與軍閥馮玉祥代表劉驥胡景陶杜起雲,及廣東福建軍閥陳濟棠張貞等接洽。同時在汕頭廈門潮州漳州大埔等處設立機關,(汕頭設在中華醫院,漳州設在閩南醫院,及同興社旅館,廈門設在船塢對面二○五號。)在汀州開設泰和祥號,爲與白區反革命的活動機關。季振同更用各種化名(漢卿、異之、僕民、民僕、瑞祥、恭之、田共之、和玉)避免發覺,來秘密與劉驥杜起雲胡景陶等通信,計劃反革命活動。當季振同請假到汀州時,行動詭秘,親到泰和祥指揮一切活動,偷印很多空白印信紙條,以供派人來往白區接洽之用。後來紅軍進攻龍岩漳州,被告等即有張貞接洽妥當,準備在紅軍與敵軍作戰的當中,實行叛變,並聯合張貞部隊,企圖消滅紅軍,(見張貞秘密通報)幸而當時紅軍英勇作戰,迅速將敵消滅,季黃等反革命的陰謀遂不得逞。迨後紅軍佔領漳州,在前哨上捉獲劉驥胡景陶杜起雲派來蘇區與季振同接洽之代表劉佐華,親供季黃與劉胡杜所勾結之一切反動陰謀,並供出漳州之反革命活動機關同興社客棧,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的國家政治保衛局,即派人搜查該反動機關時,正值蕭世俊代表黃仲岳在該客棧第六號房間等候劉胡杜代表接洽,這是被告人等在紅軍進攻張貞企圖叛變之陰謀未逞,繼續來進行更大消滅紅軍破壞最有光榮的寧都暴動之反革命陰謀活動。按被告人等一切破壞蘇維埃革命,消滅紅軍,企圖維持反動統治之另一方式等等之反革命行爲,事實昭著,證據確實,茲將被告人等之各個反革命的事實與罪狀詳列如下:(此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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