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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知本: 辛亥革命前後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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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後所見

張知本口述

㈠ 學成歸國

    余於光緒三十一年,經時功玖(季友)、魯魚(文清)之介紹,加入同盟會,時年二十五歲。是年由日本法政大學畢業歸國,任教武昌官立法政學堂、私立法政學堂及法官養成所。先父時已年逾花甲,余以盡孝日短,不宜出生入死,致累親憂,且認爲革命須從提高民智著手,故於回國後即參加學術教育工作。辛亥之夏,慈父見背,抱恨終天,又悲恨七十二烈士之遇害,乃徇同盟會湖北支部同志之請,任評議長,參加實際工作(幹事爲趙君儼威等)。猶億其時兩湖革命空氣瀰漫,各校學生多有參加革命行列者,湘省巡撫余誠格曾詰湖南高等學堂監督劉人熙日:「汝校有革命黨人否?」劉答:「革命乃聖賢事業,後生輩何足當之。」其意蓋謂若湯武之順乎天應乎人,始足言革命也。既輕釋學生之罪嫌,復提高革命者應具之素養,堪稱秒答。又如中山先生曾云:「革命的基礎在於高深的學問」,又云:「革命須時時注意破壞,亦須時時注意建設」,余深信而服膺之,則革命與暴動,建設與破壞,相差幾希之間,唯賴眞知灼識爲指針,以判定其正確之方向耳。

㈡ 辛亥武昌起義

    辛亥八月十九日,武昌首義前,鄂省革命氣氛頗熾,革命組織亦夥。其中以同盟會湖北支部組織最嚴,行動最密。至於科學補習所、日知會、文學社、共進會等,雖均趨向革命,但因係半公開性質,組織份子較爲複雜,共進會會員中亦有少數原爲君子立憲派份子,亦有全無關係者。日知會中,君主立憲派之份子尤佔優勢,其會員張難先、劉靜安即曾因「富有票」案而遭拘捕。

    首義發生,其遠因近因甚多。尤以是年三月黃花崗之役,青年學生壯烈犧牲,已博得全國同情;及同年七月因川省鐵路國有風潮,激起遍地怒火。首義前數日,武漢更有孫武之製造炸藥失慎案,及彭楚藩、劉復基、楊宏勝三烈士之成仁案,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態勢。最直接之導火線則因革命黨人名冊被搜,清廷按圖索驥,有一網打盡之可能。黨人爲勢所逼乃匆促舉事,清湖廣總督瑞澂倉惶出走,革命黨人遂不戰而有武昌。

    劉公(仲文)曾以其父所予捐官之銀五千兩獻作革命經費,深獲黨人推許,同盟會預定其爲都督;惟劉以武昌處四戰之地,必須舉一諳曉軍事者主持大計,乃於事發後謙不就任。棗陽王利用(巽伯)曾留學日本,時任教湖北法政學堂,與劉公交誼素厚,深以劉之意見爲然,力勸其不宜就職。一時主持乏人,眾有提及黎元洪者。黎時任協統,治軍嚴,待人寬厚,與學界人士過往密切,其地位雖不甚高,而聲譽卻遠在張彪輩之上,苟能得讚許,因統軍有人,復可引致勁旅爲革命效力。計議既定,遂推黎之同鄉蔡濟民往請焉;黎初不許,眾加勸逼,遂勉允之。傳聞中有「自床下拖出」之說,則不免違反事實,最初一二日,黎本清吏,其猶疑態度,原不足怪,然自承諾之後,則深識大體,從未動搖,此爲彼之可貴處;武昌首義能支持至全國響應,黎之出任艱鉅,實爲關鍵所在。而推原其始,則劉公自知之明與謙抑之德,尤足稱焉。借此事至今知者尚鮮,開國史實,言者不一,甚至因後人之黨同伐異,使信史無傳,殊堪浩嘆。

    起義黨人在抱冰堂集會訂立<軍政府組織條例>,並推舉各部首長。余被推爲司法部長,時值大雨,余聞訊,冒雨趕去,以年輕識淺懇辭重任,眾以責無旁貸,未邀允許,此後余參加部長會議,親與最高決策。每次會議,黎任主席,甚少發言。一日議及毀壞黃河鐵橋,以阻北軍進攻;黎以侷處一隅,決非久計,如出師北伐,黃河爲必經之地,鐵橋應予保存,不宜破壞。眾議乃止,儼若大智若愚者。

    曆法經採用黃帝紀元,如都督府及余司法部之佈告均書「黃帝紀元四千六百零九年某月某日」字樣。

    黎就職後,出兵進攻漢口,更番休息時,須群返武昌餐聚。原有清兵,多換装棄械而逃,膽壯者摭拾槍械,得一營之數即派爲營長,得一團之數即派爲團長,共湊組兩師之眾。清廷派陸軍大臣廕昌新率近畿兩鎮援鄂,廕遲遲其行,適授民軍以組合機會。彼設司令部於火車,車前後各置一直頭,勝則進,敗則退,行動果稱靈便,而將怯兵傭,由此可見。

    武漢首義時,湖北諮議局議長湯化龍(濟武),原爲進士出身,留日返國後亦任教法政學堂,爲清末之著名君憲派。余時兼任全省自治研究所長(各縣保送二十五歲以上紳上來此受訓,卒業後返原籍設分所,訓練地方自治人員),首義後湯被推爲民政部長,故經常聚晤,某夕在府閒談,其時革命軍與清軍戰爭激烈,形勢尚不穩定。彼謂:「武漢處四戰之地,外而與湘贛豫三省爲鄰,鄰省清軍朝發夕至;內而城鄉交易一旦斷絕,米薪難以爲繼,將來必失敗無疑。」余云:「以純軍事眼光視之,應有此種顧慮,然揉合人心而論,則形勢迴然不同。以近事而論,川省鐵路風潮激盪,鄂軍受調赴川鎮壓,遂促成此次起義,似此類推,若鄰省軍隊來此,亦必反正助我。革命乃非常事業,豈能以常態度之。」湯曰:「是一說也,事實上並不如此簡單。」談論至深夜時,府秘書持電文至,乃湘省響應獨立,推焦達峯、陳作新爲正副都督,(九月一日)電請鄂省官錢局,援助軍款,漢陽槍砲廠供應彈械,湘省願以米煤交換。眾聞悉喜,湯語余曰:「君言驗一半矣。」未幾,湘軍統帶王隆中率防營,甘興典率新軍自湘來援,武漢形勢益固。

    九月初清廷調回廕昌。起用袁世凱爲湖廣總督,節制援鄂各軍;袁遣馮國璋率生力軍奪回漢口,大事焚掠,武昌人心惶惶。幸黃興九月初七日由滬至武昌,人心頓安,蓋以黃興爲眞正革命黨,辦法必多。十三日黎都督在閱馬廠築壇,拜黃爲總司令,黃足著草鞋,腰懸水壺,受任後即趨赴漢陽督戰。相持將及一月,清援兵日增,戰事慘烈;至十七日,漢陽不守,黃興率軍退武昌。時人言紛紜,半疑半信,黎乃召集緊急會議,商善後。黎主持開會時,態度仍如平時之穩重,僅致兩語,謂:「今日開會,討論軍事如何進行,政治如何改革,請各抒所見」,不明內情者全不知漢陽己失守。座中有人請報告漢陽情形,黃仍著草鞋懸水壺,方渡江而來,神態如常,並未作「漢陽失陷,深自惶悚」之套語;開首引了兩句成語云:「漢陽方城爲城,漢水爲池」,乃易守之地,繼則從容謂:「兄弟決心放棄漢陽者,因鄂軍與湘軍不能一致,湘軍中防營與新兵意見亦異,而敵勢猛銳,戰守毫無把握,逐焚糧台,毀槍砲廠,免資敵用。今日開會,如都督決心放棄武昌,以免砲火累及無辜:余更將率全軍增援南京。」語畢舉座寂然,在場人士咸抱有不成功便成仁之決心,豈肯輕言棄守?設非黃平素人望,早已群起而攻之矣!時留日海軍學生范騰霄起立發言:「苟漢陽失守,係在於軍隊之不和,此輩軍隊,既不能守漢陽,又奚能攻南京?且南京已另有革命黨人作戰,鄂軍千里跋涉,能有若何助力尚不可知;而武昌首義,全國矚目;輕易棄守,將意吾輩勢力已告崩潰!諸公必須抱與城共存之決心,以待天下英豪之響應。」全體熱烈鼓掌,空氣頗爲緊張。黃曰:「眾志成城,武漢付託諸公;兄弟決率一部助攻南京。」其民主風度,予人印象甚佳。

    武昌既決定固守,馮軍隔江砲轟,都督府中彈燃燒,黎元洪走避洪山,職員泰半散逸。余司法部職員亦逃去兩人,群情又呈騷動,余晚至都督府探視,僅見秘書瞿瀛及參議甘績熙二人,景象寥落零亂。三人商議片刻,決定不待都督裁可,逕以其名義通電全國,聲稱「黃總司令已率兵攻寧,元洪決心死守武昌,以待天下響應,望我黃帝子孫聞義奮起。」次日余在江夏地方審判廳覓得一騾,騎之巡城,民眾見之,咸謂「司法部長仍在,都督自未他去!」形勢復趨安定。

    復次日,外交部長王正廷來(部長初爲湘省桃源人胡瑛;後任烟台都督。)謂領事團領袖英領事來函調解停戰數日,條件至爲公允,余等決議接受,然不見都督及其印信,蓋已在赴葛店途中矣。乃商請漢陽司令部參謀萬耀煌乘馬直追,途遇其秘書陳邦彥,攜帶印信,謂都督在前不遠。黎聞停戰之議,遂折返武昌,政設都督府於舊藩台衙門。

㈢ 起義初期之湖北司法

    武昌軍政府雖告成立,然地方秩序尚極紊亂。余受任爲司法部長,時僅三十歲。就職之日,書「維持秩序,整肅紀綱」兩語於轅門左右,以明責任;又書「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一聯於大堂,以自警惕;亦即明示民國政府滌舊除新崇法重民之旨意,藉以安定民心也。余繼思治理國事,選賢爲先,乃延攬彭漢遺爲副部長,石志泉爲民事司司長,韓玉宸爲刑事司司長,王巽伯爲監獄司司長,李稼生爲總務司司長,甯柏青等爲參事。至課長課員書記之人選,則由各單位主管者負責物色,簽請核定任用。組織就緒,積極進行部務。籌設江夏臨時審判所、臨時上訴審判所。迨荊宜克復,改組爲江夏地方審檢廳、湖北高等審檢廳,並成立漢口、宜昌、沙市三埠地方審檢廳,一方草創考試制度,招考優秀之司法人員,派赴各地審檢廳任用,以建立完整獨立之司法體制。凡所設施,具見於司法部之第一號及第二號佈告。(見本章附錄一、二)

    惟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執法者有認眞之態度,方足以戢強悍狡黠者之玩忽。司法部及所屬地方司法機構雖告創立,然莠雜軍人恃勢欺凌寡弱,魚肉鄉民之事,仍所多有,直至唐犧支一案後,風氣始爲之丕變。

    唐犧支原在荊宜設軍政分府,自任總司令。宜昌某輪一水手王某攜帶私貨,唐之部屬敲詐不遂,竟遽行槍斃。水手之母向武昌各機關申訴,無人過問;適余自司法部公出遇見,接受其呼冤單後,派員赴宜調查屬實,乃請軍政府組織特別法庭,傳訊唐犧支。唐初欲拖延,余又控其違抗命令藐視法律之罪,請拘之,軍政府遂派師長蔡漢卿乘兵艦赴宜拘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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